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航务工程船机设备管理标准

7197

航务工程船机设备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船舶、施工机械、保修设备(以下简称船机设备)管理的原则、任务以及船机设备全过程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

  2. 制定依据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集团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资产[2000]472号)。

  2.管理原则和任务

  3.1 管理原则

  管理应遵循“技术领先、优质高效、保证安全”的指导思想并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维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2任务

  3.2.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船机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通过技术、安全措施,对船机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保证船机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3.2.2 制定和完善船机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船机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计划等得到落实。

  3.2.3 建立内部设备租赁市场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租赁业务,使企业存量资产发挥更大效益。

  4.管理内容与要求

  按时限可分为船机设备的前期管理和后期管理。

  4.1船机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船机设备在转入固定资产前的投资计划、

  经济技术论证、选型、购置、验收; 自制船机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计划、经济技术论证、设计、审核、制造、鉴定、验收等过程的管理。

  4.1.1 购置

  船机设备的购置应根据企业的能力、船机设备现状、施工需要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划制订中长期和年度船机设备购置计划。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及经济技术论证,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选购船机设备应采用招标形式,选购性能先进、经济合理、售后服务好,通过IS09000认证厂家的定型产品。其中机械设备根据《机械设备购置与验收标准》》(QG/YH7.2.2-2000)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活动:新造船舶及二手船舶购置按常规程序办理。

  4.1.2 验收

  新购船机设备到货后,应履行验收手续。组织有关人员对船机设备进行空、重载试车;清点备品、备件和工属具,并登记造册。对大型重要的船机设备,应请厂家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安装和调试,必要时由厂家进行技术培训工作。

  4.1.3 自制船机设备

  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制造船机设备时,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并按使用要求提出设计方案;组织管理、技术、使用、修理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查。 自制船机设备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方便、便于维修、节能高效、经济核算的原则。船机设备制成后,要认真组织技术鉴定、性能试验,并组成完整的竣工技术图纸资料归档。

  4.2 船机设备的后期管理

  船机设备的后期管理是指船机设备转入固定资产后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改造、经济核算直至报废处理的管理。 4.2.1 使用

  4.2.1.1 船舶与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交一航船字(1992)18号文印发的《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使用规程》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守则》的规定。

  4.2.1.2 船机设备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完整、灵敏、可靠。

  4.2.1.3 船机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达到“四懂三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4.2.1.4 船机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现场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船机设备不得带病运转。

  4.2.1.5 船机设备操阼人员应填写运转日志、轮机日志、航行日志。各种日志必须真实反映船机设备的运转时间和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对日志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4.2.1.6 船舶实行船长责任制,机械设备应建立机组、机长责任制,大型关键船机设备要实行专人专机,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倒班作业的船机设备要有交接班记录。

  4.2.1.7 机械设备应实行例保检查制度,每天出车前操作人员应对油、水、电、灯光、刹车等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

  4.2.1.8 应制定防风、防台、防冻、防滑、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4.2.2 老旧船舶管理,严格按**工字(1997)477号文执行。

  4.2.3 海务管理

  4.2.3.1 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作业按交通部、**有关文件及局《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拖运、水上施工作业标准》》(QG/YH7.1.9-94)执行。

  4.2.3.2 船舶防台按交通部、**有关文件及局《防抗热带气旋(台风)的规定》(交一航局字[19961 81号]执行。

  4.2.3.3 船舶安全检查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安监字165号[1990年2月14日])等国内法规和国际海上公约及《一航局船舶星级制管理实施办法》(**一航局字[1998]1号)文件执行。

  4.2.3.4 对外租船舶管理按**租用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局《关于加强租用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一航局船字[2000]8号)文件执行。

  4.2.3.5 对船舶海损事故处理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函[19901 8号]文件执行。

  4.2.4 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查找事故隐患,吸取经验教训,对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理。

  4.2.4.1 船舶机损事故参照《港湾建设工程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交体字[1989] 590号)执行。

  4.2.4.2 机械事故按《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QG/YHCJ05-90)、《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经济处罚标准》》(QG/YH7.2.8-98)执行。

