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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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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部门生产运作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及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准时交货。

2.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所有产品及生产运作全过程和人员的控制。

3.责任

  1)车间主任对本部门的生产进度、产品质量、设备使用和维护、成本控制、安全负有全责。

  2)车间主任对本部门的生产现场管理负有监督规划的责任。

  3)质检员负责本部门所需的自制件、外协件、外购件及生产制作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的控制、判定及负责对需返工产品和报废品的整理及各种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工作。

4.现场管理:

  1)上班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2)日常生产时,各生产班组长必须全力协调好本班组的工作,根据车间《派工单》的要求完成《派工单》在本组的生产任务。如需要安排加班,各班组长可向车间主任申请,车间主任全面统筹根据生产任务进度合理安排加班。

  3)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但如人手不足可经车间主任协调从其他班组临时调配;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车间主任和组长的安排调遣,车间主任在安排工作时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

  4)正常上班时间记录由打卡机记录和车间考勤表同时记录。

  5)发现任何问题均需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问题、失误和隐患。车间和各班组每周都要不定期集中,交流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尤其对本周发生的质量事故做好质量分析,使生产活动持续改进。

  6)制作中要读懂图纸、按图纸加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与加工尺寸,发现问题先向车间主任汇报,由车间主任处理;图纸不完善时,必须经过车间主任的许可后方可操作。

  7)加工完成后,应经过车间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将图纸归还车间办公室,再由车间主任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事须向车间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不准在车间吸烟。

  8)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窜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不得聚众闲聊、喧哗;要节约水、电、气。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气已关好,门窗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

  9)生产车间进行一般性联系业务、访友的外来人员,经与联系人联系后在得到车间主任同意后可进入生产车间外短暂会客;外来人员未经本公司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其他位置(包括车间办公室)。经批准进入生产车间进行参观、维修等活动的外来人员,必须有车间主任派人自始至终陪同。

  10)每周一由车间主任主持召开车间周工作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与本周的工作安排;平时上班前五至十分钟,由各组组长召开日工作例会布置当天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注意事项,当天任务必须按时完成,不能完成的生产任务应由组长向车间主任提出申请,车间主任根据任务要求和工作量安排加班或增加人手直到完成必须完成的任务量。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取车间主任或组长讲话,不可大声喧哗、相互谈笑、讲小话等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11)认真负责的完成好工作任务,如果因自身原因造成产品报废或其他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尊重领导,下级服从上级;注重同事关系,与同事和睦相处;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工作。

  13)每天下班后,要对车间进行卫生大扫除;将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归位、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摆方;在工作中尽力保持车间的干净、整齐。

  14)生产现场不允许有超出生产批号的零部件。每个批号生产结束后进行清场,如有多余零部件应退回仓库。

5.工序质量控制

  1)为保证产品质量,应严格执行“首检、自检、巡检”三检制度。

  2)操作人员做好产品质量的自检和互检。坚持未经质检检验合格的产品不流转到下道工序,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允许私自接受。

  3)检验员除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外,还负责监督工序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有关操作规章制度。

  4)对工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在产品合格注明合格标识后流入下工序。

  5)对工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作记录,并在不合格产品上注明不合格标识。

  6)工序不合格品处理原则:由生产者自行返工,经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检验。

  7)对不能立即返工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做详细记录。

  8)对在交验阶段出现的不合格品写上“不合格”标识,并予记录,经返工重新检验合格后去除“不合格”标识。

  9)对需要让步接收、报废的不合格产品,应通知上级领导及技术人员。

6.材料控制

  1)领用加工件、标准件、原材料必须手持《领料单》或《生产工艺跟踪表》到仓库签名办手续,严禁私拿零部件及各类材料。2)非常规产品必须由车间主任开具领料单后到仓库签名领料。

  3)报废后再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车间主任开具领料单并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名后到仓库领料。

  4)装配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或零部件需质检员开具《材料更换单》注明原因后,拿旧零件到仓库更换。

  5)机加工自制件检验合格后进仓,仓管员根据《生产工艺跟踪表》进行点数进仓并追踪余料去向。

7.安全

  1)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车间主任或行政。

  2)上班必须检查车间门锁窗户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3)下班检查是否锁窗户门、拉闸、断电、关气及不安全隐患。

  4)上班要提前五分钟检查设备运作是否正常。

  5)电焊工作区域严禁摆放油漆、天那水等易燃物品。

  以上各项规定,本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均应以生产大局为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造成事故或重大隐患,均视为失职,有关责任人将受批评。并视情节、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对于起到模范作用,遵守制度、消除隐患、对稳定(改进)生产和管理有突出贡献者将予以奖励。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报行政部备案,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编制: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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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工程现场交通秩序,加强所有车辆停放管理,营造工程施工的和谐氛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

  1、凡项目部自备车辆和各施工现场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按规定停放其院内;停放车辆按照泊车位对号入座停放,且车头朝里;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严禁超速,严禁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机动车辆、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4、严禁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5、所有进入车辆必须靠右行驶,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进出路口;

  6、外来车辆进入时,门卫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型号,以备查阅;

  7、非公司和项目员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停放,若需要进入项目办事、货运等,有门卫指引并停放;

