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化工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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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524-20**《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油田****。

  第二章 分 类

  第三条 普通型

  普通劳保服、劳保鞋、劳保手套、普通口罩、洗理物品等。

  第四条 特种型

  (一)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二)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罐(盒)、防毒防尘口罩、长管面具、呼吸器;

  (三)眼部防护类:电焊面罩、护目镜;

  (四)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音护具,如:耳塞等;

  (五)防护服装类: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

  (六)手足防护类:绝缘、耐用、耐酸手套、耐酸鞋、安全靴;

  (七)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

  (八)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配发范围

  第五条 普通员工配发普通型

  第六条 根据岗位配发特种型。

  第四章 生产办

  第七条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审核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

  第九条 审定特种型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质料、颜色及发放范围

  第十条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

  第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对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监督。

  第十三条 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送实业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十七条 员工的个人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办按计划统一定购,分级发放。供货厂商由生产办验证审定。

  第十八条 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发给员工。

  第六章 发放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凡规定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

  第二十条 员工在厂内调动时,“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外调入厂人员,需在生产办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 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第二十三条 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 、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 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第二十八条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二十九条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八章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第三十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配备标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安全、适用、美观大方”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在管理上要求整齐一致,工作服和工作鞋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制作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

  第九章应急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车间、各岗位均应配备应急药品。

  第三十五条 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第三十七条 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药品箱落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第三十九条 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第四十条 过期药品及时返回生产办,由生产办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篇3:企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每 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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