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安全管理体系规程:土石方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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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体系规程:土石方机械

  5 土石方机械

  5.1 基本要求

  5.1.1 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第3.4节和附录C的规定。

  5.1.2 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5.1.3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5.1.4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1.5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1.6 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上台半径: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5.1.7 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4.1.17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5.1.8 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5.1.9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5.1.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1.11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5.1.12 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5.1.12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边坡坡度比例 表5.1.12

  5.1.13 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5.1.14 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2 单斗挖掘机

  5.2.1 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5.2.2 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5.2.3 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5.2.4 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用冻土层破碎。

  5.2.5 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5.2.6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 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2.7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2.8 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2.9 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5.2.10 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5.2.11 挖掘悬崖时,应采用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5.2.12 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5.2.13 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5.2.14 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5.2.15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5.2.16 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5.2.17 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档位置。

  5.2.18 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5.2.19 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5.2.20 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5.2.21 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5.2.22 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5.2.23 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5.2.24 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5.2.25 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5.2.26 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5.2.27 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揳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5.3 挖掘装载机

  5.3.1 挖掘装载机的挖掘及装载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及第5.10节的规定。

  5.3.2 不宜挖掘附录D所规定的三类及以上土壤。

  5.3.3 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并保持水平位置。

  5.3.4 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支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档。

  5.3.5 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5.3.6 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5.3.7 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5.3.8 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5.3.9 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

  5.3.10 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5.3.11 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5.3.12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5.3.13 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3.14 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5.3.15 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d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5.4 推土机

  5.4.1 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5.4.2 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5.4.3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5.4.4 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5.4.5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 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 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5.4.6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5.4.7 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5.4.8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4.9 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5.4.10 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5.4.11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5.4.12 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5.4.13 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5.4.14 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5.4.15 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5.4.16 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

  5.4.17 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5.4.18 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5.4.19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1..5.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5.4.20 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 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 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 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高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 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5.4.21 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5.4.22 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揳住。

  5.4.23 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5.4.24 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5.4.25 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5.5 拖式铲运机

  5.5.1 拖式铲运机牵引用拖拉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5.4节推土机的有关规定。

  5.5.2 铲运机在符合附录D的四类土壤作业时,应先采用松土器翻松。铲运作业区内应无树根、树桩、大的石块和过多的杂草等。

  5.5.3 铲运机行驶道路应平整结实,路面比机身应宽出2m。

  5.5.4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万向接头、撑架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铲斗与拖拉机连接叉座与牵引连接块应锁定,各液压管路连接应可靠,确认正常后,方可起动。

  5.5.5 开动前,应使铲斗离开地面,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5.6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补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5.7 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各机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行驶中,应遵守下坡让上坡、空载让重载、支线让干线的原则。

  5.5.8 在狭窄地段运行时,未经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两机交会或超越平行时应减速,两机间距不得小于0.5m。

  5.5.9 铲运机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不得中途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行驶的横向坡度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

  5.5.10 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堤坡边缘不得小于1m。需要在斜坡横向作业时,应先将斜坡挖填,使机身保持平衡。

  5.5.11 在坡道上不得进行检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或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起动。下陡坡时,应将铲斗触地行驶,帮助制动。

  5.5.12 铲土时,铲土与机身应保持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应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动作应协调配合,做到平稳接触,等速助铲。

  5.5.13 在下陡坡铲土时,铲斗装满后,在铲斗后轮未达到缓坡地段前,不得将铲斗提离地面,应防铲斗快速下滑冲击主机。

  5.5.14 在凹凸不平地段行驶转弯时,应放低铲斗,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5.15 拖拉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前后操作人员应协调,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5.5.16 作业后,应将铲运机停放在平坦地面,并应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铲运机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进行清洁、润滑后,锁好门窗。

  5.5.17 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5.18 修理斗门或在铲斗下检修作业时,必须将铲斗提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垫木将斗身顶住,并用木楔楔住轮胎。

  5.6 自行式铲运机

  5.6.1 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单行道宽度不应小于5.5m。

  5.6.2 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土时不得小于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5.6.3 作业前,应检查铲运机的转向和制动系统,并确认灵敏可靠。

