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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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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中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校卫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篇2:学院校卫队工作考核制度

  学院校卫队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护卫人员的工作效率,体现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充分调动护卫人员的积极性。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三)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纪律、护卫形象、工作能力、出勤情况、卫生。

  1、工作态度:(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遵纪守法和队规、队纪,忠于职责,廉洁奉公。(3)严格遵守执勤制度做到认真验证,一丝不苟,发现违规及时处理。(4)不准因怕苦怕累巡逻人员不到位,当班期间不准睡觉。

  2、纪律:(1)执勤时不准看书报、睡觉、打闹、抽烟、酗酒、听收音机、闲谈、会客等与工作无关的事。(2)做到文明执勤“纠正违章先敬礼”、“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礼貌用语热情助人,不耍特权,不刁难师生员工。(3)值班时要严肃认真,不擅离职守,不聊天打闹,不打瞌睡,不串岗,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反映情况要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要果断。(4)不准随意扣留人、扣压物品。(5)不准乱罚款,自收小费,收礼物,敬烟等。(6)不准乱拉关系,一视同仁。(7)不准私自处得违规人员,隐瞒不报。

  3、护卫形象:(1)配戴标志齐全,警容警姿端正,站岗时要威严、认真,保证良好形象。(2)不留长发,衣冠整齐,不准敞怀、插兜、歪戴帽子、系错扣子、穿拖鞋上岗。(3)学院领导、班车、上下班时间必须敬礼,注意警容风纪。

  4、工作能力:(1)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踏实肯干,遇到问题不推不靠,不回避矛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2)值勤时,要严肃认真,忠于职守,遇到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妥善处理,严禁包庇坏人,刁难群众,要善于观察和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要敢于挺身而出,及时抓捕。(3)具有处理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5、出勤情况:(1)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2)坚持交接班制度,不准出现空岗漏洞。(3)不准不请假私自外出。

  6、卫生:(1)每天交接班前要整理好床铺,保持床铺一天平整。(2)确保门卫室书桌、地面整齐清洁,交接班前必须打扫卫生。(3)注意个人卫生。

  (二)考核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良、中、差。

  档次 优 良 中 差

  分值 10-8分 7.9-6分 5.9-3分 3分以下

  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100% 100% 70% 0

  备注: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者或累计三次考核为差者,应予以解聘。

  三、考核成员及实施

  考核成员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所有成员组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学院校卫队岗位职责

  学院校卫队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的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管理秩序,完成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完善校卫队管理,有效地调动队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保障校卫队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卫队伍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到从严治队,规范管理,有章可循,依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卫队是根据国家教委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校卫队是我校保卫工作的一支重要的治安保卫力量和生力军,是校园治安防范的专业队伍,是学校的组成部分,隶属后P校区综合管理办直接领导。担负着维护校园治安巡逻、守护、门卫、重点部位防范等内部治安防范和校园安全稳定等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我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顺利进行。

  第二章 校卫队职责、权限

  第三条 校卫队在综合管理办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以及“依靠群众、群防群治、防打结合”的原则,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管理秩序,负责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四条 负责执行校园治安巡逻和重点部位的值班安全守卫等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依法管理暂住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清理混入校园内的闲杂人员,盘查各类可疑分子;随时掌握校园治安动态,堵塞治安漏洞,消除隐患,预防、纠正校园违章、违纪行为,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治安管理秩序,确保重点部位和整个校园的安全。

  第五条 负责做好来访登记、出入检查制度,看管好门岗安全秩序。

  第六条 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做好敏感时期防护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各类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秩序。

  第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抢险救护等工作,负有义务消防员的责任。

  第八条 负责校园公共场所和全校性重大庆典活动以及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调解和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纠纷和其他闹事事件,化解群众矛盾,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

  第九条 及时向综合管理办或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治安、刑事等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负责保护现场、看管、押送现行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做好轻微违法、违纪的帮教工作,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

  第十条 对出入校门和守卫目标的人员、车辆、物品等,有权询问、验证、检查;对违反学院规定的车辆、物品等,有权暂不予放行,待出示有关证明手续后给予放行;有权制止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可疑人员或物品,有权进行盘问、监督和依法处理,或带回值班室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人,予以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嫌疑人或公安机关通缉在逃嫌疑人有负责任扭送公安机关;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发现有正在行凶、抢劫(抢夺)、流氓、盗窃等行为要及时赶赴现场捉拿案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第十四条 完成综合管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校卫队组织纪律和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校卫队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安排;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七条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严守保卫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 按规定着装,穿统一制服,衣冠要整洁,扣好风纪扣,带好领带,挂好臂章、领章、胸章和上岗执勤证章等标志,不准穿拖鞋或光脚上班,不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准留长发。

