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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生物样品检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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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生物样品检测工作制度

  ① 职业卫生生物样品检测业务指南

  医学检验上的生物样品主要是指胃内容物、血液、尿液、血透析液、排泄物以及毛发、指甲等生物材料。生物样品检测是医学技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医学检验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支。生物样品检测工作的目的是为临床或职业病医师在疾病的诊治方面提供客观与科学的检验依据而服务的。

  通过生物样品的定性鉴定,确认病人系何种毒物所致损害,从而可以为临床采取对症治疗提供依据;通过生物样品的定量分析,确定病人体内毒物的量在中毒范围还是致死浓度范围,从而为治疗方案的实施和预后的估计做出准确的判断。形象地说,生物样品检测就象医生的眼睛一样非常重要。

  生物样品检测内容,就其检测方法而言,可以分为光谱法、色(质)谱法、常规化学法以及快速试纸法等;就其检测项目而言,可以分为工业重金属类、农药类、鼠药类、毒品类、安眠药类、抗精神病药物类等。

  各生物样品检测项目的时限:工厂或临床送样:三个工作日;急性中毒送样:6个小时

  职业卫生生物样品检测流程

  ② 职业卫生生物样品检测工作程序(与现场检测工作程序同)

  1. 目的

  为规范职业卫生环境监测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包括监测业务受理、采样任务书、合同/委托书评审与签订、现场调查、监测方案制订、仪器管理、采样前准备、现场采样、样品交接、报告书编写与审核、报告书发放、资料归档等。

  3. 职责

  3.1 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科(简称监测科)人员的职责

  3.1.1 业务联系小组负责职业卫生环境监测业务联系、洽谈,安排现场调查时间;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科负责人成立监测小组,指定项目责任人;

  3.1.2 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调查,拟订监测方案和合同,准备采样仪器,组织开展现场采样,分析和处理数据,编写报告书,以及编制收费单;

  3.1.3 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定计划与期间核查计划的制定,必要时向后勤设备科提出设备购置、维修、租借、降级、报废的申请;

  3.1.4 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报告书的发放和材料归档。

  3.2 其他相关科室或人员的职责

  3.2.1 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签发检测合同、现场调查表及监测方案,并审批报告书;

  3.2.2 院办公室参与检测合同、现场调查表及监测方案的拟订和评审,对报告书署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印章;

  3.2.3 样品管理员接收和登记采样样品,并负责报告书的盖章;

  3.2.4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监测工作全程实施质量控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3.2.5 实验室人员负责对采样样品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实验检测报告;

  3.2.6 财务科负责按协议/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收取监测费用。

  4. 工作程序

  4.1 业务联系小组受理用人单位(工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业务委托,填写《业务受理登记表》。

  4.2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科负责人成立监测小组,指定项目责任人。由业务联系小组填写采样任务单。

  4.3 监测项目负责人明确监测任务类别及成员分工。

  4.4 项目负责人安排对委托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拟订监测方案,并与委托方协议签订合同。

  4.5监测方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质量管理科确认,合同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4.6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沟通确定现场采样时间;做好采样前准备,包括采样仪器设备、样品收集器、现场原始记录表格及相应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4.7现场采样人员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根据布点计划及采样情况填写相应的记录表;采样工作结束当天,项目负责人填写样品送检单并将样品及送检单一并交至样品管理员处;样品管理员对接收样品的状态进行验收,并负责样品在实验检测前后的储存与安全传递。

  4.8采样工作结束后,监测小组将采样仪器设备交至仪器设备管理员处,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对采样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和核查,并做相应记录。采样设备运输及采样工作过程中,监测小组需做好采样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4.9 实验检测科负责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实验检测报告。

  4.10 项目负责人在质量管理科样品管理员处领取实验报告,并填写报告发放登记台帐;项目负责人对实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编写报告书,并对报告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告书质量审核员负责审核报告书,填写审核记录,通过内审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在样品管理员盖章,形成待发报告交至报告管理人处。

  4.11 监测科按合同规定通知委托方缴交监测费用及领取监测报告。

  4.12 报告书管理员负责报告书的发放、材料存档与相应记录。每份归档报告均应有相应的归档记录表,定期将报告移交至质量管理科时应填写《监测科与质量管理科的报告交接记录》。

  5. 相关文件

  5.1 主要法律和法规

  6. 相关表格

篇2: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样品的检查、复核制度

  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样品的检查、复核制度

  (1)受检试验品应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试验品质量分等级规定进行检测。

  (2)指定试验品检测时各试验项目必须至少有两人同时共同进行试验。

  (3)试验时所用的检测设备应有检定或校准合格证,并且其精度等级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检测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检测中如发现试验结果异常应立即分析情况,查明原因并重新试验。

  (5)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操作,在检测过程中实事求是、准确认真地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力求详尽,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确需更改时,应按规定更正。

  (6)记录由检测人员和记录人在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应在记录上签字。

  (7)检测人员发现检测结果有疑点时,应会同技术负责人查明疑点,必要时,共同进行复测。

篇3:公路试验检测中心样品采集制度

  公路试验检测中心样品采集制度

  (1)样品的采集有二种途径,一是由驻地监理负责采样,二是由中心试验室根据需要直接到工地现场采样;

  (2)驻地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工地材料进场情况,对进场材料审批单(见本文附表二)应予以确认,根据进场的数量对照抽检频率抽取相应的样品。取样时一般应通知承包人一起到场。

  (3)中心试验室到现场采集样品,应派熟识业务的技术人员负责,并配助手1~2名,一般情况下应通知驻地监理和工地试验室;

  (4)取样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样品采集,实事求是,以能反映构件或材料的真实情况,采用随机抽样和最不利状态抽样相结合;

  (5)样品采集的范围包括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6)抽检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抽检的样品必须及时贴上相对应的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至少包含样品名称、规格、取样地点、时间和取样人签名等信息。

  (7)各种样品的采集依据、频率及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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