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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业主被道闸杆砸伤索赔,物业为何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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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业主被道闸杆砸伤索赔,物业为何无责?

  北京顺义一名12岁少年在骑自行车出小区时,被自动道闸杆砸倒受伤,因与停车场所属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1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获悉,近日,经该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物业无责)。

  小威(化名)驶出小区时被道闸杆砸伤。图源:顺义法院

  据了解,2022年8月,12岁的小威(化名)骑儿童自行车出某小区时,被停车场落下的自动道闸杆砸中头部摔倒,手部胳膊肘及腿部膝盖部摔伤出血。因与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余元。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事发时小威已年满12周岁,已具备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小威损害结果的产生,是其没有走供行人通过的人行道且其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所致,与被告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物业公司对小威遭受停车场出口道闸杆砸伤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威(化名)手部胳膊肘及腿部膝盖部摔伤出血。图源:顺义法院

  物业免责要点:

  该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威是在骑自行车从停车场机动车道出口驶出时,未注意到正在落下的自动道闸杆而被砸到头部摔倒在地受伤。在事件形成过程中,停车场机动车出口通道自动闸机运行正常,且事发时停车场出口已在机动车行车区域和非机动车、人行区域之间设置了隔离设施,并设有指示牌,小威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存在违法过错。

  法院认为,小威事发时已经年满12周岁,其对骑自行车时应分道行驶、注意交通安全具有相应的认知,但其擅自从机动车行车区域驶出,其间未注意到落下的自动道闸杆是其受伤的根本原因。小威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小威所受损害后果应由其及监护人自行承担。

  最终,顺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篇2:物业管理案例:枯枝掉落砸伤行人 该不该赔偿

  物业管理案例:枯枝掉落砸伤行人,该不该赔偿

  20**年5月30日,某高校一棵靠近院墙的国槐的一枝枯枝自行掉落在院墙外,不巧院墙外有一位女同志和爱人经过,正好砸在女同志的身上,划破衣服,砸伤背部和手臂。事发后,其爱人给物业管理中心绿化部打来电话,告知情况,主管绿化的副主任立即赶往现场,查看结果与所报事实相符,立即将女同志送往医院医治,经医院检查无大伤,住院休息几天即可。其爱人向校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了赔偿要求(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约3400元)。

  问题:物业管理中心该不该赔偿?

  案例分析:

  枯枝掉落砸伤行人系绿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全部责任在于物业管理中心,应该赔偿。对于受害者的一些无理要求,必须持慎重的态度。

  同时物业管理中心要提高防范意识,勤修剪枯枝,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篇3:物管案例:小区树断枝砸伤墙外人 管理不善须承责

  物管案例--小区树断枝砸伤墙外人,管理不善须承责

  墙内树断枝砸伤墙外人

  刮断的树枝砸伤头部。

  因为这棵树长在非物业小区,绿化部门、产权方和社区方面均表示不属自己管辖范围。

  家人最终放弃索赔,“都是大风惹的祸,我们自认倒霉吧。”

  大风天干活树枝砸伤头部

  昨日13时许,记者见到了头上还缠着纱布的杨先生。

  “11月1日,风很大,我在小区围墙外和沙子,突然墙内的一段树枝砸在了我头上。”杨先生介绍。

  附近工地的工人证实了杨先生的说法,“他当时血流了不少。”

  随后,家人将杨先生送到医院,医生对他的伤口进行了缝合。

  在妻子吴女士的带领下,在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0-6号楼旁,记者找到了“肇事”的大树。这棵树有五层楼高,枝干横在空中,一处折断的痕迹还很明显。

  难寻责任方家人无奈放弃

  吴女士认为,这棵树已干枯,存在潜在危险,树造成丈夫受伤,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负有责任。

  3日,她就此事咨询了绿化部门。绿化部门表示,小区内的树木应由物业公司管理。随后,吴女士来到辽河街道兴旺社区,对方表示树并不在他们管理范围内,同时告知,该楼原是沈阳二三厂的家属楼,此处现在是非物业小区。

  吴女士又找到沈阳二三厂,厂方表示,该楼产权已移交给皇姑区房产局。但产权方房产局给予吴的答复是,树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

  昨日,吴女士再次向这几个部门进行了询问,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她最终选择了放弃,“还好医药费也不高,实在找不到就这么算了吧。”

  “肇事”大树应由产权方负责

  记者就非物业小区的树木管理问题咨询了皇姑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绿化办公室。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非物业小区,如果有产权方由产权方负责,没有则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工作人员和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均表示,在楼房产权移交时,树木作为相关附属物,产权也已一并移交。

  记者联系到皇姑区房产局第五经理公司,也就是该楼现在的产权方。办公室主任董女士说,他们只负责收房费和房屋维修,从未对树木进行过管理。但她表示,将会就此事请示相关领导,并与相关部门核实,然后给予记者答复。截至记者20时截稿时,尚未得到回应。

  风中遇险是否只能认倒霉?

  案例说法大树砸人致死责任单位赔10余万

  去年8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刘女士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一棵大树掉落的树枝砸伤头部,后不治身亡。

  经警方调查,肇事的树枝是从某单位墙内一棵大树探出墙外的,伤人树木为多年生杨树枯枝。

  法院认为,伤人树木为被告所有和管理,树木具有致害行为,而被告方对树木管理不当或欠缺,现树木单位不能证明自己已尽相应义务,也不能证明无过失,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树木归属的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应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据新华社

  律师说法如果管理不善就不能砸了白砸

  针对一些特殊天气里出现的危险,有媒体曾采访过北京问中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

  方律师表示,大树被风刮倒或刮断伤人或造成损失的问题比较难界定。

  方律师表示,按权属树是有主管单位的,由于风刮倒树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主管部门应承担管理责任。但是,种树管树和设置广告牌有所不同,一些树木因发生病变或根系出问题,导致遇到大风倒伏或树杈断落的情况事先并不明显,属不属于管理问题不好界定,这里面构成天灾的因素更多一些。但是如果真是因为管理不善,该及时清除的残枝断杈没有清除,造成砸伤人的事情,恐怕也不能砸了白砸。

  方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堆放的物品造成人员损害的,如果双方都无过错,应按照公平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各承担一部分损失。“我个人认为,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是由于相关责任单位没尽到责任而造成了伤害,按照法律原则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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