  第十九条 按规定佩带、使用警械(具),非正当防卫不得用警械(具)伤害他人。

  第二十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值班时间不得睡觉,不准看书画册,不准玩牌、下棋、打麻将、不准收看(听)电视、音响(耳机),不准利用值班电话闲聊,不准在值班登记本上乱写乱画。

  第二十一条 值班执勤时要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尽职尽责,严格岗位巡逻检查制度,做到:“三勤一细”(勤巡、勤查、勤问、细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密跟踪,认真盘查;纠正违章(纪),检查他人的证件或物品时,要按章办事,做到文明礼貌执勤,以理服人。

  第二十二条 严格门卫值班守卫制度,严禁车辆和行人阻塞大门和交通要道,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与学校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必须在室外值班,不得坐在室内聊天,对来访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并登记其有效证件,主动热情地做好来访登记手续,做好贵重物品离校检查登记工作,严格按章办事,严密堵截非法带离(盗偷)他人物品行为。

  第二十三条 坚守岗位,按领导规定的时间或指定的地点、路线巡查,做好值班执勤工作,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四条 要讲团结,不随意听信他人无根据之言,不讲伤害他人之言,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结小团伙,不准聚众赌博等。

  第二十五条 遵纪守法,不准私下查户口、查房或私下处理违法(章)人员,不准乱扣证、乱收费、乱罚款,不准私下自挪用、占用、借用拾获的遗物、赃款、赃物暂扣物等。

  第二十六条 要爱护警械(具)装备、队服、通讯器材等公物,不随便转借、转让给他人,不得遗失或人为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监控电脑上玩游戏、上网、聊天(QQ)等有影响监控服务器正常工作的行为,以免造成文件丢失或感染病毒,影响监控正常服务运行,发现人为造成电脑不正常运行,追究当班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现案件(问题),立即赶赴现场,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章 校卫队行为守则

  第二十九条 校卫队员行为守则:

  (一)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保卫工作任务。

  (三)热爱学校,安心工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克已奉公,严以律已,正气做人,维护集体荣誉,为民服务。

  (四)保持公共场所,值班室和宿舍的卫生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要搞好卫生整洁,物品要摆放整齐;值班室不得停留闲杂人员。

  (五)值班室要保持内务卫生整洁,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留宿外来人。

  (六)安全用电,不准在宿舍乱拉电源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器(棒)],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七)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团结友好,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乐于助人;密切协作,团结战斗,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为群众服务。

  (八)坚守法纪,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不徇私枉法,不贪污受贿,不包庇坏人,不陷害好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综合管理办制定的条例和规章制度。

  (九)对违法乱纪、违反队规等行为的,敢于检举揭发,不包庇他人,勇于同打击违法违纪分子作斗争,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善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十)积极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 校卫队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条 校卫队员职业道德:

  (一)对党忠诚,服务人民。 (二)热爱本职,完成任务。

  (三)遵纪守法,执行政策。 (四)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五)不计得失,乐于奉献。 (六)文明执勤,礼貌持人。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热心公益,方便群众。

  (九)团结协助,服从领导。 (十)忠于职守,英勇顽强。

  第六章 校卫队着装和仪表仪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校卫队员着装管理规定:

  (一)按省公安厅、教育厅要求,校卫队员统一着全省高校校卫队服装,维护校卫队的整体形象。

  (二)校卫队员在值班执勤和学习训练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制服要保持整洁,佩带整齐(包括帽徽、领花、肩章、钮扣等要齐全)。

  (三)着制服时,不许与便服混穿,冬夏服也不得混穿,不得以校卫制服当体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扎好腰带,保持服装整洁。

  (四)男队员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及染发,不准纹身,不得戴项链、戒指、手链等饰物。女队员不搞浓妆艳抹、涂指甲。

  (五)要爱护制服,不得擅自修改制服及借给他人使用,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 仪表仪容管理规定:

  (一)队员着装要统一整洁,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随时保持较好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

  (二)校卫队员值勤时,要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要保持良好的姿态,不打人骂人、不争吵,有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保卫处。

  (三)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保持内务整洁,室内的各种物品摆放整齐。具体要求:每日室内清扫地面、桌面两次;个人的床铺,起床后必须叠放整齐;学习用具、卫生用具,要整齐放置在桌面上;室内每日设值日一名,负责督促检查当日卫生情况;队里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情况,记入个人表现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四)值班时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您有什么事?请出示证件!请登记!请接受出门物品检查!请您一起到值班室说明情况等。

  第七章 校卫队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三条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岗位,着好服装上岗搞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要通报值班登记情况,接班人要搞好检查、交接公物、打卡签名等交接班工作,在规定上班时间打卡签到10分钟后,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

  (二)接班人员没有来的情况下,在岗人员不能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时间接班,按规定处罚。

  (三)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打卡签名一定时间后,仔细检查一遍自己负责的保卫区域的安全防范情况,如发现是上一班值班时间被盗财物等情况,及时上报,并通知上一班值班队员前来负责核实;如未发现任何情况或未去检查,出现案件等问题的责任不清则由当班的队员负全部责任,并及时上报保卫科。

