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

1939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食堂员工工作用餐的管理,保证食堂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各类人员免费工作餐规定

  1. 管理人员及在职在编人员:一律不提供免费工作餐。中、晚餐需跟班组用餐的,每餐按4元刷卡消费,早餐到食堂用餐,按实际用餐消费刷卡。

  2.各班组员工、保洁员、洗消员、收银员、仓库保管员、维修员、蒸饭及留样人员:早、中、晚餐均免费。

  3.休假人员:一律不提供免费工作餐。

  4.寒、暑假期间参与供餐值班的厨师、炊事员、保洁员、洗消员:早、中、晚餐均免费,其他人员不提供免费工作餐。

  二、各类人员工作餐时间规定

  1.管理人员及在职在编:早 餐:8:00-9:00 中 餐:12:40-13:00

  晚 餐:18:50-19:10

  2. 红案班组:早 餐:6:30-9:00 中 餐:12:40-13:00 晚 餐:18:50-19:10

  晚 餐:19:10-19:40(东三食堂及服务员、中厨食堂)

  3. 白案班组:早 餐:8:30-9:00 中 餐:10:30-12:30 晚 餐:18:50-19:10

  4.保洁员、洗消员:早 餐:8:00-9:00 中 餐:12:40-13:00 晚 餐:18:50-19:10

  5. 收银员、仓库保管员、维修员、蒸饭及留样人员:

  早 餐:8:00-9:00 中 餐:12:40-13:00 晚 餐:18:50-19:10

  三、 各类人员工作餐要求

  1. 管理人员及在职在编人员:早餐到班组窗口外面用餐,中、晚餐按规定时间可以到班组用餐,也可以到班组窗口外面用餐,到窗口用餐按实际用餐消费刷卡。

  2.各班组早餐统一在售饭窗口打,不得另开小灶,东三食堂及服务员、中厨食堂也按规定标准用早餐;

  3.节假日加菜规定:红、白案班组在中国传统节日春节、三月三、端五节、中秋节可适当加菜外,其它节假日各班组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加菜,也不允许员工自带原料到班组加菜;

  4.保洁员、洗消员用餐规定:早餐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轮流到所在楼层班组窗口外面用餐(除内部保洁员外),中、晚餐统一跟所在楼层红案班组一起用餐。

  5.收银员、仓库保管员、维修员、蒸饭及留样人员、搬运工:早餐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到班组窗口外面用餐,中、晚餐按规定时间到跟红案班组一起用餐。

  6.所有工作餐只限在食堂用餐,不得打包带离食堂。

  7.文明就餐,不允许在食堂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备餐间用餐,严禁在食堂内喝酒。

  8. 食堂员工需要在食堂加工的原料一律拿到东三食堂班组负责加工,并按规定收取加工费。

  四、用餐费用规定:早餐人均不超过3元(成本价)/餐,中、晚餐人均不超过4元(成本价)/餐。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饮食服务中心公用餐具使用规定

  饮食服务中心公用餐具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大餐厅的公用餐具由中心洗消间统一回收、清洗、消毒。餐碗、餐盘每餐开饭前各单位派专人到洗消间领取,开饭期间个别餐厅、小吃点临时短缺的餐具,由洗消间负责送货上门。筷子由洗消间负责放入筷子消毒车内,开饭前推到指定地点,由就餐者自行取用。馨园餐厅的公用餐具由本餐厅负责回收,交洗消间统一清洗、消毒,并只能领取不锈钢餐盘和本餐厅委托洗消的餐碗。

  第二条 各单位每餐按规定数量领取餐具,只准少领,不准多领,每件餐具收取0.03元的洗消费用,计费数字以实际领取数字为准,当餐未用完的餐具由洗消间统一回收,重新进行清洗、消毒、,退回的餐具不退费用,并对数量经常过多者提出批评、通报、直至罚款。

  第三条 公用餐具只提供给就餐者使用,所有炊管人员(包括二线人员)不得使用,对违反使用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加倍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对私自将公用餐具带出餐厅或改做他用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对于屡犯者,进行辞退,情节严重者,交校公安处处理。

  第四条 洗消间的服务要热情周到,准时按点的发放清洁餐具,开饭时派专人看管餐厅大门,防止就餐者把餐具带出餐厅,每月底清点餐具数量,分析损耗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将结果上报中心备案。对人为失职造成的餐具丢失或损耗,追究卫生组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洗消间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心《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洗消餐具,中心按洗消餐具的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 公用餐具启用后,各单位原有的自备餐具全部停用,学生一餐厅、学生二餐厅等单位小炒组原有的自备餐盘,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交回洗消间,由洗消间统一回收、清洗、消毒、分灶发放。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篇3:酒店严格招待用餐有关规定

>  酒店关于严格招待用餐的有关规定

  1、用餐程序

  A、各部门在营业餐厅安排用餐须报告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报告交订餐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用餐名称。

  B、在内宾餐厅用餐,手续同第一条,并于就餐前两小时将报告送到内宾餐厅。

  C、在职工食堂用餐,须接待部门的经理批准,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票用餐。

  D、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手续。

  2、用餐标准

  饭费标准。营业餐厅用餐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也可按以上标准零点,但需在报告上说明,一般客人用C档,提供四菜一汤及软饮料。

  3、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酒店内部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软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淇淋等需批后,方可按量供应。

  4、用餐后的核算:

  A、所有内部用餐及饮料,统一使用职员单,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及签字。

  B、店内使用的职员单,一律用销售价,不加服务费

  C、职工食堂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D、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的,各有关岗位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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