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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中心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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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中心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学院饮食中心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餐具卫生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八、加工场地清洗无积水,下水道畅通,无垃圾堆积、无异味,用专用污物箱(桶)并加盖,随时清除、不积压、不暴露、不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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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粗加工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粗加工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穿整洁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2、待洗肉类和蔬菜应分别存放于架上,不得随地乱放。

  3、肉类和蔬菜必须分池、使用足够的水量进行浸泡、洗涤。

  4、洗涤后的肉、蔬菜必须放于架上或台上,禁止直接放于地上。

  5、保持上、下水道设施完善、畅通,及时清洁地面污水、污物。

  6、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加盖、无渗漏,当日或盛满后及时清运。

  7、切配操作台应保持清洁;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加工分开使用。

  8、加工完毕应及时对场所及工用具进行冲洗、消毒,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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