  5.6.4 铲土时,或在利用推土机助铲时,应随时微调转向盘,铲运机应始终保持直线前进。不得在转弯情况下铲土。

  5.6.5 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应踩下制动踏板辅助以内燃机制动,必要时可放下铲斗,以降低下滑速度。

  5.6.6 转弯时,应采用较大回转半径低速转向,操纵转向盘不得过猛;当重载行驶或在弯道上、下坡时,应缓慢转向。

  5.6.7 不得在大于15°的横坡上行驶,也不得在横坡上铲土。

  5.6.8 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m,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5.6.9 在坡道上不得进行检修作业。遇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制动,下降铲斗,把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然后方可启动内燃机。

  5.6.10 穿越泥泞或软地面时,铲运机应直线行驶,当一侧轮胎打滑时,可踏下差速器锁止踏板。当离开不良地面时,应停止使用差速器锁止踏板。不得在差速器锁止时转弯。

  5.6.11 夜间作业时,前后照明应齐全完好,前大灯应能照至30m;当对方来车时,应在100m以外将大灯光改为小灯光,并低速靠边行驶。非作业行驶时,应符合本规程第5.5.17条的规定。

  5.7 静作用压路机

  5.7.1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5.7.2 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5.7.3 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5.7.4 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当气温降至0℃时,不得用水增重。

  5.7.5 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5.7.6 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5.7.7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5.7.8 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5.7.9 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围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

  5.7.10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5.7.11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5.7.12 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5.7.13 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7.14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5.7.15 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 火,用制动器制动住,并揳住滚轮。

  5.7.16 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

  5.7.17 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5.7.18 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5.7.19 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5.8 振动压路机

  5.8.1 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5.8.2 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5.8.3 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5.8.4 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5.8.5 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5.8.6 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5.8.7 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5.8.8 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5.8.9 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挡,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5.8.10 其他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7节的有关规定。

  5.9 平地机

  5.9.1 在平整不平度较大的地面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再用平地机平整。

  5.9.2 平地机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对土质坚实的地面,应先用齿耙翻松。

  5.9.3 作业区的水准点及导线控制桩的位置、数据应清楚,放线、验线工作应提前完成。

  5.9.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9.5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平地机拖拉其他机械。

  5.9.6 启动后,各仪表指示值应符合要求,待内燃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

  5.9.7 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声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测试并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5.9.8 作业时,应先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刮刀铲土。铲土时,应根据铲土阻力大小,随时少量调整刮刀的切土深度,控制刮刀的升降量差不宜过大,不宜造成波浪形工作面。

  5.9.9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侧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但刮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9.10 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角铲土和使用齿耙时必须用一档;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档。换档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5.9.11 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或混凝土路面。

  5.9.12 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深坑、沟槽情况。

  5.9.13 平地机在转弯或调头时,应使用低速档;在正常行驶时,应采用前轮转向,当场地特别狭小时,方可使用前、后轮同时转向。

  5.9.14 行驶时,应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刀斜放,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9.15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变矩器油温,超过120℃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降温后再继续工作。

  5.9.16 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将刮刀落在地面上,拉上手制动器。

  5.10 轮胎式装截机

  5.10.1 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5.10.2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5.10.3 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5.10.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10.5 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5.10.6 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5.10.7 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5.10.8 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和超速行驶。

  5.10.9 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5.10.10 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5.10.11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5.10.12 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5.10.13 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5.10.14 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5.10.15 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5.10.16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5.10.17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5.10.18 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5.10.19 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5.10.20 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5.10.21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0.22 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5.10.23 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5.11 硅式夯实机

  5.11.1 硅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5.11.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接零或接地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2) 传动皮带松紧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3) 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11.3 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绝缘良好。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5.1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11.5 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5.11.6 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5.11.7 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5.11.8 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

  5.11.9 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

  5.11.10 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5.11.11 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5.11.12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5.11.13 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5.11.14 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5.11.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5.12 振动冲击夯

  5.12.1 振动冲击夯应适用于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5.12.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2) 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3) 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表面绝缘完好。

