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防火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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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防火管理标准

  一、为了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由小区物业科和业主、用户共同遵照执行。

  三、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用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小区物业科、用户责任人及其主要办理人员应熟悉本规定。

  四、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公司组织管理,小区物业科具体负责,机电、动力部门配合,由消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五、用户租赁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换由用户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及保养。

  六、小区物业科的防火工作职责是: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并对用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4、组织用户开展防火自查,督促用户整改火险隐患。

  5、负责保证公共区域的疏散通道畅通。

  6、定期对辖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7、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用户及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8、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用户加强防范。

  9、督促小区物业科、供水、供电部门、燃气经营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10、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用户进行补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11、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严禁外来危险品车辆进入和停、放。

  12、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救援;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七、各用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小区物业科做好防火工作。

  八、公司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配合小区物业科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九、楼内外原设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小区物业科划清责任分别责任;也可委托小区物业科代管代修,费用由业主负担,每年保修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报送消防主管部门。

  十、小区物业科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燃气(燃油)管道设施,应委托燃气(燃油)经营单位或专业公司(队)定期对燃气(燃油)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要及时维修、更换。

  十一、用户应自觉接受小区物业科、供水、供电部门、燃气(燃油)经营单位或专业公司的管理,并遵守下列事项: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遵守燃气(燃油)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3、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晾晒易燃、可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4、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烧垃圾。

  5、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装修消防程序及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6、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的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7、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乱丢烟头火种;生产场地、仓库和重要部门不准吸烟。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及停放车辆。

  9、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10、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11、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2、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小区物业科报告。

  十二、小区物业科或业主需要改变楼房(含地下室)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十三、严禁有“三合一”、“四合一”等现象存在。

  十四、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尽量减少损失。在扑救过程中,如挪用公司的灭火物资、装备等,应由发生火警、火灾的单位(用户)及时偿还。

  十五、公共娱乐场所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商场、会议厅(室)参照该规定执行。

  如遇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执行,或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十七、凡违反本标准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篇2:小区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小区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辖区内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辖区火险隐患,保证公司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接管的小区防火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为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管理处主管经理为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3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4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消防员负责对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0程序要点

  4.1防火管理委员会

  4.1.1组织架构图

  4.1.2管理职责:

  a)防火管理委员会:

  --防火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含主管)人员组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规;

  --监督检查消防管理中心执行防火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条件;

  --监督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灾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b)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对外和公安消防局鉴定《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领导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审批各种消防安装工程经费开支。

  c)主管经理:

  --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审议消防管理中心各类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消防经费开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门签订《小区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书》;

  --遇有火灾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相关人员参加扑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级报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况,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实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业务建设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及应急作战法案;

  --制定部门经费预算及消防安装工程预算;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时完成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同公安消防队沟通与联络。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

  --对消防中心值班监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区防火巡检;

  --明确每个人的防火责任制,用责任制的形式确定职责和分工。便于执行遵守: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的危险点,控制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督促消防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计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月30日定时总结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情况,做到有表扬、有批评采纳队员合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组的防火安全素质;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规程4.4.1的要点进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员:按《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要点进行监控管理。

  4.2防火基本原则

  4.2.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防火管理负责主要责任,起监督、检查、督导作用。

  4.2.2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力,积极发挥消防监督作用,走“群防众治”的消防路线。

  4.2.3“时效制”的原则。对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重点防火部位及火险隐患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出现的火警、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

  4.2.4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对防火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遵守和服从,积极配合、协同作


战。

  4.2.5法制原则。防火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则,建立完善各种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4.3防火业务建设

  4.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4.3.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4.3.3建立以保安部全体保安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健全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4.3.4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4.3.5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4.3.6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4日常检查

  4.4.1巡检内容:

  a)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消防联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2清楚,“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情况;

  --巡视“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密封,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明显减轻;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钮和启动键完好无损。

  b)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口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对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c)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疏散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灯箱外表及面板应擦干净;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检查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分钟,检查时拔掉插头,如灯不亮,应通知机电维修部及时维修;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d)室内消防栓检查:

  --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防栓箱,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检查时应整理箱内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放置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发黑和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盒,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往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e)灭火器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基准表》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稳固,不影响安全疏散,标签明显,放在显眼的地方,铭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蚀;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f)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DJ房、保龄球机室,变压器室、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柴油机房、中央空调房、锅炉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车式“1211”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机室更换充气。

  g)厨房检查:

  --厨房内所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漏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烧烤、烧腊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关闭火源;

  --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自行关闭一切电源。

  h)楼层检查:

  --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垛存放;

  --营业区在营业时间营业部门应安排1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机室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营业停止后注意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i)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点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机室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应套黄蜡管。

  j)房排烟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防排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焰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巡检要求:

  a)消防员24小时分三班进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规程4.4.1内容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监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对《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签到一次,督促消防员巡检到位;

  c)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d)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组织对小区商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每月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组织对所有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f)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4.3隐患与处置:

  a)消防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机室消除,并把火险隐患情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给隐患部门,期限在7日内整改完毕;

  b)小区内或外来施工人员需要在机房、楼层进行动火施工的原则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消防管理中心派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动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消防管理中心办理《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c)对违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4.4复查:

  a)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督促隐患部门切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b)对重点防火部位(会所、高层、机房、电房、配电箱柜)应经常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防火档案。

  4.5队务工作

  4.5.1交接班:

  a)消防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分早、中、晚三班值班,班组长跟班轮值巡查;

  b)交接时由班组长整队集合,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

  c)具体的交接班管理按《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4.5.2排班:

  a)每周星期五按时倒班(特殊情况除外);

  b)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根据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及监控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员值班。

  4.5.3消防文书:

  a)消防文书是记载防火资料和办公室软件建设的一项复杂性工作,在防火管理中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必须明确一个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并对消防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b)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指定一名消防文书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c)各类记录表归档管理的保存期为3年。

  4.5.4队务会议:消防管理中心每周星期二时召开队务会,总结每周消防员的值班防火检查、日常工作等情况,并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机室整改及纠正。

  4.5.5奖惩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应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的消防员进行申报嘉奖,对违纪现象及工作较差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4.5.6内务管理:内务管理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按《保安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内容执行。

  4.6动火安全管理

  4.6.1在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由消防主管经理会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燃着火。

  4.6.2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a)“八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机室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5.0记录

  5.1《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

  5.2《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5.3《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

  6.0相关文件

  6.1《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保安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灭火器配置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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