  4.2.4.3 直接损失超过300万元的事故由局负责上报**。

  4.2.5 油料管理

  船机设备的油料管理按照《油料使用管理标准>>(QG/YHCJ06-91)执行。

  4.2.6备件管理

  根据船机设备的运转时间、技术状况、修理周期提出备件购置计划,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负责购置。备件购入后,应登记建帐,建立领用制度,加强管理。

  4.2.7 经济管理

  4.2.7.1 推行单船、单机经济核算制度,并与船员、机操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4.2.7.2 积极开拓船机租赁市场;建立完善租赁制度,对大型、重要船机设备应参加保险。

  4.2.8 能源管理

  4.2.8.1 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贯彻节能法及各项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

  4.2.8.2编制下达能源消耗计划,执行船、机、车能源消耗定额。

  4.2.8.3 按《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标准》(交一航能字[土990]4号),上报能源消耗节约情况表。

  4.2.9保养与修理

  4.2.9.1 船机设备投入使用后,船员、机操人员应按照“十字作业法”(调整、紧固、清洁、润滑、防腐)和“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2.9.2 船机设备实行由管理、技术、修理、船员、机操人员专群结合的方法,开展星级达标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具体活动按“工程船舶、施工机械星级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

  4.2.9.3 船舶实行“船舶预防检修制”。机械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船机设备逐步推广“针对性维修制”。(即在推行机械设备点检制的基础上,根据机械设备的型式、性能、使用条件及各部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即状态维修、定期维修和事后维修的方式。)建立必要的措施或行政、经济手段加大单位内修和船员自修的比例,以降低修理费用。

  4.2.9.4 船机设备修理类别划分如下:

  工程船舶:航修、小修、检修;

  施工机械:一、二、三级保养、大修;

  保修设备:一、二级保养、大修;

  逐步推广船机设备的“针对性维修”。

  4.2.9.5 船机设备修理周期及标准

  船舶修理按交通部《工程船舶修船制度》([86]交基字750号)的规定执行:施工机械各修理类别范围和修理标准按《工程机械修理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81]年版)的规定执行。

  4.2.9.6 船机设备修理计划

  管理部门应根据船机设备的运转时间、行驶里程、技术状况、使用情况和结合状态监测的情况,编制年度修理计划,并按以下要求上报审批:

  (1)下年度工程船舶修理计划于10月底前报局审批;

  (2)下年度A类施工机械的修理计划于10月底前报局审批;

  (3)年底前,将年度工程船舶修理计划、A类施工机械修理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局。

  4.2.9.7 船机设备保修制度

  建立修理进、出厂检验制度。进厂修理完工后,按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要求厂方提供明确的质量保证和保修承诺。

  4.2.10 船机设备技术改造

  4.2.10.1 船机设备技术改造一般是指为提高船机设备原有技术性能、改变或增加船机设备原有性能以及技术含量比较高的进口船机设备国产化而进行的改造。技术改造应有严格的经济技术论证,并按局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改造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可结合大修(检修)进行。 4.2.10.2 凡利用更新改造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改造后提高了原有性能、改变或增加了原有性能的,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并按改造后新的技术性能计取台班费用。

  4.2.11 船机设备处置

  经过长期使用,技术性能严重下降,工作效率低下,进行恢复性修理经济上又不合算的,或者虽然技术性能还好,但因不适用而长期闲置的船机设备,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以有价转让或公开拍卖。处理后的资金收入用于船机设备更新、购置。具体按 “一航局工程船舶机械设备对外有偿转让、出租及委托外修的若干规定”(交一航船字(95)8号)文执行。

  4.2.12 船机设备报废

  船舶报废按《工程船舶报废标准》(QG/YH7.1.10-20**)执行;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报废管理标准》(QG/YH7.2.9-2000)执行。

  5.船机设备基础工作

  5.1 船机设备实行统一命名,统一编号。

  5.2 设备运转实行定额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燃润料消耗定额;人员定额:台班费定额;修理工时定额等。

  5.3 统计制度

  5.3.1 船机完好率和利用率统计报表,月报于下月10日前报局;季报于下一季度15日前报局;年报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局。

  5.3.2 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于下一年度3月10日前报局。

  5.3.3 船机事故统计月报,于月底前报局。

  5.4 建立健全船机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采购、维修、保养各种技术资料,分类汇编成册并按规定进行归档。

  5.5 由船机主管部门负责编写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6 编写船机设备技术性能手册。对进口船机设备组织翻译使用、维修、维护保养说明书。

