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分公司内部工作制度:货运处考勤规定
货运处考勤的有关规定
1 请、销假制度
1.1 请假实行分级管理
生产单位一般员工向所在单位班组长请假,班组长向货运处领导请假;
货运处领导向分管货运的营运部领导请假。
1.2 请假审批权限
一般员工请假一天(含)以上必须经货运处领导批准。
一般员工请假二天(含)以上必须经分管货运的部领导批准。
1.2 销假的规定
员工必须严格按请假天数休假,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超假,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超假的,超假前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征得同意;员工按规定的时间(或提前)休假完毕,回单位上班应及时向批准请假的领导销假。
1.3 其它有关要求,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运处行政管理制度
1 总要求
1.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热爱民航事业。
1.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窗口形象,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1.3 积极转换思想,摆正姿态,克服不良习惯,提高工作积极性。
1.4 遵守劳动纪律,有事先请假,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牌。
1.5 热情接待货主,使用文明用语,不刁难货主,不与货主发生争吵。
1.6 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制度,坚决抵制违章操作,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1.7 服从领导管理,团结协作,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搞自由主义、拨弄事非、影响工作。
1.8 上班时间不办私事,不扎堆聊天,不讲脏话。严禁私拿私分货物、向货主收受、索要钱物、监守自盗。
1.9 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同业务学习,严禁无故迟到或缺席。
1.10 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11 爱护公共财产,严禁人为损坏。
2 货运处安全工作要求
2.1 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字当头,严格管理的指导方针,常抓不懈,确保空防和地面运输安全万无一失。
2.2 共同要求:
2.2.1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2.2.2 按章操作,一丝不苟。
2.2.3 严明纪律,不徇私情。
2.2.4 下班关好门窗,按规定加锁。
2.2.5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和乱扔烟头。
2.3 岗位要求:
2.3.1 货邮安检:
A 认真查验托运人证明、证件,严格按规定对货物实施安全检查。
B 已检货邮单证必须加盖“安检”印章,按货物件数发放安检标签。
C 根据货物存放、运送规定,分别粘贴安检标签。
D 特种货物一律过机检查,必要时实施开箱检查。
2.3.2 货邮收运:
2.3.2.1准确点数、计重,严防计重错误。
2.3.2.2及时送交营业款,外出送交营业款必须二人结伴,提高警惕,严防营业款遗失和被盗、抢。
2.3.3仓库管理:
2.3.3.1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3.3.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仓库,严防仓库发生火灾和被盗事故。
2.3.3.3夜间值班员按时查看监控设备,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3.4 货邮配载:
2.3.4.1根据载量和舱容合理配载,严防超载。
2.3.4.2已配货邮出仓,应逐件核对无误后才装板。
2.3.5 地面运送:
2.3.5.1货邮装板不得超高超宽,保证码垛牢固,严防中途掉下。
2.3.5.2货邮地面运送必须由专人押送,押运员应跟在车辆后监视。
车辆行驶:
2.3.6.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
2.3.6.2严格遵守机坪行车规定,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车。
2.3.6.3拖头车和拖板在飞机发动机未关车时,不得靠近飞机。
2.3.6.4拖头车和拖板在靠近飞机时,应与机身保持2米以上距离。严禁机翼下穿行。
2.3.7 装卸飞机:
2.3.7.1拖板车靠近飞机时,拖板与舱门距离不得低于20厘米。
2.3.7.2拖板车靠近飞机时,必须安放双轮档。
2.3.7.3装卸货、邮、行要做到轻拿轻放,装舱不得强挤硬塞。
2.3.7.4装机作业完毕后,要挂好布挡,关好舱门。
2.3.8 货物发放:
2.3.8.1严格按规定查验提货人证明和证件。
2.3.8.2对大宗、高值货物,必要时打电话到提货单位核实提货人,严防货物被他人冒领。
2.3.8.3发放货物应认真逐件核对运单号码、件数、重量,防止错发货物.
