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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危重病或急救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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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危重病或急救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内科危重病或急救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时,应遵循以下制度。

  1、口头医嘱范围标准:

  (1)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患者又急需处理时。

  (2)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

  2、口头医嘱方式:现场口头医嘱方式。

  3、相关措施:

  (1)严格执行口头医嘱的管理范围与标准,原则上使口头医嘱应用到最少并能执行的最好。

  (2)医生是做好口头医嘱的关键:能下达医嘱时的书写原则必须遵守。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并重复两遍。

  (3)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或医嘱本上并签字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补记和转抄医嘱工作。

  4、护士当好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应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清楚地复述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

  (3)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

  (4)现场能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口头医嘱的凭证为好。

  (5)及时核对认可的口头医嘱。

  (6)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药名、剂量准确。

  (7)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8)认真执行口头医嘱制度,确保及时在所有口头医嘱上签字。

  (9)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患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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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内科医嘱制度

  内科医嘱制度

  1、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

  2、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

  3、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用公认英文代号。

  4、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 嘱中注明“取消”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取消”,只能下达停止医嘱。

  5、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患者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

  6、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

  7、电子录入医嘱系统应能有效识别录入者的身份和权限。

  8、设置不同级别医师的医嘱权限。

篇3:医疗管理:医嘱制度

  医疗管理-35 项八、医嘱制度

  1. 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 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 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 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 通过医院HIS 系统下达医嘱的医院,要有严格授权体制与具体执行时间记录。

篇4:医院护理:执行医嘱制度

  医院护理-35项

  七.执行医嘱制度

  1.医嘱书写要求:

  1.1 必须写明下达医嘱的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

  1.2 顺序:a.专科护理常规及分级护理;b.重点护理(如病危、病重、绝对卧床、特殊体位等);c.特别记录(如记出入量、定时测血压等);

  d.饮食;e.治疗医嘱(根据用药种类、时间长短、用药方法等略加归纳,先后排列,以便于执行和打印);f.检查、化验等。

  1.3 停止医嘱应先写“停”,其后写明所停医嘱的内容。

  2. 整理医嘱:

  长期医嘱应及时由医师下达“重整”医嘱,主班护师负责核对,在长期医嘱单的最后一条长期医嘱下用红铅笔划一横线,然后将未停的医嘱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3. 执行医嘱:

  3.1 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再执行。

  3.2 执行医嘱时必须按查对要求认真核对,长期医嘱执行后在医嘱执行

  单上立即打蓝“√”并签字,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立即签全名并注明实际执行时间。

  3.3 处理后的医嘱由护士确认,打印于医嘱单、医嘱执行单上,然后在医嘱本上打蓝“√”。

  3.4 需要时(P.R.N)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每执行一次在医嘱单上按临时医嘱记录一次。

  4.要求:

  4.1 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Am 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4.2 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口头吩咐(对患者紧急抢救时可先处理,后补开医嘱)。

  4.3 开写医嘱应字迹清楚、整洁,意义明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不用的医嘱用红笔写明“取消(DC)”字样以示停用,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一律注明时间和签全名。

  4.4 书写检查、治疗、饮食、护理常规等医嘱一律用中文,通用药名、用法用中文也可以用外文缩写。

  4.5 患者进行手术或转科时,术前医嘱或原科医嘱一律停止,在医嘱单上以红铅笔划一横线,以示截止,重新开写术后医嘱和转科后医嘱。

  4.6 医生开写特殊医嘱后,应向值班护士口头交待清楚。

  4.7 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每班核对医嘱,并签名。每周全面核对医嘱一次。

篇5:医院行政管理: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三十二. 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

  由于各医院的计算机管理应用软件系统存在着较大差距,内涵也不同,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但应保障医嘱执行系统准确、可靠、实时,要确保各项医疗护理活动的安全性。

  1.系统支持:

  1.1 信息中心负责医嘱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

  1.2 要补充新的医嘱、给药频率、给药方式、成组医嘱时,可向医嘱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临床操作人员无权补充及变更。

  2.用户管理:

  2.1 医嘱处理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用于处理医嘱。

  2.2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方可上机操作,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2.3 对医嘱系统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授权限定,

  3.医嘱处理

  3.1 录入医嘱要准确、完整,必须经第二人核对、确认后方可执行,确保医嘱录入时间是自动生成,不得人工填写。

  3.2 撤销医嘱慎重,要有相应的规范与程序,撤销权限通常为护士长,或护士长授权委托的护士,其它人员无权修改与变更医嘱。

  3.3 停止长期医嘱(除由计算机自动停止的医嘱──排斥型医嘱外)必须既在机上操作,又在医嘱单上标明日期,两项手续缺一不可。

  3.4 领药/退药

  a 凡病房用于抢救患者的临时医嘱,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其执行。用计算机处理领药来不及时,可先与药房联系借取,24小时内要将遗漏医嘱输入计算机。借取办法遵遁医院及药房规定。

  b.主班护士每日下班前要核查有无退药,当天退药当天完成。

  c.患者转科之前要完成领药和退药,不能将已领药品带入新科室。

  d.毒麻药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将专用处方与毒麻药单一同交药房领药。

  e.贵重药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药房确认发药。

  f.出院后仍需带输液药物者,按临时领药处理。

  4.患者信息处理与查询:

  a.及时处理患者动态数据:核对患者病历号与姓名的一致性,患者床位的调整和转科处理,对出院患者,见出院医嘱后应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让出床位。当日出院患者必须当日完成出院处理。

  b.医嘱处理系统的查询功能仅供本科医护人员查看患者基本信息、医疗信息和费用信息等。

  5.各医院的医嘱处理系统均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应有医嘱系统的操作手册及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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