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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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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②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③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④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⑤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 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和病历资料、术前备皮等。

  (2) 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

  (3) 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停”,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4)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5) 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6) 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等进行逐一核查。

  3、药房

  (1)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 、血库

  (1)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2)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

  (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的过敏情况。

  (4)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经颅多普勒等)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篇2: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  某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高声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物的药瓶子及输血后的血袋必须保留,以便查对。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破损,安瓿有无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要保留药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6)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输血量与申请的是否相符。

  (7)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时核查。

  (8)医师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治疗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9)医师书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及检查项目。

  (10)检查、化验结果回报时,医师应查对无误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及无菌包有效期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及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包括开处方医师是否有处方权)、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上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申请项目、报告结果与登记本原始结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理诊断。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线诊断。

  8、理疗科及针炙室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篇3: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五、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七、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八、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病理科查对制度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⑶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⑷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3、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6、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


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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