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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医室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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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医室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1、专用设备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其附件(含计算机专用软件)等;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办公和公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家具等。

  2、无论购置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需纳入学院当年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学院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由教务处牵头,非教学专用设备购置计划由院办牵头编制,并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总务处汇总核验,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实施。

  3、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购置按安徽长江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牵头,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

  5、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报损、报废每年第四季度安排一次,使用部门未经核准,均不得自行处置待报废设备。

  6、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等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其赔偿损失,赔偿款由总务处下达缴款通知单,赔偿人向院财务处交款。

篇2:校医室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

  校医室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各类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固定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责任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学院将其管理固定资产的好坏作为今后业绩考核和岗位晋升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绩效工资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包括各系、部)必须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一名,协助总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将管理责任按项目、台件落实到个人。

  对实物资产形成由总务处统管、使用部门专管、领用单位(人)保管相结合的三级管理体制的管理责任体系。资产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辞职时,应首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应力求稳定,熟悉掌握本行业业务。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卡、物清点无误,并签署交接文书,经本单位和总务处审核、备案后,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办理调动手续。

篇3:校医室固定资产添置、验收及配置制度

  校医室固定资产的添置、验收及配置制度

  1、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按照学院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教研方向等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实际与需要出发,精打细算,合理配备,分别缓急,逐步解决。尽量避免无计划性的各类需求。固定资产的添置首先由使用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构建总计划表,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2、资产的验收:低值易耗品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凭院总务处采购部门下达的订货单验收,核对送货商、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是否一致;对购入的精密仪器、工程物资、车辆等以及设备涵盖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资产或大宗资产,必须由采购员、专业技术人员、资产管理员三方到场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和质量低下的产品,坚决不予入库。

  3、对购入的精密仪器、车辆等设备涵盖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资产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建立管理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4、资产配置的内容包括资产调剂、资产调拨和配置安排。学院资产配置的职能部门是总务处。任何资产设备的使用部门均无权自行进行资产的调剂。

  5、根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原则,使用效率不高或闲置的资产,经院领导批准,由总务处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可在院内使用部门之间进行调剂或调拨。资产设备调拨由总务处对原使用部门直接下达调拨单,由调拨和被调拨部门双方的资产管理员到总务处办理资产设备调拨的账卡物转移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学院资产调剂或调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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