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物业办公用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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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物业办公用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为了保证各部门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数量的合理性及保持其功能的优良性,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综合管理部为各部门、各项目提供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管理。

  3.0 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买及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汇总工作,报损审批。

  3.2各项目及部门专人负责本部门办公设备的登记、建帐、详细记录领用领出及移交的情况。

  4.0程序要点

  4.1 办公用品的采购。

  4.2 新员工办公用品的领用。

  4.2.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新员工(管理员以上)提供一套办公用品。

  4.2.2新员工办公用品:签字笔、圆珠笔、铅笔、胶棒、修正液、壁纸刀、橡皮、直别针、曲别针、纸篓、笔筒、直尺、信签、笔记本、40页文件夹、计算器。

  4.2.3新员工领取办公用品后,在《新员工办公用品领用记录》上签字。

  4.3 日常办公用品的申领。

  4.3.1各部门、各项目内勤人员每月25日之前根据办公用品定额制定本部门的《办公用品及后勤用品领用计划》上报综合管理部。如有超出额定计划应报请总经理批准。

  4.3.2本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办公用品及后勤用品领用计划》进行确认。

  4.3.3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办公用品定额对部门上报《办公用品及后勤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批。

  4.3.4综合管理部物料管理员根据审批的《办公用品及后勤用品领用计划》为各部门、各项目分发办公用品,在下月5日之前务必准备完毕。

  4.3.5各部门、各项目领用办公用品后,在《办公用品及后勤用品领用计划》上签字确认。

  4.3.6 如需购置固定资产、办公家具、办公设备(200元以上)或非计划内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及后勤用品申请特批单》,项目或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请总经理批准。

  4.3.7 如临时领用低值易耗品及后勤用品,需填写《出库单》,综合管理部及领用部门分别留存。

  4.4办公设备的管理。

  4.4.1部门/项目办公设备的配备。

  a.各项目负责本部门办公设备的登记及管理,填写《办公设备及家具统计表》。.

  b.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办公设备统计情况汇总公司办公设备,编制《办公设备及家具统计表》

  4.4.2部门/项目发生办公设备状况。

  a.部门/项目根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报废年限表》上报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破损情况,如提前报损需说明报损原因,经分管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核实。

  (1) 部门/项目填写《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报损、报废单》上报综合管理部。

  (2) 综合管理部对部门/项目上报情况进行实际勘察落实上报情况是否属实。

  (3) 对于勘察属实情况,综合管理部经理给予确认。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报损、报废单》上签署意见。

  (4) 对于可以维修继续使用的物品,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维修。对于确不能继续使用物品,综合管理部上报总经理申请购买。

  (5) 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6) 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办公设备及家具进行清查盘点。

  附:办公用品领用定额说明。(具体价目详见《办公用品及后勤用品价目表》)

  1.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消耗定额:

  经理及经理助理:5元/人·月。

  经理及助理以下员工:2元/人·月。

  2.电脑及复印机打印机耗材定额:

  (1)软盘:5张/月。刻录光盘:2张/月。

  (2)A4复印纸:根据耗材设备的不同配置

  3. 后勤用品定额:

  (1)一次性水杯(5元/50个):100个/月

  (2)茶叶(30元/斤):一斤

  (3)烟(软红河):一条

  附: 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报废年限表

  编号: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报废年限 说明

  插座 10年

  复印机 8年

  电话机 6年

  计算机显示器 6年

  计算机主机 6年

  打印机 6年

  键盘 6年

  计算器 6年

  鼠标 4年

  办公家具 文件柜 10年

  办公桌 7年

  办公椅 7年

  电脑椅 6年

  接待椅 6年

  饮水机 6年

  5.0相关记录

  《新员工办公用品领用记录》sw-JL-G-059

  《办公用品及后勤用品领用计划》sw-JL-G-066

  《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报损、报废单》sw-JL-G-061

  《出库单》sw-JL-G-107

  《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统计表》sw-JL-G-062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2:物业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确保其有效供给及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程序

  第一条 每月20日前,各部门要使用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及时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综合平衡,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综合部按时间先后顺序有计划的采购,其它部门不得任意采购。

  第二条 综合部购置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应遵循质优价廉和必须、节约的原则。

  第三章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程序

  第一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根据质检员检验后填写的质检单,并核对质量和数量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条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必须由部门经理同意、综合部经理签字后,仓管员方可发货,单价在100元以上的还需总经理签字。

  第二条 单价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必须登记低值易耗品备查帐,但个人使用的工具都需登备查帐,仓管员需按照数量、品种规格和使用部门或个人进行明细登记(领用人在备查帐须签名),保证资产的严格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辞退、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时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由该部分人员领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预防资产流失。

  第四条 综合部必须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在年度终了前的"清仓查库"中必须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第五章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和处置程序

  第一条 领用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时,采用一次性摊销的方法将全部价值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条 单价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处理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六章 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一条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后,造成闲置的,综合部经理和财务部负责人各承担闲置金额的30%,计划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40%。

  第二条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购买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如箱包、手提电脑等),否则将处以该项资产金额的1-2倍罚款。

  第三条 对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过程中不负责,弄虚作假,甚至收受贿赂的,处以质检员、仓管员、采购员各1000-5000元的罚款,并按相关人事制度处理。

  第四条 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损失金额的50%。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对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帐务处理的,对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各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将帐务进行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科技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某科技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

  公司给员工个人配置的通讯工具(手机、BP机)、办公桌椅、电话机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

  公司给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公司公用的办公设备,如公共区域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公司为部门购置的书籍、杂志和报刊。

  第二章 个人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行政须在新员工到岗之前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办公用品。

  第四条 员工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公司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至行政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

  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第三章 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五条 除办公文具以外的所有办公用品皆以部门为最小申请单位。

  第六条 部门申请购买办公用品的程序:

  第一步: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

  第二步:交于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则交于分公司行政,由其统一传真至上海行政部);

  第三步:上海行政部查对库存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核准,上报董事长;

  第四步:董事长签核;

  第五步:上海行政部将申请结果及购买方式或地点反馈给各部门经理(分公司则反馈给分公司行政)。

  第七条 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经理分发办公用品给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则部门经理须至行政部变更记录。

  第四章 公共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公共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印、复印避免浪费。对于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提倡使用二手纸。

  第十条 员工在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或公司网管报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办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损坏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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