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大厦管理委员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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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厦管理委员会自律公约

  一、委员自律的目的:

  藉着本自律条款的约束,使委员之行为与处事能够符合一般要求之水平,藉以获得全体住户之认同,建立委员会良好形象,使委员会各项服务与处理活动能顺利推动。

  二、委员自律的共识与原则:

  1、委员之委任均为自愿,因比应有热忱服务、牺牲奉献的心,并具备十足的行动力。

  2、对本身职务所应尽之责任全力去做好,不敢稍有懈怠或有能力不足处,应及时请求支援,以便业务能顺遂进行。

  3、任何议案应在讨论时充份表达自巳的想法,在经过半数同意决议后,就应摒弃个人意见全力配合执行。

  4、完全摒弃个人立场与私利,任何行事均以维护全体住户共同权益为唯一考量原则。

  5、委员必须出席委员会例会才能享有管理费半价优惠《委员会制作管理费半价优惠券,并以签名为准》。

  6、当选委员后须在自律公约上签署以昭公信,并公告住户周知。

  7、为提高委员出席率,凡委员会例会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同缺席,且无委员管理费半价优惠券。

  8、监委与楼委只能连选连任一次。《如无其他住户有意愿任职时经公告周知后则可续任》。

  三、得提报管理委员会解除职务之状况:

  1、对委员个人或委员会有诋毁言论、造成形象伤害者。

  2、未能遵从委员会之决议,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而伤害委员会形象者。

  3、对本身职务所负责任未能尽力做好,造成住户权益受损者。

  4、对委员会决议交付或主委交付之工作任务拒不执行,致使会务无法顺利推展,使住户权益受损者。

  5、对其他不当行为所造成委员会形象伤害或住户权益受损者。

  6、委员于任职期间,无故自行请辞委员时,下届不得再任委员或监委职务。

  四、应提报管理委员会解除职务者:

  1、任内请假达四次以上未出席委员会例行会议者《不论请假与否以签名为准》下届不得再任委员或监委职务,隔任可。

  2、委员自行提出书面辞呈,经慰留无效者。

  3、委员因事故无法履行本身职务达二个月以上者。

  4、触犯刑事被遭诉者。

  5、有索取回扣、浪费公帑致损害住户权益者,并依情节重大报请警察单位侦查或移送法办。

  五、管理委员会各职委员及监察委员,如有违反自律公约遭解除职务时,其遗缺由该栋候补委员或由管理委员会另行提派补之,而遭解职或自动辞职者,其任内所享之管理费优待立即终止,以符支领劳务费服务至任期届满之精神。

  六、管理委员会各职委员对自律公约之认定:

  上述条款之约定各职委员愿克尽职责,公正无私,为全体住户服务,如有渎职、违法情事产生时,本人愿按自律公约之规定接受议处,绝无任何异议。

篇2:验房师协会自律公约

  验房师协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我国验房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验房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验房行业是指从事验房服务以及其他与验房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验房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验房市场的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验房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验房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验房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验房服务的自律义务。

  第十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验房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验房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一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验房行业科研、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加入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大力推广验房服务和验房师资格认证培训等,为我国验房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验房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验房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我国验房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中心小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新桃中心小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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