3 货运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3.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重在落实的指导方针,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做实做好安全工作。
3.2 根据上级要求,货运主任为货运整体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货运全面安全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3 货运处下属各个班组负责人,自然成为各自班组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本班组安全工作。
3.4 以班组为单位,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交流好的安全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3.5 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周讲评、月总结。及时传达公司及营运部每月的安全教育讲评会精神,并对照检查本单位、本班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4 货运宿舍管理制度
4.1 保持宿舍安静,宿舍区域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卫生整洁。
4.2 宿舍内不得乱拉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设备并处以严厉罚款。
4.3 爱护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人个用品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4.4 来访客人必须在晚上22:30分前离去,非本单位人员不得留宿。
4.5 除因工作外,内宿人员晚上22:30分前必须归队,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
5 货运夜间值班工作制度
5.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 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日记,交待注意事项。
5.3 值班员要保持高度警觉,每间隔1小时检视监控器一次。
5.4 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报警。
6 货运处奖惩规定
6.1 奖励:
6.1.1 因工作态度好,受到货主投书在省、市报刊表扬,对外影响较大。
6.1.2 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挽回了损失和声誉,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民航声誉有显著成绩。
6.1.3 提合理化建议,保证飞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6.1.4 因服务态度好,受到货主口头表扬;工作中及时发现差错、堵塞漏洞者。
6.1.5 以上前三项占其中一项者报请营运部或公司进行奖励,第四项在本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6.1.6 配载人员在装机前发现单、货重量不符的,按此公式[(货物实重–货物单重)* N运价150%/2]给予奖励。
6.2 扣发资金:(正常的婚丧假、公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探亲假不扣。)
6.2.1 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但没有影响航班生产者,每次扣20元;如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不论时间多少)达五次但没有影响航班生产者,扣发当月奖金。如一次迟到或早退达半小时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
6.2.2 如因迟到或早退影响了航班生产,视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罚款最高以不超过1500元为限;如情节严重者报营运部和公司处理。
6.2.3 无故一次脱岗超过15分钟,但没有影响航班生产的,每次扣20元;无故脱岗时间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但没有影响航班生产的,一次扣50元;无故脱岗时间半小时以上,一次扣发100元。如一个月累计脱岗五次(不论时间多少),扣发当月奖金。
6.2.4 因脱岗影响航班生产的,视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罚款最高以不超过2000元为限;如情节严重者报营运部和公司处理。
[脱岗说明:离开工作场地且目视不到则视为脱岗]
6.2.5 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全月奖金。
6.2.6一月之内病假超过15天,扣发当月资金;15天之内按每天平均奖金扣发。
6.2.7 一月之内事假超过7天,取消当月奖金金,7天内按每天平均资金扣发。
6.2.8 未按规定交接班,填写值班时记,一次扣罚50元。
6.2.9 未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对仓储员每单扣罚200元。
6.2.10未按规定着装、配带工号每次扣20元;一月之内五次未按规定着装、配带工号者,扣发全月奖金。
6.2.11 出发库仓储员看错磅,计重不准,被配载人员检查发现的,按该航线N运价*150%补交重量差额;造成后果的报营运部和公司处理。
6.2.12 出发库仓储员未按规定检查货物外包装或未要求货物、代理人改善包装的,一次扣200元。造成后果的报营运部和公司处理。
6.2.13 销售营业员错开收、发货人姓名、地址、单位名称,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每次扣50元。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报营运部和公司处理。
6.2.14 销售营业员如发生少收货款,自己补齐。
6.2.15 因销售营业员原因造成出发货物延误的,一次扣罚50-300元。
6.2.16 因配载员原因造成出发货物延误的,一次扣罚50-300元。
6.2.17 因配载员出仓未对货,造成货物错运或漏配,一次扣罚50-300元。
6.2.18 配载员漏配一个航班扣罚50-300元。
6.2.19 因配载员原因造成航班吨位浪费,一次扣50-300元。
6.2.20 因配载员原因漏订、漏配定仓中转货物,一次扣罚50-2000元。
6.2.21 因配载员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按公司规定扣罚。
6.2.22 因查询员未及时处理不正常运输,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一次扣罚50-300元。
6.2.23 错发到达货物,及时发现并追回,未造成损失的,扣发全月奖金。造成损失的报营运部和公司处理。
6.2.24 车辆发生一般碰挂一次扣罚200元。
6.2.25 因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货主或无理与货主吵架,一次扣罚200-500元。
6.2.26 不服从领导、工作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不报,一次扣罚200-500元。
6.2.27 在单位中搞自由主义、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者,一次扣罚300-500元。
6.2.28 凡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货主有效投诉、监守自盗、利用职权向货主索拿卡要,报营运部严肃处理。
6.2.29 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业务学习、业务考核等活动,一次扣50元,上述活动迟到一次扣20元。
6.2.30 在单位玩电脑、打牌,组长一次扣200元,员工一次扣100元,对于屡教不改者,报营运部处理。
