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汇总

3886

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汇总

(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与科技处

更新至20**.3)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基本规定

GB/T

35776-20**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评价指标体系

GB/T

35775-20**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服务规范

GB/T

35769-20**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服务管理系统规范

GB/T

35768-20**

5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基本产品规范

GB/T

35767-20**

6

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通用规范

GB/T

35766-20**

7

陆地国界测绘规范

GB/T

35765-20**

8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GB/T

35764-20**

9

地理信息

影像与格网数据的内容模型及编码规则

第1部分:内容模型

GB/T

35653.1-20**

10

瓦片地图服务

GB/T

35652-20**

11

突发事件应急标绘图层规范

GB/T

35651-20**

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GB

35650-20**

13

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规范

GB/T

35649-20**

14

地理信息兴趣点分类与编码

GB/T

35648-20**

15

地理信息

概念模式语言

GB/T

35647-20**

16

导航电子地图增量更新基本要求

GB/T

35646-20**

17

导航电子地图框架数据交换格式

GB/T

35645-20**

18

地下管线数据获取规程

GB/T

35644-20**

19

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元数据

GB/T

35643-20**

20

1:25

000

1:50

000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

GB/T

35642-20**

21

工程测绘基本技术要求

GB/T

35641-20**

22

公交导航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

GB/T

35640-20**

23

地址模型

GB/T

35639-20**

24

地理信息

位置服务

术语

GB/T

35638-20**

25

城市测绘基本技术要求

GB/T

35637-20**

26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GB/T

35636-20**

27

地表覆盖信息服务

GB/T

35635-20**

28

公共服务电子地图瓦片数据规范

GB/T

35634-20**

29

公开版地图地名表示通用要求

GB/T

35633-20**

30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数字版权标识

GB/T

35632-20**

31

地图符号*ML描述规范

GB/T

35631-20**

32

手机地图数据规范

GB/T

35630-20**

33

室内外多模式协同定位服务接口

GB/T

35629-20**

34

实景地图数据产品

GB/T

35628-20**

35

室内多维位置信息标记语言

GB/T

35627-20**

36

公开版纸质地图质量评定

GB/T

19996-20**

37

1:500

1:1

000

1:2

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

GB/T

14912-20**

3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4部分:1:250

000

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4-20**

3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3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3-20**