  (四)交班时上一班队员要打扫好值班室的卫生,否则,下一班可以责令其清洁卫生后才能离开,并向综合管理办报告,按规定处罚。

  (五)交接班时要讲清值班情况和需要下一班处理的问题,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八章 校卫队巡逻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了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建设文明校园,特制定校卫队巡逻检查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逻检查职责,认真维护校园治安、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劝阻、制止校园内违法、违纪和伤风败俗行为等不文明现象。

  (二)巡查时,发现险情,必须参加抢险、救护和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三)按规定着装和备带上岗,文明执勤,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和岗位地点巡逻,对重点部位岗位,要按规定必须到重点部位的路线巡逻检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校园面上巡逻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每次巡逻原则必须到指定地点打卡签到,要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不得擅离职守。

  (四)巡查队员巡逻时必须勤巡、勤查、勤问、细观察,对所有出入通道和可供藏身暗处必须仔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严密跟踪、盘查,发现外围架有梯子或堆积杂物架要及时清理,避免外人攀登;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重要物资和重要文件等的财务室、办公室、仓库等重要部位巡查时要特别留意巡查;巡逻时要注意隐蔽,不得吸烟或互相交谈,及时掌握校园情况动态,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制止、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纠正违章(纪),检查他人的证件或物品时,要按章办事,做到文明礼貌执勤,以理服人,确保学院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六)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上下班时必须亲自在指定的巡逻登记簿或岗位打卡点上签到。

  (七)巡逻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法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做好检查工作。除上下班交接班前认真检查巡逻区内情况,定点岗位每小时对责任区巡查最少不少于一次,对整个校园面上巡逻队员,每一个半小时对整个校区巡查最少不少于一次,前后巡查打卡签到时间间隔大约不超过60分钟,做好巡逻打卡记录,巡查打卡后不得离岗,发现问题在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发生的各项事件,及时向保卫科汇报,确保学院良好的校园秩序。

  (九)执勤中发现门窗、保险箱、办公桌等被撬,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现有可疑声响、灯光,怀疑有人潜入等警情,应立即通知其它执勤人员,并向值班室报告,本人应守侯在外,直至有关人员到场一起处理。

  (十)执行保安任务,遇到犯罪分子作案时,有制止、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的责任,但无拘留、关押、审讯、罚款或没收财物的权力;遇到犯罪分子持有武器进行作案时,应保持镇静,设法及时报警,并观察犯罪嫌疑人的面貌、口音、体型、衣着、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等特征,应掌握时机予以擒获。

  (十一)凡有接到报警器报警,校卫队员要迅速出动,仔细搜索,反复检查,务求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清是误报还是他人作案。

  (十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责任区巡逻签到最少不少于一次,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按规定时间签到,并把值班情况记录在值班登记簿,做好交接班登记手续。

  第九章 门岗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维护学校安全,严格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门岗管理制度,包括门卫、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岗亭等定点岗位的管理制度。

  (一)值班、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站坐规范,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怠岗、睡岗,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执勤时,要熟悉本岗位职责,提高警惕,大胆管理,熟记外来人员、车辆特征,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要奋力捕捉;对故意滋事者,要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当公共利益和人身等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采取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措施并及时报告。

  (三)校门卫、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及办公楼等定点岗位实行出入来访检查登记制度。

  (四)师生员工进出校园应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临时来校办事、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应主动到门卫,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向门卫说明来访目的并办理登记手续入校。有必要时,保卫科应为其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校园。

  (五)团体单位来校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集中入校。

  (六)携带公、私贵重物资出门,应持有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经门卫检验物品、证件无误,登记后方可放行,无批准手续者一律不准放行。

  (七)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凡外单位机动车辆(含的士),未经保卫科允许严禁在校内停放过夜,凡进出校门必须经门卫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出,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八)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对非经约定和批准的收购废品、推销商品、送货、打工和捡垃圾、闲杂、可疑人员等禁止进入校园;严禁无关、闲杂人员进入教学、办公楼内等重要部位。

  (九)各教学值班岗位,须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认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禁止上课时间到教室找人,对会客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门卫及其它岗位要严格查验外出责任区物资物品,经严格查验后凭有效证明方可放行;对查验出的可疑人员、车辆、物资、物品予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十二)禁止在校门区域设摊摆点、停放车辆和张贴设置宣传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设摊、叫卖。

  (十三)各所有岗位上下班时间(7:50-8:20,11:30-12:30,17:00-18:00)及人、车出入校门或其它岗位流量大时,值班、执勤人员都必须站立值勤。

  (十四)禁止无关人员、执勤人员进入值班室闲聊或听耳机、玩游戏等从事与值班、执勤无关的活动。

  (十五)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综合管理办有权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门卫执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执勤时做到依章管理,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着装整齐。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他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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