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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食产业公司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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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食产业公司考勤规定

  第一条 考勤时间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外出必须打卡;

  2、作息时间规定:

  作息对象 作息时间

  休息日 经营管理部

  工作时间:8:00~17:00  午餐时间:12:00~13:00 周六、周日或由部门排定

  生产管理部

  早班工作时间:7:30~19:30  晚班工作时间:19:30~7:30

  午餐时间:11:00~12:00  晚餐时间:17:00~18:00  宵夜时间:23:00~24:00

  由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进行排定

  食堂

  工作时间:6:00~00:00 由部门排定

  第二条 出勤违纪

  1、出勤违纪界定

  1.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1.1.1因暴雨、强台风、大雪、地震、交通事故等类似的使员工不能按时到达公司的特

  殊情形除外,出现此特殊情况时,员工应向部门管理者说明、得到部门管理者的认可, 免除迟到责任。因特殊情况迟到的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1.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1.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3.1员工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1.3.2未经部门负责人或人事部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

  1.3.3请假逾期而未续假的;

  1.3.4不服从调配或辞职未经批准而不上下班的;

  1.3.5因打架斗殴致伤影响上班的;

  1.3.6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

  1.3.7迟到超过1小时者;

  1.3.8 早退超过1小时者;

  2、迟到、早退、旷工均以打卡记录为准。

  3、迟到、早退、旷工等均违反公司《十项铁规》,按照公司考核规定,对当月考核工资进行相应扣除。

  第三条 上下班忘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打卡,经核实当天确实出勤的,至人事行政部填写《未打卡申请单》,

  由保安和部门负责人(主管及以上人员)签字,人事行政部存档作为考勤依据,当月 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忘打卡,经核实确实到岗上班的,当天工资正常结算,扣除 20元/次。

篇2: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篇3:镇干部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带班值班规定

  镇干部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及带班值班规定

  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党委、政府良好形象,现就规范镇干部职工(含大学生村干部和协理员)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及带班值班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一)上下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按照《20**年镇干部带班值班安排表》严格执行,做到上班有人受理、有人办事,值班有人接待、有人告知;提倡良好的会风和会场秩序,参加会议应当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前按通知时间准时点名、开会。

  (二)各类请假不得影响各线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由书记或镇长安排顶岗人员。各类请假必须书面申请,报镇长审批,并及时送党政办备案。

  (三)党政办负责考勤管理,做好日常考勤和请销假记录,每月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二、日常考勤

  (一)日常考勤内容包括:工作日考勤,值班考勤,会议考勤,集中应急处突考勤。

  (二)工作日考勤实行书面签到制度,在岗职工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签。上午8:30—8:50、下午14:30—14:50视为正常考勤,否则视为迟到;上午11:40—12:00、下午17:10—17:30视为正常考勤,否则视为早退。

  (三)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上班时间至次日上班时间,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守纪律,准时到岗到位,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做到无脱岗,不离人。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会同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同时向书记、镇长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不报。

  (四)会议考勤实行点名制度,会议提前5分钟点名,做到准时点名,按时开会。无任何理由和点名5分钟后不到会场的即为迟到,会议未结束未经批准离开的即为早退。

  (五)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和负责值班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即为旷工。

  (六)集中应急处突根据应急任务,通知出勤而无故不出勤的即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销假制度

  请假一般应提前,事后应销假,如遇急事应先口头或电话告知主要领导,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请假1天(含)以上均要填写书面请假条,并经党务书记或镇长审批,请假条必须交党政办存档备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私请假:凡因私请假1天以内的,由党务书记审批,1天(不含)以上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镇长审批(下同)。一年内病休累计超过45天,病假、事假相加达40天或事假达本人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

  (二)因病请假:凭书面请假条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送党政办存档备查(请假条后必须附乡镇(含)以上医院正规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证明),并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急病者可过后补办)。

  (三)婚假:干部职工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可按规定享受婚假7天,晚婚的可延长到15天,本人应事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送党政办存档备查。

  (四)产假:凡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国家政策照顾生育者,凭乡镇(含)以上医院正规证明顺产假期为4个半月,剖腹产为6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送党政办存档备查。

  (五)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内。请年休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年休假申请表,由党务书记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送党政办存档备查。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年休假分上、下半年两次均衡安排。

  (六)因公告假:凡是因公事当天到同级或上级机关开会或联系公务工作,必须告知有关领导:工作员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告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告知书记和镇长,以上均需同时告知党政办登记备查。

  (七)值班请假: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值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告知去向,并做好换班交接工作;带班领导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向书记和镇长请假,告知去向,并做好换班交接工作。

  (八)到期销假:所有请假到期,均要在应该上班第一天到党政办报到销假,由党政办主任在《请假条》上注明到假回单位上班日期,党务书记监督按时销假;请假时间结束未归,又无任何理由和领导批准的,从假期结束时间起执行考勤相关规定。

  四、结果运用

  全体镇干部(含大学生村干部和协理员)考勤和请销假的所有结果纳入镇干部绩效考核,按照镇党委、政府《20**年度镇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上下班、请销假、值班、会议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值,与镇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和评先评优挂钩。

  另外,考勤和请销假的结果除党政办的日常考勤和请销假记录外,还包括书记、镇长和党务书记、纪委书记日常督查和抽查的结果。

  z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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