4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

000

1:10

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2-20**

4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

42

地理信息

影像和格网数据库

GB/Z

34429-20**

43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试规范

GB/T

33447-20**

44

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服务质量规范

GB/T

33448-20**

45

地理信息

空间抽样与统计推断

GB/Z

33451-20**

46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

33453-20**

47

基础地理信息

1:10

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GB/T

33462-20**

48

地理信息

元数据

第2部分:影像和格网数据扩展

GB/T

19710.2-20**

49

地理信息

基于坐标的空间参照

第2部分:参数值扩展

GB/T

30170.2-20**

5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

000

1:2

000正射影像地图

GB/T

33175-20**

5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

GB/T

33176-20**

5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

000

1:10

000地形图

GB/T

33177-20**

5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250

000

1:500

000

1:1000

000正射影像地图

GB/T

33178-20**

5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正射影像地图

GB/T

33179-20**

55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

GB/T

33180-20**

5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250

000

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

GB/T

33181-20**

5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

000

1:10

000正射影像地图

GB/T

33182-20**

58

基础地理信息

1:50

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GB/T

33183-20**

59

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权限表达语言

GB/T

33184-20**

60

地理信息

基于地理标识符的空间参照

GB/T

33185-20**

61

陆地国界数据规范

GB/T

33186-20**

62

地理信息

简单要素访问

第1部分:通用架构

GB/T

33187.1-20**

63

地理信息

简单要素访问

第2部分:SQL选项

GB/T

33187.2-20**

64

地理信息

参考模型

第1部分:基础

GB/T

33188.1-20**

65

地理信息

要素概念字典与注册簿

GB/T

32853-20**

66

基于坐标的地理点位置标准表示法

GB/T

16831─20**/

ISO

6709:20**

67

个人位置导航电子地图物理存储格式

GB/T

30292-20**

68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

GB/T

17157—20**

69

城市坐标系统建设规范

GB/T

28584─20**

70

地理信息

要素编目方法

GB/T

28585─20**

71

地理信息

基于网络的数据分发规范

GB/Z

28586─20**

72

移动测量系统惯性测量单元

GB/T

28587─20**

73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技术规范

GB/T

28588─20**

74

地理信息

定位服务

GB/T

28589─20**

75

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

GB/T

28590─20**

76

1:5

000

1:1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3977—20**

7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3989—20**

78

1:5

000

1:1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3990—20**

79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

GB/T

16819—20**

80

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分类与编码

GB/T

28442-20**

81

个人位置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质量规范

GB/T

28445-20**

82

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元

GB/T

26767-20**

83

光学和光学仪器

大地测量仪器

术语

GB/T

26596-20**/

ISO9849:2000

84

地理信息

基于位置服务

参考模型

GB/T

27918─20**/ISO

19132:20**

85

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GB/T

27919─20**

86

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GB/T

27920.1─20**

87

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第2部分: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

GB/T

27920.2─20**

88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28-20**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车站代码

GB

10302-20**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GB

25344-20**

91

森林资源分类与代码

GB/T

14721-20**

92

地理信息

数据产品规范

GB/T

25528─20**

93

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

GB/T

25529─20**

94

地理信息

服务

GB/T

25530─20**

95

地理信息

万维网地图服务接口

GB/T

25597─20**

96

地理信息

目录服务规范

GB/T

25598─20**

97

地理信息

注册服务规范

GB/T

25599─20**

98

光电测距仪

GB/T

14267—20**

9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20**

100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

101

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

18317—20**

102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GB/T

23236─20**

103

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

GB/T

23705─20**

104

地理信息

核心空间模式

GB/T

23706─20**/ISO

19137:20**

105

地理信息

空间模式

GB/T

23707─20**/ISO

19107:20**

106

地理信息

地理标记语言(GML)

GB/T

23708─20**/ISO

19136:20**

107

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

GB/T

23709─20**

108

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

GB/T

24354─20**

109

地理信息

图示表达

GB/T

24355─20**/ISO

19117:20**

1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

111

地理信息

元数据

*ML模式实现

GB/Z

24357─20**

112

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

GB/T

14950—20**

113

地图学术语

GB/T

16820—20**

114

大地测量术语

GB/T

17159—20**

115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

17278—20**

116

地理格网

GB/T

12409-20**

117

地理信息

术语

GB/T

17694-20**

118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GB/T

17796—20**

119

水准仪

GB/T

10156-20**

120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

917-20**

121

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DGNSS)技术要求(09年)

GB/T

17424-20**

12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T

50497-20**

123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

24255-20**

1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308-20**

125

交通管理信息属性分类与编码、城市道路

GB/T

21379-20**

126

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标识编码规则—城市道路

GB/T

21381-20**

12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20**

128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

18578—20**

129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7930—20**

130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7931—20**

131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2340—20**

132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2341—20**

13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1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1─20**

13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2部分:1:2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2─20**

135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

000

1:10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3─20**

13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

17941—20**

137

摄影测量数字测图记录格式

GB/T

17158—20**

138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

17160—20**

139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GB/T

16818—20**

140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5661—20**

141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B/T

15967—20**

142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15968—20**

143

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GB/T

12979—20**

144

地理信息

质量评价过程

GB/T

21336─20**

145

地理信息

质量原则

GB/T

21337─20**

146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

21740─20**

147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GB

220**─20**

148

地理信息

时间模式

GB/T

22022─20**/ISO

19108:20**

14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GB/T

14268—20**

150

地图印刷规范

GB/T

14511—20**

151

测绘基本术语

GB/T

14911—20**

152

中国山脉山峰名称代码

GB/T

22483-20**

153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

21139─20**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20**

155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20**

15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

1:500

1:1

000

1:2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1─20**

15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2部分:

1:5

000

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2─20**

158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3部分: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3─20**

