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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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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服务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篇2:学校广播操、眼保健操制度

>  广播操、眼保健操制度

  一、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出队做广播操,排队下楼,注意安全。

  二、带队教师要抓好学生的出队,做操纪律,督促检查学生做好广播操。

  三、任课教师不得不带队做操或中途离开做操场地。

  四、对做操动作马虎,态度差的班级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重做。

  五、做操结束后;监督学生回教室不要奔跑、拥挤,保证上楼梯安全。

  六、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矫正学生做操的错误动作。

  七、对不做眼操和做操态度差、动作马虎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监督重做。

  八、任课教师不得利用眼操时间讲课、做作业或挪作其他用途。

  九、室外场地上课的学生做好眼操后到室外上课,教师认真组织,管好纪律。

篇3: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3)

>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三)

  一、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二、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

  三、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3个月测量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身高一次,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四、坚持晨检、全日观察,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七、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八、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九、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十、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十一、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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