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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企业总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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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企业总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TS企业总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印鉴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公章(向主管机构登记的公司印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部门章、业务专用章及董事长、董事长和财务人员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 职责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印人员负责印鉴的保管、盖用和换(补)发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监印人员

  1、各种印章均须有专人负责监印。公司公章、特定业务专用的公章、董事长名章及董事长名章的监印人员由本公司董事长指定任用;各部门印章及经理名章由各部门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2、财务专用章的保管、监印还必须符合会计规范要求。财务章仅用于各种款项的收支,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对加盖印鉴的文件要保留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印鉴使用登记表》一起保管。

  3、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指定代理人监印,代理人亦按上述制度任用。

  二、印鉴的核定及制发

  1、公司的印鉴、董事长名章均由行政部统一核定、制发。

  2、各部门公章、部门经理名章、特定业务主管名章经董事长核定后,由行政部统一制发。

  三、印鉴的换发、补发

  1、印鉴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换发印鉴申请表》,并且拓具印模,标明制发日期,按《印鉴的核定及制发》制度送请主管领导(即负责核定人员,下同)核定后,由制发部门换发。

  2、印鉴毁损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该印鉴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具《补发印鉴申请》,标明原印鉴的种类、内容、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并依《印鉴的核定及制发》制度送行政部核定后补发。补发印鉴的印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以兹区别。

  四、 印鉴的缴毁

  1、公司或各部门废弃、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鉴,应由监印人员于一周内送印鉴制发部门(行政部)呈请核定,并予以检查、登记,将其撤销。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上述印鉴不得继续使用。

  2、印鉴制发部门收到的应缴销印鉴,酌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

  五、印鉴盖用

  1、公司和各部门行文盖印,在经主管领导签发后,送请监印人员按本公司的公文管理办法,在函件、文稿及底本上盖印,并予以登记。

  2、其他文件需盖印者,经办人员应填具《印鉴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此表盖印。

  3、特别使用频繁的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等,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可以不必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但应加强监督、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4、监印人员不得在空白纸或空白介绍信、空白支票等未填制完备的文件上加盖有关印鉴,如遇特殊情况需盖印,要经印鉴主管领导签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印鉴的管理

  1、监印人员(或监印代理人员)负责印鉴保管,如有印鉴遗失或误用之事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2、非主管领导无权批准使用非权限内印章。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章带离公司办公区域。确因办理业务须携带印章外出者,应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经理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印章管理人员应注明归还时间。

  4、印鉴制发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制发、换发、补发、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鉴启用登记表》,拓具印样,装订成册,加强管理。

  5、主管领导,监印人员或印鉴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鉴制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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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资产管理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印鉴的管理,保证印鉴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各部门,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印章。

  第三条 各市场部门报送上级的各类报告、报表、表格等需要加盖印章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签盖相应印章。

  第四条 凡财务部与银行签订的各类协议和业务单据,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出具其他各种授权书、介绍信、证明信,先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盖章。(如涉及到财务金额证明需使用财务部的财务专用章确认后方可加公章。)第六条 出具其他各种授权书、介绍信、证明信,先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联系工作、因公出差,需要出具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需由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

  第七条 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盖章。

  第八条 行政公章不得带出公司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主管指定专人前往办理,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九条 公司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篇3:Z地产集团印鉴管理制度

  Z地产集团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类印章管理职责分工,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的性质和特点,财务部门各类印章应分类管理, 公司的印鉴可分为:

  1、企业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本企业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开具销售发票等业务;

  2、财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等。

  3、企业发票专用章,用于对外开立各类收据和发票使用。

  4、企业合同专用章(如有),用于签订各类合同。

  5、企业法人代表名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

  6、企业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的各项业务。

  第三条 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名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财务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临时保管。

  第四条 印章管理应由专人管理,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财务人员名章分别由不同的人分管。财务经理(或主办会计)管理企业财务专用章;公司出纳管理出纳个人名章;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管理企业法人章。

  第五条 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第六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能乱用、错用。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应负担起监印责任,在监印过程中应严格审查,防止漏洞。

  第八条 各人对各自的印鉴章负全责,对不按规定程序用章所引起的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类印章平时不用时放在上锁的铁皮厢内,做到“人走章收”。

  第十条 外出办事若带有财务章和出纳章两章以上的,须经财务主管同意,两人以上同行,分别保管印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篇4:山浦集团印鉴管理制度

  山浦集团印鉴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印章 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 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管理与使用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 以及合同专用章 的印章 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 以及合同专用章 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 以及法人人名章 ,监督财务专用章 和法人人名章 的保管和使用;公司设立印章 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 时均应予以登记和审批;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

  管理印鉴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 的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管理人员应对文件内容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印章 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 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 使用登记表上》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2.审批:

  2.1、公司行政公章 、合同专用章 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合同专用章 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 使用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盖章 ,并将盖章 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已盖章 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2.2财务专用章 使用审批手续: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由经办人填写《印章 使用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盖章 ,并将盖章 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已盖章 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2.3、盖章 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篇5:工业大学后勤集团计财部印鉴管理制度

  工业大学后勤集团计财部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是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工具。为了规范财务印鉴管理,加强财务事项及经济活动的监控力度,维护财务印鉴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财务印鉴的使用权限范围和使用人、保管人、审批人的责权,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印鉴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账收讫章、预收款专用章。

  一、印鉴刻制

  财务印鉴的刻制工作由资金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申请新印鉴时,由资金部门提交《新增印鉴申请单》,说明新增印鉴的原因、用途、样式,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刻制好的新印鉴,由计财部办公室登记印鉴图样,存档保存。严禁私自刻制印鉴、伪造印鉴,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经济、民事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二、印鉴保管及授权使用

  (1)印鉴应由计财部负责人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责任与权力。

  (2)新印鉴启用前,应在计财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印鉴使用范围,并办理印鉴书面签收手续。

  (3)在银行备案的印鉴由资金组统一保管,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并不得放入同一保险柜中。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授权资金组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

  (4)印鉴保管人应将印鉴妥善保管,规范用印并保证用印活动真实、合法,防止印鉴丢失、被盗、错误使用等。根据印鉴制度,印鉴保管人应承担的权责如下:法定代表人名章只限用于经审核通过的支付申请、银行收款的背书、汇款凭证、财务相关报表。

  (5)严禁在空白支票、发票、合同、表格等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将财务印鉴借出并带离计财部使用,确需携带印鉴的,应事先经计财部部长批准,在《印鉴借用审批表》上进行登记。如借用当天业务未能办完,需当天归还,次日再借。

  三、印鉴废止、更换、缴销及移交

  当印鉴出现损坏、丢失等或因企业名称变更或法人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重新刻制时需事先提交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1)废止或缴销的印鉴由保管人填写《印鉴废止申请单》,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废止缴销。

  (2)更换印鉴,应由印鉴保管人填写《印鉴废止申请单》,说明更换原因,报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准审批,如需刻制新印鉴,填写《新增印鉴申请单》,按规定申请新的印鉴。

  (3)印鉴保管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的,需办理交接手续,由计财部部长进行监交。

  (4)印鉴保管人有事临时短暂离开应妥善保管,不得随身带出。因临时请假或外出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代为保管的,需与代保管人办理相应的代保管手续,登记移交时间,并在保管人到岗后及时收回。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集团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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