15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4部分:

1:250

000

1:500

000

1:100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4─20**

160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

16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

162

地图纸

GB/T

2675-20**

163

国家重力控制测量规范

GB/T

20256—20**

164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GB

20263─20**

165

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规范

GB/T

20267─20**

166

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

GB/T

20268─20**

16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20**

168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

169

地理信息

元数据

GB/T

19710—20**/ISO

19115:20**,MOD

170

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

GB/T

19711—20**/ISO

14825:20**,MOD

171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6962—20**

172

测绘制图资料著录规则

GB/T

3792.6-20**

173

汽车GPS导航系统通用规范

GB/T

19392-20**

17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

10114-20**

175

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GB/T

19294—20**

176

地理信息一致性与测试

GB/T19333.5—20**

177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2659-2000

178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T

18315-20**

179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GB/T

18521-20**

180

1∶5

000

1∶1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CH/T1006-2000

18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第1部分: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GB/T18214.1-2000

182

海底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7834-2000

183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7986

1—2000

184

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GB/T17986

2—2000

185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

17942—2000

186

大地天文测量规范

GB/T

17943—2000

187

加密重力测量规范

GB/T

17944—2000

188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

第1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层模型质量要求

GB/T

17941.1-2000

189

地形数据库与地名数据库接口技术规程

GB/T

17797—1999

190

海道测量规范

GB

12327-1998

191

中国海图图式

GB

12319-1998

192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GB

12320-1998

193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

17501-1998

194

比长基线测量规范

GB

16789—1997

195

精密工程测量规范

GB/T

15314—1994

196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4804-93

197

远程光电测距规范

GB

12526—1990

(说明:以上标准目录,仅供参考,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提出建议,局科技处:87323210。如需购买,可咨询陕西省测绘局劳司翠华技术服务部,电话:029-87604239,或登录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服务平台http://bzgk.nasg.gov.cn查询。)

篇2:本溪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本溪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已经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高宏彬

  20**年11月14日

  本溪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范、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主要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等。

  本办法所称地理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信息及重要属性信息。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地理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林业、房产、水务、交通、保密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基础测绘、应急测绘等公益性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和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第七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

  第八条 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交通、房产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所属部门编制专业规划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应当征求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 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事项:

  (一)全市(县)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本级财政负担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级财政负担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和维护及航空摄影与遥感测绘;

  (四)本级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

  (五)地理市(县)情普查监测;

  (六)测绘应急保障;

  (七)本级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含天地图·本溪);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

  第十条 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定期更新与实时更新相结合的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更新: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应当每5年维护、更新一次;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三)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实行共享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及时、无偿地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换和共享。

  第十二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政府部门或者财政投资建设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系统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平台,立项前应经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基础地理信息为依托,及时收集有关交通、水系、地名、土地覆盖、境界等地理信息变化情况,定期更新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建设等提供地理市情综合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四

  条 以下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

  (一)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脱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二)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五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国家秘密信息,通过部署在涉密网上(文件交换)的公共平台提供给政府部门共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确保使用环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政府各部门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必须符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国家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法定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移动、损毁、侵占、破坏测量标志的,有权制止和举报。

  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因工程导致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办理测量标志批准迁建手续。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章 测绘资质和市场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测绘项目组织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申请办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初审合格后报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只能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测绘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注册测绘师的管理和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时,应当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作业证。

  第十九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范围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实施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记录经检查人员签字后告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与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有关的情况和材料。

  测绘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检查和提供反映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第二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下列信息:

  (一)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三)测绘人员职业资格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测绘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前,应当按规定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手续。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经国家批准来本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应当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国家和省有关批准文件,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进行测绘,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测绘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基础测绘除外。

  第四章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按年度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承担基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或者承担市、县财政投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副本;承担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实行无偿汇交。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生产、使用和保管单位应当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其密级的确定、使用、转让、转借、保管按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部门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需要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应当提出使用目的和范围申请,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外省、市单位和个人使用本市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还应当提供申报单位所在地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第二十六条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国家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应当持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到国家和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外商、外企及港、澳、台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涉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到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脱密技术处理。涉及军事设施和军事要害部门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使用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转让、转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利用。