6.2.31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一次扣50元,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差错,视情况给予处罚。
6.2.32 按规定打扫工作区域及宿舍卫生。未及时打扫每人次扣20元。被营运部、公司批评,每次扣100元。
6.2.33 上班时间营业场所翻看与工作无关的读物,打瞌睡,将脚摆放上台面等不雅行为,每次扣罚50元。
6.2.34上业务班严格执行排班计划,换班须向领导申请,不得自行调换,否则所涉及当事人都按旷工处理。
6.2.35交接班时,双方须交接清楚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全部到达后,方可下班,违者扣20元;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扣罚。
注:1 此奖罚规定如有同客货部或公司规定有冲突的,以营运部或公司规定为准。
2 违反规定,如符合上述一项或多项者,不重复扣罚,以主要责任为主。
篇2: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篇3:镇干部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带班值班规定
镇干部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及带班值班规定
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党委、政府良好形象,现就规范镇干部职工(含大学生村干部和协理员)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及带班值班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一)上下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按照《20**年镇干部带班值班安排表》严格执行,做到上班有人受理、有人办事,值班有人接待、有人告知;提倡良好的会风和会场秩序,参加会议应当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前按通知时间准时点名、开会。
(二)各类请假不得影响各线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由书记或镇长安排顶岗人员。各类请假必须书面申请,报镇长审批,并及时送党政办备案。
(三)党政办负责考勤管理,做好日常考勤和请销假记录,每月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二、日常考勤
(一)日常考勤内容包括:工作日考勤,值班考勤,会议考勤,集中应急处突考勤。
(二)工作日考勤实行书面签到制度,在岗职工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签。上午8:30—8:50、下午14:30—14:50视为正常考勤,否则视为迟到;上午11:40—12:00、下午17:10—17:30视为正常考勤,否则视为早退。
(三)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上班时间至次日上班时间,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守纪律,准时到岗到位,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做到无脱岗,不离人。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会同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同时向书记、镇长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不报。
(四)会议考勤实行点名制度,会议提前5分钟点名,做到准时点名,按时开会。无任何理由和点名5分钟后不到会场的即为迟到,会议未结束未经批准离开的即为早退。
(五)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和负责值班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即为旷工。
(六)集中应急处突根据应急任务,通知出勤而无故不出勤的即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销假制度
请假一般应提前,事后应销假,如遇急事应先口头或电话告知主要领导,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请假1天(含)以上均要填写书面请假条,并经党务书记或镇长审批,请假条必须交党政办存档备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私请假:凡因私请假1天以内的,由党务书记审批,1天(不含)以上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镇长审批(下同)。一年内病休累计超过45天,病假、事假相加达40天或事假达本人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
(二)因病请假:凭书面请假条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送党政办存档备查(请假条后必须附乡镇(含)以上医院正规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证明),并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急病者可过后补办)。
(三)婚假:干部职工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可按规定享受婚假7天,晚婚的可延长到15天,本人应事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送党政办存档备查。
(四)产假:凡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国家政策照顾生育者,凭乡镇(含)以上医院正规证明顺产假期为4个半月,剖腹产为6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送党政办存档备查。
(五)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内。请年休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年休假申请表,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送党政办存档备查。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年休假分上、下半年两次均衡安排。
(六)因公告假:凡是因公事当天到同级或上级机关开会或联系公务工作,必须告知有关领导:工作员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告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告知书记和镇长,以上均需同时告知党政办登记备查。
(七)值班请假: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值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告知去向,并做好换班交接工作;带班领导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向书记和镇长请假,告知去向,并做好换班交接工作。
(八)到期销假:所有请假到期,均要在应该上班第一天到党政办报到销假,由党政办主任在《请假条》上注明到假回单位上班日期,党务书记监督按时销假;请假时间结束未归,又无任何理由和领导批准的,从假期结束时间起执行考勤相关规定。
四、结果运用
全体镇干部(含大学生村干部和协理员)考勤和请销假的所有结果纳入镇干部绩效考核,按照镇党委、政府《20**年度镇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上下班、请销假、值班、会议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值,与镇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和评先评优挂钩。
另外,考勤和请销假的结果除党政办的日常考勤和请销假记录外,还包括书记、镇长和党务书记、纪委书记日常督查和抽查的结果。
z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