  6. 船机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

  6.1 管理机构设置

  局及所属各单位应设置船机管理职能部门,在分管副局长、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局属单位的分设机构如:分公司项目部应设置船机管理的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

  6.2 管理机构职责

  船机管理实行局、公司船机部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原则。A类设备为重要管理对象, 其分类方法见《船机设备分类管理标准》 (QG/YH7.1.4-20**)。各级船机职能部门对船、机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7.教育与培训

  7.1 船机职能部门应配合教育部门制定船机设备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种技能、技术培训班,以提高管理、技术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促进各类人员知识更新。

  7.2 协助教育部门进行非自航船舶的船员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8.检查与考核

  8.1 局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星级管理的考核评定工作。 8.2 对管理混乱、严重失控、失修、失养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船机管理部门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

  8.3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船机设备损坏事故者,要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船机处归口管理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篇2:施工船机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船机的安全控制措施

  ⑴各种船机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船机,不准将船机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船机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⑵所有船机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⑷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船机,严禁船机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⑸船机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⑹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⑺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没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⑻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⑼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⑽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⑾对所有提升架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均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⑿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的要求。

  ⒀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船机事故的发生。

篇3:船机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

船机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

  1 检查要求

  局船机安全检查,除结合年终综合检查进行外,平时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单位除按规定检查外,平时也应不定期抽查船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要求 标准评分

  一.基础管理 1.文件管理 建立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总目录:文件齐全,有借阅手续。 2

  2.方针目标 确定年度设备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有达标措施。 2

  3.船机技术档案 齐全、整洁、规范,有连续性,妥善保存。 2

  4.船机技术资料 公司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司操人员分级保存的技术资料齐全。 2

  5.原始记录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工程船舶日志、运转日志填写及时、准确。2

  6.修理计划 按要求编制修理计划。 2

  7.修理“二单” 任务单、修理单、验收单齐全。 2

  8.星级评比 资料齐全,填写认真,按时检查、定和申报。 4

  二.经济管理

  9.船机资产台帐 齐全并按时上报,无遗漏。 2

  10.技术状态完好率 不低于90%。 4

  11设备利用率 不低于66%。 2

  12.修理费用 坚持单船单机核算,资料齐全。 2

  13.设备外租外修 经济和安全合同齐全、有效;外修船机设备严格按程序执行。 4

  14.设备购置 有经济、技术论证资料,按规定履行各种手续。2

  15.设备报废 按要求办理报废,手续齐全,处理设备有去向和存档记录。2

  安全指标

  16.操作规程 齐全,按要求张贴,执行得力。 6

  三 17.船舶证书、船员、机操人员持证上岗 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按要求持证上岗。4

  18.船舶航行计划 编制年、季船舶航行计划和实船航次计划,并按程序上报执行。 4

  序号 项目 内容 要求 标准评分

  19.“四防”措施计划 每年编制公司、船机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四防”计划预案,按要求实施。 4

  20.海上拖带 严格执行“拖带办法”并有检查记录。 4

  21.安全检查 有年、季检查和平时抽查记录几整改措施。 4

  22.安全装置齐全 齐全、有效。 4

  23.安全交底 有书面原始材料。 2

  24.机海损事故 力争无事故;若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上报和处理。 6

  四 培训 25.船机管理、技术干部培训 有计划、有教材,并得到实施。 2

  26.船员培训考证 有计划、有实施过程,取证率高。 4

  27.非自航船员签证 按要求上报签证,不弄虚作假。 2

  五 船机状况及人员技能 28.设备标识、标志 符合标准、完整无损、醒目。 2

  29.驾驶室、住舱、卫生间、机舱 整洁明亮。 2

  30.船机外观 无锈蚀、脱漆、无大片油污,整洁。 2

  31.技术状况 技术状况良好。 4

  32.人员技能 做到“四懂三会” 4

  33.润滑五定、十字作业法 按规定实施。 4

  六.评分办法

  1.满分为100分,检查内容为33项。

  2.每项打分可分为四档: 1.满分; 2.扣10%; 3.扣50%; 4.零分。

  3.第24项检查项目:无事故打满分;若发生事故,按事故不同级别扣分。

  4.具体实施由检查者根据情况决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