  5.12.3 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5.12.4 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5.12.5 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5.12.6 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5.12.7 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5.12.8 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5.12.9 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5.12.10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5.12.11 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5.12.12 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转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5.12.13 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沙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5.13 风动凿岩机

  5.13.1 风动凿岩机的使用条件:风压宜为0.5~0.6MPa,风压不得小于0.4MPa;水压应符合要求;压缩空气应干燥;水应用洁净的软水。

  5.13.2 使用前,应检查风、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5.13.3 使用前,应向自动注油器注入润滑油,不得无油作业。

  5.13.4 将钎尾插入凿岩机机头,用手顺时针应能够转动钎子,如有卡塞现象,应排除后开钻。

  5.13.5 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瞎炮。

  5.13.6 在深坑、沟槽、井巷、隧道、洞室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等安全措施,并应随时检查及严防冒顶塌方。

  5.13.7 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5.13.8 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碾压。不应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5.13.9 开钻时,应先开风、后开水;停钻后,应先关水、后关风;并应保持水压低于风压,不得让水倒入凿岩机气缸内部。

  5.13.10 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钎头。应待孔深达10~15mm后再逐渐转入全速运转。退钎时,应慢速徐徐拔出,若岩粉较多,应强力吹孔。

  5.13.11 运转中,当遇卡钎或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当钎杆仍不转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5.13.12 使用手持式凿岩机垂直向下作业时,体重不得全部压在凿岩机上,应防止钎杆断裂伤人。凿岩机向上方作业时,应保持作业方向并防止钎杆突然折断。并不得长时间全速空转。

  5.13.13 当钻孔深度达2m以上时,应先采用短钎杆钻孔,待钻到1.0~1.3m深度后,再换用长钎杆钻孔。

  5.13.14 在离地3m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当需要拖拉时,应先通知坡下的作业人员撤离。

  5.13.15 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在缺乏水源或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地方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5.13.16 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

  5.13.17 夜间或洞室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洞室施工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5.13.18 作业后,应关闭水管阀门,卸掉水管,进行空运转,吹净机内残存水滴,再关闭风管阀门。

  5.14 电动凿岩机

  5.14.1 启动前,应检查全部机构及电气部分,并应重点检查电保护器,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各部连接螺栓应紧固;各传动机构的摩擦面应润滑良好。确认正常后,方可通电。

  5.14.2 通电后,钎头应顺时针方向旋转;当转向不对时,应倒相更正。

  5.14.3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5.14.4 空载运转正常后,应按规定程序装上钎杆、钎头、接通水管,方可开眼钻孔。

  5.14.5 钻机正转与反转、前进与后退,都应待主传动机或回转电动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换向。

  5.14.6 钻孔时,当突然卡钎停钻或钎杆弯曲,应立即松开离合器,退回钻机。若遇局部硬岩层时,可操纵离合器缓慢推动,或变更转速和推进量。

  5.14.7 钻孔时,应在推进结束前迅速拨开离合器,避免超过行程使钻机受损。

  5.14.8 作业中,如发生异响,应立即停机检查。

  5.14.9 移动钻孔机应有专人指挥。移动时,应把钻具提到一定高度并固定。移动后,机身应摆平,不得倾斜作业。

  5.14.10 作业后,应擦净尘土、油污,妥善保管在干燥地点,防止电动机受潮。

  5.15 凿岩台车

  5.15.1 作业前,应检查各管路的连接,各紧固部位螺母螺钉应拧紧,操纵杆、控制装置及仪表等均应正常。

  5.15.2 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周围,确认无人及障碍物后,方可按照引导人员指示信号作业。

  5.15.3 行走和上、下坡时,应保持操作平稳,不得使机体前后端产生极度摆动。

  5.15.4 液压油油温应保持在30℃~70℃范围内,超过70℃时,应停止行走。

  5.15.5 在凿岩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应张开支腿,不得移动机体。

  5.15.6 移动钻臂时,应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钻臂下不得有人。

  5.15.7 作业后,应将台车停放在坚实的安全地带,将导杆和钻臂以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纵杆置于零位。应吹洗台车的外露部分,清除运动部件上的粉尘和碎石,保持台车清洁。

