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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制度:入、出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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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相关制度:入、出院制度

  1由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依据疾病诊疗规范,通过病情诊断来决定住院。门诊医师与住院病房联系,有床后才签证收入,病人持住院证、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病人住院除了登记本人的相关信息,还应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并介绍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管理制度。

  3.危重病人需立即手术抢救者,可直接入院手术救治,同时补办手续。

  4.对于超出本院现有医疗水平的疾病,诊断医师应报告专科主任同意后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建议患者转往专科或上级医院诊疗。危重症患者需要转院,遵守我院的《转院、转科制度》。

  5.每一个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病人身体状态,精神状况评价等完整的门、急诊病历。

  6.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由急诊或门诊医师或护士护送至病房,在护送危重病人时应密切观察病情,防止输液或用氧中断。注意外伤者体位,以确保安全。

  7.患者出院由本科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开出出院医嘱,执行护士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依据患者出院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

  8.医师、护士有责任根据病情给予出院病人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9.逐步做到由负责治疗病人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

  10.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应报请科主任批准,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拒不出院者,应通知所在单位或社区等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篇2:医院行政管理制度:患者入院、出院工作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二十一.患者入院、出院工作制度

  1.入院:

  1.1 在患者入院之前准备好床单位。

  1.2 热情接待患者并向其介绍自己和其他医务人员及同病室的病友。

  1.3 陪同患者至指定的床位并确保其舒适。

  1.4 解释并告之住院规则/须知及病房有关制度(病室环境、住院安全、作息时间、膳食制度等)。

  1.5 完成护理评估。

  1.6 根据患者的需要制订护理计划。

  2.出院:

  2.1 接到患者出院医嘱后,核对所有录入医嘱记帐明细无误后,通知住院处结帐。

  2.2 患者出院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将出院小结交予患者,并认真向患者及其亲属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包括:目前的病情;药物的剂量、作用、副作用;饮食;活动;复诊时间;预约等。

  2.3 准确告知患者和家属办理出院手续的方法。

  2.4 主动征求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2.5 清点患者单位公用物品:包括被服类,家具等。

  2.6 收到患者出院证明条后,方可允许患者离院;嘱患者带齐个人用物,将患者送出病房。

  2.7 出院后,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更换床上用品。

  3.转院转科:

  3.1 接到患者转院、转科医嘱后,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

  3.2 患者转院转科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向患者或亲属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如目前的病情,途中可能遇到情况等。

  3.3 转科时病历应随同转科交接;转院时应将医师的病历摘要及其它必要资料备妥随同转院,保障医疗信息资料连续性。

  3.6 转院、转科途中可能遇到情况的处理有预案和具体准备措施。

  3.7 转科时填写好交接清单,交接时经现场核对后签字确认。

篇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入院与出院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入院与出院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身份证,就诊卡,医保病员携带医保卡、证历本、住院凭证等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急诊危重病员经总值班同意后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住院证均需通过急诊分诊台审核盖章。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病房有关制度及住院病人须知。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含主治医师)的主管医师决定,出院通知单原则上应于出院前一天下午3点以前交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经上级主管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在出院小结中签字备案。应出院而不出院者,经上级主管医师或科主任劝说无效者,与医务科联系,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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