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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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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行业氛围,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苏州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供全体企业遵照执行。

  一、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业服务规范,自觉服从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并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保障业主权益。从事物业服务应当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收费核价单及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和工作标准公开并上墙标示。

  三、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合同,恪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专业服务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本公约。

  四、公开服务内容。遵守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原则,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公开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小区配套设施、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

  五、实行文明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时间,挂牌上岗,对来访者、投诉者不推诿、不刁难,及时处理,以诚待人,以一流的服务体现“和谐物业”品质。

  六、营造舒适环境。不擅自使用或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不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加强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率,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社区秩序良好。

  七、做好安全防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设施齐全,消防设施完好。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八、遵守游戏规则。正确处理好同行业之间的关系,遇有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等办法解决,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解决争议;不以买卖、卖标、围标和串通投标以及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不以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和诋毁同行等手段承揽项目,不与甲方签订“阴阳合同”。

  九、完善退出机制。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终止后的规定期限

  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财物。

  十、自觉接受监管。自觉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一、共创社区文明和谐。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增进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

  十二、加强专业培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加强一、二、三级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师的培训及继续教育,提高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经理的更替、调整、退出等备案制度。

  十三、完善人才信息。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系统及人才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做好档案资料在苏州物业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提供资料核对、管理业绩、信用状况、投诉处理及信息更新、奖惩信息查询服务。

  十四、本自律公约于五届三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2:验房师协会自律公约

  验房师协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我国验房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验房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验房行业是指从事验房服务以及其他与验房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验房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验房市场的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验房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验房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验房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验房服务的自律义务。

  第十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验房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验房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一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验房行业科研、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加入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大力推广验房服务和验房师资格认证培训等,为我国验房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验房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验房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我国验房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中心小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新桃中心小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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