  5.16 装岩机

  5.16.1 装岩机的作业面应通风良好,支撑牢固,周围无危石。操作人员所在操作的一侧,由装岩机至坑道壁或与支撑、风管等设备的距离,均应大于400mm。

  5.16.2 装岩机运行的轨道应平直,无沉陷,道钉应固定牢固。

  5.16.3 作业前,应检查风管、电缆的连接,确认无漏气、漏电现象。机械应运转正常,制动有效。

  5.16.4 作业中,应经常清扫轨道附近的岩石。移动时,应接好风管和电缆,防止压坏。

  5.16.5 作业时,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装岩机的动作范围。卸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待装的矿车。

  5.16.6 装岩时,铲斗应先落下后再插入岩堆,边铲边前进;装满后,应边提升边后退;卸载后,应边落铲边前进,铲斗返回下落时,应快而无冲击。不得装载超过铲斗容积的大块岩石。

  5.16.7 装载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链条和铲斗曲臂滚动的导轮,发现石渣等物体时应及时 清除。

  5.16.8 在弯道上装岩时,应卸下自动复位器的拉杆,由操作人员控制上平台的角度,并限制其自动转正,石渣不应卸落到地面上。

  5.16.9 在倾斜面上作业时,坡度应小于装岩机允许的爬坡能力,并应另设保险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16.10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稳定钢丝绳的松紧度和磨损情况,发现斗柄滚动不灵、歪斜和钢丝绳脱槽等,应及时调整或更换钢丝绳。

  5.16.11 施工中临时停机修理时,应制动车轮并揳紧。

  5.16.12 作业后,应进行清扫,可用压缩空气吹净装岩机外露部分,在链条上涂润滑油。对风动装岩机,应将滤气注油器的闸阀打开,放掉操作机构的余气和水。

  5.16.13 装岩机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安全地带,风管和电缆应妥善放置。

  5.17 潜孔钻机

  5.17.1 使用前,应检查风动马达转动的灵活性,清除钻机作业范围内及行走路面上的障碍物,并应检查路面的通过能力。

  5.17.2 作业前,应检查钻具、推进机构、电气系统、压气系统、风管及防尘装置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17.3 作业时,应先开动吸尘机,随时观察冲击器的声响及机械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5.17.4 开钻时,应给充足的水量,减少粉尘飞扬。作业中,应随时观察排粉情况,尤其是钻下向孔时,应加强吹洗,必要时应提钻强吹。

  5.17.5 钻进中,不得反转电动机或回转减速器,应避免钻杆脱扣。

  5.17.6 加接钻杆前,应将钻杆中心孔吹洗干净,避免污物进入冲击器。对不符合规格或磨损严重的钻杆不得使用,已断在孔内的钻杆,应采用专用工具取出。

  5.17.7 钻机短时间停止工作时,应供应少量压缩空气,防止岩粉侵入冲击器;若较长时间停钻,应将冲击器提离孔底1~2m并加以固定。

  5.17.8 钻头磨钝应立即更换,换上的钻头的直径不得大于原钻头的直径。

  5.17.9 钻孔时,如发现钻杆不前进而不停跳动,应将冲击器拔出孔外检查;当发现钻头掉下硬质合金片时,对小块碎片应采用压缩空气强行吹出,对大块碎片可采用小于孔径的杆件,利用黄泥或沥青将合金片从孔中粘出。

  5.17.10 发生卡钻时,应立即减小轴推力,加强回转和冲洗,使之逐步趋于正常。如严重卡钻,必须立即停机,用工具外加扭力和拉力,使钻具回转松动,然后边送风边提钻,直至恢复正常。