  8、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如有车辆、物品、财物丢失或损坏项目概不负责。

  9、本制度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当地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篇3:二次装修工程现场消防制度

  二次装修工程现场消防制度

  火灾是人类的大敌,它具有疯狂性、恐怖性和毁灭性,防火灭火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尊严。在本工程装饰工程施工中,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生产的好坏,是直接影响企业成败的关键大事,必须引起各层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应带头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对施工人员经常作安全生产教育。

  2、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低压照明设施,主要通道和入口处均应有照明装置,危险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记,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电线,所有用电设备不使用时一律拉开断电,所有配电箱均要上锁,增设和拆除供电线路一律由电工负责操作,严禁其他人员乱接线。各级安全员应做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3、装修工程易燃材料比较多,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泡沫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等消防设备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

  4、建立消防自审、申报制度评定自审单,对隐蔽工程自觉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再封,对装修材料尽量选用不燃,难燃或阻燃型,装修期内保证消防要道畅通。

  5、特殊工程上岗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杜绝潜在的隐患。

  6、不准在防火墙上任意开凿门、窗和孔洞,以确保不影响其防火分隔作用,必须开凿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若必需时,须在开口部位装设防火门窗。

  7、对拉设临时电线,油漆和动火作业的部位。应先了解该部位及上下联系部分的构造和耐火性能,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特别是动火切割、焊接时,必须经领导批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专人操作、专人监督。对部件进行局部修补时,应按该构件原有设计的耐火要求,不能降低其耐火程度,新增加的部件,在穿墙和穿线墙板处要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严密封堵,以防火灾由此蔓延。

  8、要保护建筑物的一切消防设施,不能将公共消防设施封、堵、围、隔起来,或任意拆卸、改迁等。消防安全设施均要有醒目的标志,易于识别。

  9、施工进入木作阶段,必须注意如下问题

  A.堆放的原木或夹板应堆放整齐,不得占踞通道,堆放地面应远离其他明火作业。刨花、木屑、边角料不宜露天存放,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能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木材加工后的木屑、刨花、锯末在空气中含有较多的可燃粉尘、纤维,应依火灾类别及防火要求,采用机械排风、经旋风除尘送到外面,刨花及其废料应每天消除,不得过夜,并集中妥善处理。

  B.使用电器设备应符合“电气设备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用专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避免木屑粉尘入内,并经常清扫积屑,加强维修工作。

  C.一般不得在木材加工工地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火种。

  10、施工进入油漆阶段。油漆主要仍采用传统的刷、揩、擦等涂漆方法,自然干燥,由于使用的硝化纤维素漆,过氯乙稀树脂漆及新型的亚光漆等,油漆及其稀料大部分属于易燃体类的化学危险物品,特别是在最后阶段,十几个以上的工人同时作业时,易燃蒸气的挥发量并不亚于油漆,这种易燃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很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因此,油漆阶段是防火的重点部位。应采用如下的防火措施。

  *工作间应四面设窗。保护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安装排气风扇,室内有固定家私应经常开启门窗。

  *油漆及稀料必须设置专门的化学品危险仓库,并在平面图中注明位置,交由有关人员及部门查阅。

  *调配油漆须在专门设置的调配间,调配应在排风罩下进行。

  *严格控制油漆的使用量,每个油漆工领料,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未用完的油漆等,须送回调配间,严禁油漆的乱存放。

  *盛油漆的桶或钵在使用过程中,放置的地点要注意安全,不要放在过道上,以免碰翻。

  *凡沾有油漆等的竹花、棉纱,应设置在金属桶内,集中处理,以免自燃。

  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专人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放置位置;

  仓库和油漆房以及木工房照明应尽可能使用低压水银灯,使用白炽灯时功率不得超过60 瓦,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使用碘钨灯;

  存放汽油及柴油或其它易燃气体的室内应用防爆灯,开关设在室内;

  漆类等易燃品由专人保管,并远离火源及热源;

  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

篇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库房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库房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品库房严禁烟火,严禁闲人进入,并通风良好。

  (2)易燃易爆品库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易燃易爆品进库前,要认真检查,做到所进材料要要与货单相符,并且做到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收。

  (4)在收材料时,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要认真对材料的质、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无疑问时方可入库。

  (5)易燃易爆品要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志。

  (6)在发料时要做到没有料单不发,没有安全员签字不发,用途不明不发,没有防火措施不发。

  (7)发完料后,要及时对库房材料进行清点,并及时锁好门窗。

  (8)要定期检查库房备用的防火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更换。

篇5:施工现场水泥库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水泥库管理制度

  (1)水泥库应做到防雨、防潮、堆放整齐。

  (2)水泥到场时应先检查批号、出厂日期、数量和货单是否符合,同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收迄妥善保管。

  (3)水泥进库时,必须堆放整齐,同时分类堆放并挂牌。

  (4)在发放水泥时,必须做到没有领料单不发,用途不明不发。发放水泥数量应与料单相符,并由领料人签名。

  (5)每次发放完水泥后,要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并根据用量及时补充水泥,保证水泥的正常供应。

  (6)要保持水泥库内干净无杂物,并及时清理落地水泥。

  (7)每次进货或发货后,要及时锁门,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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