  第二十九条 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完成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其他情况使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为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或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无偿使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一条 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地理

  信息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在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测绘项目进行结算审查时,应当查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凭证;未按照规定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不予办理政府投资资金结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编辑出版地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开发生产其他产品的,应当征得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权利人的同意,并在适当位置标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权利人。

  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和展示。

  第三十三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统一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和省公布的以外,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不采用国家和本市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三)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经营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者取消其测绘资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不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申请有关部门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地理信息平台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对外提供地理信息平台数据的;

  (二)利用地理信息平台共享数据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阻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市测绘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科研工作者先进事迹

  市测绘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科研工作者先进事迹

  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她肯于钻研、勇于创新、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攻克了一项项科研难关,取得了一个个令人瞩目的成绩;作为一名科室领导,她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从大局着眼,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作为一名党员,她高标准严要求,在思想上不断进步,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在群众中起到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大家学习的楷模。她就是E市测绘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开发室科长E同志。

  一、潜心研究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E市三维模型库建库关键问题

  E同志在科研工作中,十分注重对现有生产方式和作业情况进行探索改进。20**年,她针对用户对三维GIS数字用图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当时国内采用的三维数据获取方法大都存在数据采集工序繁琐、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难以实现城市级大范围三维数据的生成,因此三维数据的获取和管理成为了目前国内三维GIS发展的一个主要瓶颈。她却不畏艰难,知难而进,主动承担起了《航空激光扫描城市三维建模与建库方法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研发人的职责。

  E同志在承担了该项目后,查阅了无数资料,并带领项目组成员做了数次试验。由于该项目在国内相关研究与应用较少,要完成该项目就必须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技术。她在赴荷兰ITC进行技术培训期间,顾不上欧洲的旖旎风光,积极向国外多位专家学者请教,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三维城市建模与建库的研究上。回国后她立即把从国外学习到的技术与其他科研人员进行交流与分享。凭着忘我的拼搏精神,她克服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攻克了一道又一道的难题,最终将国外先进的机载激光雷达作为三维模型数据采集的新方法,成功地引入到国内城市三www.pmceo.com维建模中,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三维模型生产效率。

  二、带领科研团队,推广三维技术在规土管理中的应用

  20**年,随着E市规土局规划审改工作的推进,E带领着研发团队又投入到“三维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研究”项目中。由于之前接触规划类项目较少,项目组成员对规划业务都不太熟悉,再加上规划业务和规划数据复杂,系统研发要求很高、难度很大、任务很重,面对困难E丝毫没有退缩,作为项目负责人,她处处起到表率作用,带领着项目组成员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常常一边研究规划审批和管理业务,一边进行项目技术研究,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经过连续多个月夜以继日地高强度奋战,终于顺利完成了“三维规划审批项目管理系统”和“虹桥枢纽控制性详细规划三维管理系统”。

  三、全力服务世博,研制网上世博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20**年,E同志承担了世博展区三维超精细场景的搭建,以及网上世博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由于世博场馆形状各异,结构复杂,建筑制作难度非常大。E同志几乎每天都与模型制作人员一起研究模型制作方法,不断提升模型效果。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将展区5.28平方公里内大到宏伟的世博场馆,小到路边的一个消防栓,甚至世博园内的一草一木和园区地下的每根管线都进行了1:1的还原。为世博会的举办提供全面的基础地理数据和技术支持。

  此外她还负责了网上世博三维浏览系统的设计与建设任务,从功能设计到具体实现,她都亲自把关。为了顺利完成任务,她带领着三维研发团队几乎放弃了所有的休息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最终在世博会召开前,世博三维地理信息系统正式在E市政务网上投入使用。

  20**年,E同志完成了E市三维建模相关标准制定,并同时承担了DSM技术研究、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和2.5维地理信息发布等多个科研项目建设任务。多年来,E始终在她平凡的科研岗位上,潜心研究,励志创新,带领着科研团队一起向着测绘院“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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