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操作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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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数据提供 指标说明

  1 装卸计划完成率 30 油脂销售部/物流管理部 (实际完成的装卸量÷计划装卸量)×100%

  计划装卸量根据业务部门下达的发货计划量来确定

  2 5S现场与安全管理 20 检查通报文件 操作失误次数、事故出现次数。

  3 设备管理 20 罐区主管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 劳动纪律 20 罐区主管/班长 根据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5 工作满意度 10 外部单位、

  公司各部门 外部、公司各部门员工对本人投诉次数。

  合计 100

篇2:违规操作工伤认定案例分析


20**年6月5日上午9:00,某公司管理处维修技术员李某、于某对小区配电中心低压配电柜进行带电除尘作业,在施工作业中,李某、于某觉得使用手动皮风器的除尘效果不好,便改用毛刷(刷毛宽5cm ,长12cm;手柄长17cm)进行除尘作业,但未对毛刷的铁皮进行绝缘处理(刷毛与木柄连接处的铁皮长12cm,宽1.5cm)。下午2:30时,于某在对一个配电柜除尘时,刷子横向摆动导致毛刷的铁皮将C相母排与零排短接,造成相对地短路,联络断路器总闸保护跳闸。瞬间短路产生的电弧将于某的手部、头发和面部有不同程度的烧伤,李某也受了轻微伤(头发和眼眶)。管理处即刻安排专人将于某送至医院医治,同时组织人员对配电系统进行检查,15:30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物业公司事后认定于某情况属于个人违规操作所致,故仅给与300元补助,未按照工伤处理。于某不服申请了仲裁,目前此案正在进行中,请大家针对此案考虑我们日常管理中的注意内容。

案例分析:

李某、于某属于工伤,物业公司需要按《工伤管理条例》要求按工伤程序处理。

1、按《工伤管理条例》(20**年1月1日实施)中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李某与于某属于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虽然违反操作规程,但属于工伤范围。

在条例上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不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 、公司未按规定给李某及于某认定工伤,视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而出现了两种法律责任:

A、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按《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样本来应该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伤费用由于人员判断失误而由公司承担。

B、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按《工伤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按《工伤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

启示与思考: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篇3:住宅小区变电所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住宅小区变电所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一、电气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仿真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电气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管辖范围内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四、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术语,执行复诵制,并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五、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再向操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的回复,必须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六、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领导。

  七、有人值班变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辑关系(各种电气操作之间不会发生相互影响)的电气操作,但所有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接受调度指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

  1、无论操作对象有无逻辑关系,严禁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

  2、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八、无人值守变电站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

  九、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操作管理:

  1、若不涉及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操作。

  2、若涉及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

  3、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的运行时,需获得调度的同意,方可操作。

  十、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帮好记录。

  十一、电气操作必须按规定使用操作票,并逐级审核合格后方可执行.

  十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员)担任操作监护人。

  十三、电气操作若遇防误装置闭锁,不得擅自解除闭锁。必须检查操作票是否正确,操作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操作票相符,确认操作票及操作无误后,必须由站长向变电管理所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才能使用解锁钥匙解锁操作,并在解锁钥匙启用记录中作好记录。

  十四、倒闸操作后,应全面检查操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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