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吊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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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吊机操作规程

  一、 小吊机必须由专人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小吊机。

  二、 在小吊机使用前对下列部位进行认真检查

  1、 电源漏电保护装置;

  2、 操作按钮(手电门);

  3、 电机制动刹车装置;

  4、 链条(或钢丝绳);

  5、 电动葫芦运行状态;

  6、 蜗轮电机及齿轮咬合状态;

  7、 机身转向轴;

  8、 吊机吊钩及保险扣。

  三、 当上述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作进一步的检查或更换零部件,不允许小吊机带病作业。

  四、 在开始施工作业前,必须先作上下、左右试运转动作,完全正常情况下,才能投入施工作业。

  五、 小吊机必须按性能设计要求加足配重块,并使配重块的定位孔穿套在吊机的配重固定杆上。

  六、 小吊机在楼层平行移动时,应缓慢推进,要避开楼面不平整坑凹处,特别是当小吊机移至楼临边时,要保持小吊机的平稳,逐渐移动,不得猛堆硬拉。此时小吊机的配重部位应转向楼内一侧,而决不允许配重部位处于临边方向。

  七、 曲臂吊在吊装过程中,应将底盘上的四个支撑螺杆旋下支撑住地面,至万向轮离开地面为止。支撑杆没有全部撑地时,不得吊装幕墙。

  八、 小吊机在吊装幕墙时,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挂扣在安全钢缆上,锁好安全带上保险环,安全帽必须系好帽扣。

  九、 小吊机操作人员必须在楼边向下跟踪、观察幕墙板块往外吊出的全过程,当有下列情况时,小吊机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小吊机运转:

  1、 当幕墙板块往外吊出时,幕墙板块没有及时送出楼层面;

  2、 幕墙板块外出,遇到阵风而有偏移状态时;

  3、 幕墙板块接近垂直时,没有人员扶助板块时;

  4、 幕墙板块吊出楼面呈垂立状时;

  5、 当吊机所承受的负载超过配重设置后端离地时;

  6、 下面安装人员呼叫停机时;

  7、 小吊机运转动作出异常声响和现象时。

  十、小吊机操作人员必须与安装人员保持及时沟通联络,在安装人员没有呼叫启动指令时,不得擅自启动吊机。

  十一、每天工作结束后,吊机电源应切断,电尖线脱机收回,并将小吊机转移至楼内安全区域停放,不得将小吊机停放在楼面临边处。

  十二、工作结束时,小吊机的吊钩应立即收回至吊臂端头,不得拖挂在楼层外立面。

篇2:小吊机操作规程

  小吊机操作规程

  一、 小吊机必须由专人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小吊机。

  二、 在小吊机使用前对下列部位进行认真检查

  1、 电源漏电保护装置;

  2、 操作按钮(手电门);

  3、 电机制动刹车装置;

  4、 链条(或钢丝绳);

  5、 电动葫芦运行状态;

  6、 蜗轮电机及齿轮咬合状态;

  7、 机身转向轴;

  8、 吊机吊钩及保险扣。

  三、 当上述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作进一步的检查或更换零部件,不允许小吊机带病作业。

  四、 在开始施工作业前,必须先作上下、左右试运转动作,完全正常情况下,才能投入施工作业。

  五、 小吊机必须按性能设计要求加足配重块,并使配重块的定位孔穿套在吊机的配重固定杆上。

  六、 小吊机在楼层平行移动时,应缓慢推进,要避开楼面不平整坑凹处,特别是当小吊机移至楼临边时,要保持小吊机的平稳,逐渐移动,不得猛堆硬拉。此时小吊机的配重部位应转向楼内一侧,而决不允许配重部位处于临边方向。

  七、 曲臂吊在吊装过程中,应将底盘上的四个支撑螺杆旋下支撑住地面,至万向轮离开地面为止。支撑杆没有全部撑地时,不得吊装幕墙。

  八、 小吊机在吊装幕墙时,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挂扣在安全钢缆上,锁好安全带上保险环,安全帽必须系好帽扣。

  九、 小吊机操作人员必须在楼边向下跟踪、观察幕墙板块往外吊出的全过程,当有下列情况时,小吊机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小吊机运转:

  1、 当幕墙板块往外吊出时,幕墙板块没有及时送出楼层面;

  2、 幕墙板块外出,遇到阵风而有偏移状态时;

  3、 幕墙板块接近垂直时,没有人员扶助板块时;

  4、 幕墙板块吊出楼面呈垂立状时;

  5、 当吊机所承受的负载超过配重设置后端离地时;

  6、 下面安装人员呼叫停机时;

  7、 小吊机运转动作出异常声响和现象时。

  十、小吊机操作人员必须与安装人员保持及时沟通联络,在安装人员没有呼叫启动指令时,不得擅自启动吊机。

  十一、每天工作结束后,吊机电源应切断,电尖线脱机收回,并将小吊机转移至楼内安全区域停放,不得将小吊机停放在楼面临边处。

  十二、工作结束时,小吊机的吊钩应立即收回至吊臂端头,不得拖挂在楼层外立面。

篇3: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一、操作规程

  1、交费提示

  每年末,实际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的物业服务中心应统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下一年度的应交物业服务费用,并以书面《温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费周期之交费通知)进行提示。

  2、交费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应关注业主履行交费义务的具体时间与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费周期起,在下一交费周期前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通过在信息栏张贴和向业主发放书面《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的形式提醒业主及时履行交费义务。

  3、电话或上门催交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电话或上门通知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并提醒业主及时补交费用,同时告知其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4、发送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9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送交《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再次向业主送交(必须有业主本人书面签收记录,并保存)或用挂号信/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业主委员会协助催费(适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形)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向业主送交《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送交《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并附相关《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费《律师函》

  业主在迟延交费超过半年、一年或在《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中约定的期间届满之后,仍无履行义务的表示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填写《呈请邮寄<律师函>催收物业服务费审批表》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该业主邮寄催费《律师函》。

  催费《律师函》由公司法律顾问以邮政专递的方式邮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将发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寄出催费《律师函》后应及时通知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详见管理费催缴诉讼手指引)

  8、仲裁或诉讼

  对于拒不交费的和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业主,物业服务中心应提交《呈请公司对提请仲裁(诉讼)审批表》,提请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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