  5.17.11 在正常工作中,当风路气压低于0.35MPa时,应停机检查。

  5.17.12 应经常调整推进机构钢丝绳的松紧程度,以及提升滑轮组上、下行程开关工作的可靠程度;不能正确动作时,应及时修复。

  5.17.13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运动件的润滑情况,不得缺油。

  5.17.14 钻机移位时,应调整好滑架 钻臂,保持机体平衡。

  5.17.15 作业完毕后,应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带,进行清洗、润滑。

  5.18 锻钎机

  5.18.1 锻钎机的地基应牢固,周围的地面应平整、清洁,在作业范围内不得放置与作业无关的物件。

  5.18.2 在连接输气管前,应先将管内积水、污渣吹净,输气管应放在适当位置,供气压力应符合要求。

  5.18.3 作业前,应检查受振部分无松动,钎模及工具无破裂,润滑油面符合规这。

  5.18.4 安装模具时,应调整好锤头行程。装换零件、模具或工具时,应先将压缩空气关闭,塞好安全塞铁。在未塞好塞铁前,严禁将手伸入。

  5.18.5 操作时,应轻推手阀,不得使锤头空击或击打空模。

  5.18.6 锻压或割长钎时,不得碰伤配合人员。吹孔时,配合人员不得正对钎孔。

  5.18.7 淬火时,钢钎应竖立牢靠。用机油淬火时,应在室外进行。

  5.18.8 作业中,不得进行任何清扫和检修工作,不得用手去清除工作台上、模具上的铁屑。

  5.18.9 停机时,应将钎模缓慢合拢,然后停止运转、关闭阀门。

  5.18.10 作业完毕后,应熄灭炉火,切断电源,并用垫铁垫好锤头。

  5.19 磨钎机

  5.19.1 磨钎机的地基应牢固,砂轮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安装防护罩。

  5.19.2 安装砂轮时不得用锤敲打,孔与轴配合应符合规定,轴端紧固螺帽应牢固。

  5.19.3 砂轮失圆、过薄或因磨损,离夹板边缘小于30mm时,不得使用。

  5.19.4 钎头托架应安装牢固,托架面应平整。托架与砂轮端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mm。

  5.19.5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螺栓与砂轮夹板无松动、砂轮无裂纹、防护装置牢固及电气装置无漏电后,方可启动。启动后,待砂轮运转正常,方可磨钎。

  5.19.6 运转中,发现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电动机温升应在规定范围内。

  5.19.7 磨钎机的电动机不得装用倒顺开关。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5.19.8 磨钎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严禁站在旋转砂轮的正面。

  5.19.9 磨钎时,应用冷却液进行冷却,不得将钎头在钎杆上进行磨钎。

  5.20 通风机

  5.20.1 通风机和管道的安装,应保持在高速运转情况下稳定牢固。不得露天安装,作业场地必须有防火设备。

  5.20.2 风管接头应严密,口径不同的风管不得混合连接,风管转角处应做成大圆角。风管出风口距工作面宜为6~10m。风管安装不应妨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若架空安装,支点及吊挂应牢固可靠。隧道工作面附近的管道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放炮砸坏。

  5.20.3 通风机及通风管应装有风压水柱表,并应随时检查通风情况。

  5.20.4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主机和管件的连接符合要求、风扇转动平稳、电器部分包括电流过载继电保护装置均齐全后,方可启动。

  5.20.5 运行中,运转应平稳无异响,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5.20.6 运行中,当电动机温升超过铭牌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5.20.7 运行中不得检修。对无逆止装置的通风机,应待风道回风消失后方可检修。

  5.20.8 严禁在通风机和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件。

  5.20.9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长期停用时,应放置在干燥的室内。

篇2: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3、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呆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不准在运行的设备下面操作。

  9、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0、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工正对孔。

  11、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篇3: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4)

  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四)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及液压基础操作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完好、齐全,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5.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6.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7.在倾角大于150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操作前的准备

  8.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9.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10.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处理后方可作业。

  11.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操作

  12.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⑴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可靠。

  ⑵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⑶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⑷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⑸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⑹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行正常。

  ⑺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⑻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⑼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⑽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⑾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⑿上、下运输送带应检查防逆止装置,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

  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13.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14.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15.处理刮板输送机浮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6.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17.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18.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19.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转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20.在更换输送带和输送带接头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机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机。

  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四、收尾工作

  23.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24.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25.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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