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个体户股东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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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股东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

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

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2: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编号:

  合作方(甲方):高安市**商贸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汇处

  电话:z传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与桥南路交汇处的中山商贸城路,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层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第三条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

  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乙方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

  第五条 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市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其设计、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验收(包括消防)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

  第六条 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

  第七条 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统一的开业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业,而影响到整个商场形象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有权让乙方退场。

  第八条 协议期内,乙方如将约定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或经营,之前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保证第三者签署协议,认可本协议和各项条款。乙方所享有的优惠,在转让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继续享有剩余优惠,直至各种优惠使用完毕。否则,乙方不得将约定铺位转让、转租或转包。

  第九条 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用面积,除责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处以五千元的罚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四、营业管理

  第十一条 “高安市中山商贸城”由甲方组建或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与乙方有关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

  第十三条 经营场地的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可以将场地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移动,所有活动的货架及其他装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换或撤走,否则将扣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五、费用缴纳

  第十四条 乙方须每月10日前预交次月的各项费用,包括:

  1、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物价指数调整。

  2、各个铺位的电费(按电表数额),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保证金标准及收取:

  本商铺的合作经营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商铺合作金标准及收取办法: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合作金。

  双方约定商铺的合作金为____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金额为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义务,即第一年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优惠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标准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十八条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向甲方缴纳合作金。

  第十九条 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作金,则应承担滞纳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计算),甲方并可自延迟交纳的次日起,采取停电、水或封闭营业场所等措施。

  第二十条 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商铺损坏非甲方责任所致,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无违法经营、无违约行为、无拖欠各项应缴纳费税并完好无损交回商铺后,甲方应退回合作经营保证金。

  六、协议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尚须交清所有应交纳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变卖,优先受偿,对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偿权。

  1.未按约定交纳合作金;

  2.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总额等于一个月合作金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作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

  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无改正;

  7.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甲方权益;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禁止营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罚;

  9.有其他违法行为。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将商铺及甲方原有物品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商铺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合作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场通知或公告,视为交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商铺____个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或二十六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而被迫迁离。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于3日内迁离,商铺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章后及时成立,为双方信守之合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山商贸城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篇3:小区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

  小区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

  甲方: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给z住户提供方便的装修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在z内设点展示并承揽装修业务。为加强管理,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z家庭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偿提供给乙方宣传展示场地,并为乙方宣传展示提供方便;

  2、督促乙方在装修前须到物业部办理装修手续;

  3、装修期间,对装修单位实施管理,严格按照乙方申报的装修方案监督其施工;

  4、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装修;

  5、参与乙方房屋装修的竣工验收,清算乙方预交的费用和如期退付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签订本协议后即交纳展示场地费每月300元;安装电脑的电费每月100元;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保证金每证每月10元;〈出入证〉工本费每证2元;按月计算提前交纳。乙方如不交纳下月费用,甲方将视其退场。甲乙双方如需终止此合同均应提前通知对方;

  2、在不违反结构安全规定和不破坏房屋原有的整体性,不影响建筑物外观(含外墙窗、阳台门)的情况下可根据业主对原房屋使用性质的需要进行装修,并取得在房管部门办理装饰装修《许可证》,若未办理上述证照,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向甲方提交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含施工平、立、天棚、水电路线图),一经甲方核准,须按图施工。

  3、在苑区内承揽工程后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每户3000元,完工验收后三个月退还),建渣清运费(每户200元)及办理《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在办理完毕装修许可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进场装修;

  4、因装修造成对楼宇、公共设备设施的损坏,愿意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负责对承揽的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护,维修期为壹年.

  5、愿意对所雇用之员工若有不端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6、苑区内房屋、楼道、门窗上不设置广告牌及布幅广告.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依据有关规定纠正其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报房管、城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协议共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进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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