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大酒店水产加工程序

6016

  餐饮制度与程序

  某大酒店水产加工程序

  F&B POLICY & PROCEDURES

  程序

  PROCEDURE 水产加工程序 编号

  REF.NO.

  执行职位

  POSITION RESPONSIBLE 粗加工厨师 涉及部门

  DEPT.

  CONCERNED

  1、鱼

  1)污秽杂物除尽,去鳞则去尽,留鳞则完整。

  2)血放尽,鳃除尽,胆不破,内脏杂物去尽。

  3)洗净沥干。

  2、虾

  1)去尽虾须、泥肠等。

  2)洗净沥干。

  3、河蟹

  1)整只用蟹刷洗干净,并捆扎整齐。

  2)剔取蟹肉,壳中不带肉,肉中无碎壳,蟹肉与蟹黄分别放置。

  4、海蟹

  1)去尽不能食用的部分。

  2)洗净沥干。

  5、根据各厨房烹饪规格要求及需要量,备齐加工的水产品,准备用具。

  6、将所用的虾、蟹、鱼等各类水产品进行不同的宰杀,洗净沥干。

  7、将各类加工好的水产品用保鲜膜封好,立即放冰箱或冷库内存放,待取用。

  8、清洁场地,清运垃圾,清理用具,妥善保管。

  9、关闭水、电开头,关锁门、窗、柜。

  政策制定人PREP ARED BY 审批人APPROVED BY 执行日期EFFECTIE

篇2:广州市水产品买卖合同

  SF-20**-0116

  广州市水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等级、数量、金额

  品种名称 规格或等级 数量 单位

  (公斤/尾)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水产品需鲜活;

  (二)“药残”不超标,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

  (三)其他要求:

  三、交货时间、方式

  (一)交货时间:

  (二)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送货。乙方将水产品送到 ,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2、提货。甲方按约定时间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甲方提货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3、代办托运。乙方通过( 运输方式)将水产品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四、验收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甲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如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乙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余款应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若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拒绝收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2、少收货物的,按少收部份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提货的,每日按逾期提货部份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4、逾期支付货款的,每日按应付货款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2、交付的水产品少于约定数量的,按少交部份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交付的,每日按逾期交付部份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水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按收购日当地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甲方不需要的,乙方自行处理。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篇3:案例分析:小区消防设施漏水产生水费

  案例分析:小区消防设施漏水产生水费

  小区消防设施漏水产生水费18万元,应当由业主承担,还是由物管承担?

  案情

  江苏省宿迁市康宁小区于20**年交付业主使用,阳光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20**年10月,小区消防水表显示用水5.6万吨,产生约18万元水费,原因是消防栓漏水。自来水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水费,被物业公司拒绝,其理由是:小区消防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由所有人承担漏水损失,且自己与自来水公司无供用水合同,自来水公司无权向其主张水费。这笔水费,自来水公司应向谁索要?

  评析

  消防设施分为公共消防设施和自备消防设施,小区内部消防设施属于小区自备消防设施,从自备消防设施取水救火需要缴纳水费。小区自备消防设施漏水产生的水费,自来水公司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求小区业主或物业公司承担。

  1、自来水公司可依据“物权”法律关系要求小区业主承担。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消防设施就属于公用设施,归业主共有。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承担义务的表现包括分担共用部分产生的费用。该法第八十条还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物业管理微资讯)。由此可见,业主作为小区消防设施的所有人,自来水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小区消防栓漏水产生的费用。

  2、自来水公司可以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小区业主将其对小区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公司行使,此时共有设施设备管理主体为物业公司。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导致消防用水流失,侵犯了自来水公司的财产权,自来水公司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3、业主承担义务后,可依据物业合同向物业公司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业主承担水费后,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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