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监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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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监管岗位职责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监管岗位职责

  一、职责

  1、负责学校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卫生保洁考核工作,确保校园卫生的干净、整洁,杜绝出现垃圾死角,乱堆乱放。

  2、负责对校内公共区域所辖的物业服务公司及服务人员进行监管考核,按要求做好学校的物业服务工作,每月提交考核结果。

  3、负责学校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管、考核工作,二次供水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4、负责校内浴室、锅炉房的卫生及学生开水供应工作的监管。

  5、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卫生监管工作的资料收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要求:

  1、了解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

  2、熟悉卫生保洁、病媒生物防制的标准要求。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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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施工准备期内,按合同要求建立试验检测中心并配备试验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及细则;参加设计交底会;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参加监理召开的监理交底会和工地会议。

  2.负责监督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审查试验室认定材料,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考核和认证。

  3.负责审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施工阶段,按规定检测构件、配件或设备;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质量抽检工作;

  参加质量事故处理;参加中间交工验收;参加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地会议;参加上级行业质监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质量调查;参与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5.负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其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标定情况以及人员变更情况,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试验人员、更换不称职的试验人员和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等,发布检查通报。

  6.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加强抽检而发出的试验、检测工作指令。工作指令以《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传递,《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发件人及接收人须签字,相关信息力求详细,具有可操作性。《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及试验检测中心、发包人各一份。该项抽检工作视为试验检测服务人合同范围内应完成的职责,不应因此而提出费用索赔变更要求。

  7.按照合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第12号)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负责工程检测服务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工作并出具结论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审查承包人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9.文件与资料管理,试验检测报告不少于3份,一份自己留档,一份提交承包人,一份提交监理单位。报告须及时提供。对日常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发包人书面报告。

  10.及时完善试验检测资料,移交并配合总监办进行评定、整理、归档。

  11.应及时准确地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试验检测分析意见,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

  12.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审批承包人的试验成果报告。

  13.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协同监理工程师编制试验工作报告;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交工验收并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参加竣工验收。

  14.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承担发包人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篇3: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职责分工(2018)

  包房发〔20**〕87号

  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有关部门,市直属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14日全市物业管理大会精神,根据《*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32号),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我局制定了《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职责分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9月28日

  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职责分工

  一、各旗县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1.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 (1)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明确相应的承办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物业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旗县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体系;(3)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督导落实;(4)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指导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服务范围;(2)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开发建设单位及有关产权单位,选举产生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3)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4)对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物业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代为管理已经解散或者任期届满但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账目、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 (6)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1)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履行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管职责;(2)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整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3)依法处理物业服务管理信访投诉事项,建立区级物业服务管理行政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4)开展对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负责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相关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4.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要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具体组织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主要职责: (1)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签订到户,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共行为; (2)落实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聘请有关单位核算成本,提出收费标准和依据,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到街道办事处、当地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备案;(3)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组织物业管理实施; (4)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合同,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二、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1.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2)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3)负责对全市各地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4)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市四区、稀土高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6)负责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旧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计划的制定,牵头做好资金预算申报、执行及工作考核; (7)指导监督外五旗县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8)负责对物业管理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2.市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正面宣传、客观报道,加强舆情监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市发展改革部门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4.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力度,主要职责:(1)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2)规范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要结合小区周边道路实际情况,确定车辆临时停车泊位并做好施划工作,实施错时管理,尽量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对恶意封堵项目大门、车库出入口、严重阻塞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行为进行查处; (4)督促指导派出所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长效管理工作;(5)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反安全规定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6)规范小区居民养犬行为,加强对小区流浪狗的收容管理; (7)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僵尸车辆(机动车)的清理整治。

  5.市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监督,主要职责:(1)继续落实包头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制度,对从事物业服务的其他管理人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2)协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业委会的培训指导。

  6.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7.市财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中相关资金的监督、拨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物业服务管理中涉及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相关资金的测算、审核、落实。

  8.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聘用员工,调处劳动纠纷,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用工行为,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政策;(2)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9.市国土部门主要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已移交业主委员会的公共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配套用房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0.市规划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主要职责:(1)负责新建物业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审核;(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前期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必须达到《标准》的二级;(3)在审批工程规划时明确禁止房地产项目住宅一楼建设(围圈)小院。

  1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责:(1)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2)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房屋建筑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的质量投诉;(3)指导各旗县区加强对既有住宅小区房屋质量及使用过程中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12.市环保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13.市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把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关,与市住房保障部门共享从事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主要职责:(1)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的,依法作出处理;(2)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监督查处;(3)对不符合《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予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

  14.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主要职责: (1)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2)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梯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3)积极督促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4)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15.市人防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1)对未按规定使用及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改变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拆除人防设施设备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对违法出售人防车库(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16.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破墙开店)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指导,主要职责:负责督导各地区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小区道路、住宅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在房屋四周、屋顶、阴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各类违法侵占公共绿地进行种植蔬菜或者利用花卉等苗木圈占院落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圈占绿地、毁坏绿化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机、冷却塔和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外噪声污染。

  17.市消防部门对住宅小区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1)负责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培训等管理工作。(2)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18.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尚未接管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住宅小区,在具备接管条件时要尽快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专业经营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并负责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

篇4: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职责

  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职责

  1.制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与环境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项目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

  4.对不合格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实施。

  5.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6.建立项目特殊岗位人员名录,并保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组织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8.建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的工作的各项管理记录。

  9.负责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

篇5:学校基建工程工地监管员职责

  学校基建工程工地监管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

  二、落实工程管理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管理方案、工程质量管理方案等。

  三、负责按工程建设计划实施工程现场组织管理,与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部门共同协作,搞好工程施工。

  四、负责组织协调地质勘察、临时水电接驳、场地三通一平、测量放线、定点维护等工程开工准备工作。

  五、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要认真熟悉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审核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方案等。

  七、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措施。

  八、督促监理单位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纸和规范、标准施工,复核场地平面坐标、竖向高程控制点和工程测量管理。

  九、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设置质量控制点和进行日常质量跟踪监督,督促监理单位对主要及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作好工程日记。

  十、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并参加材料、工程检验的验收工作,严格监控各种建筑材料进场动态,并认真跟踪质量过程,如发现质量差或规格不符等问题,须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解决。对主要设备的设计、生产、出厂等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设备的质量和供货日期。

  十一、参加工程分部、分项隐蔽验收检查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监督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十三、严格掌握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下,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十四、参加工地例会,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十五、竣工验收后,负责收集审查整理好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确认移交归档。负责质量保修阶段的施工联系、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注意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教育施工队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政策、法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十七、参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十八、主持完成工程材料的选用,协助定价工作。

  十九、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送交公文、函件,领取设计图纸、变更通知、资料。

  二十、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书。如果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设法解决问题的,发生一次要书面写明原因,发生二次警告,发生三次的依据“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不能履行其岗位职责的”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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