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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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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统称三重一大)。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党政部门相关要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局长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局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局务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股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局务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局务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局务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财务股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局务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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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政园林局局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市政园林局局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须经局行政办公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讨论研究国家、省、市行政法规、政策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任务和会议精神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问题。

  2、讨论研究中心城区市政园林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管理计划。

  3、讨论提请市政府、市建委审议修订的地方性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讨论中心城区市政园林工程的招投标、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事项。

  5、讨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审计。

  6、讨论市政园林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专项经费的审批事项。

  7、讨论局系统大型设备购置、办公设施改造、物业转让和房屋土地租赁,局系统组织重大活动、召开业务会议等事项。

  8、其他须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11补充规则:

  1、局长办公会议可以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2、会议根据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出列席人员,报局长审定;

  3、列席人员可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篇3:市政园林局党委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市政园林局党委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须经局党委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讨论研究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计划和任务、会议精神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问题。

  2、讨论研究局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班子分工及调整问题。

  3、研究决定本系统副科级干部的任免、晋级、奖惩和培训;对正科级干部提出任免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4、决定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局管干部的调动;决定系统内军转干部、复员军人的安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

  5、讨论研究局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问题,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和组织处理;研究决定下级党组织、局纪委和群团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

  6、研究制定全系统体制改革方案。

  7、研究、审批系统内被推荐到国家、省、市、建委口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出席上级有关会议的代表。

  8、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决定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审议向上级党委报告的重要事项。

  11补充规则:

  1、局党委会议可以由局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2、会议根据议题由局人事科提出列席人员,报局党委书记审定;

  3、列席人员可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篇4:X市房地产管理局议事决策制度

  z市房地产管理局议事决策制度(20**修订)

  (20**年4月18日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局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局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3、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我局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事项,由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6、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令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领会掌握上级的部署、决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研究和决定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局有关工作任务的实施办法;

  3、研究和决定行政事务、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4、研究和确定工程开发项目;

  5、研究和决定本局的重大财务开支项目,讨论研究干部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

  6、讨论和决定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和对违纪案件的处理;

  7、讨论和审定本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8、讨论和研究其他须经局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形式及有关事项

  (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1、党组会议。党组会议是局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出席人员为局党组的全体成员,需要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2、局务会议。局务会议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机关科、室的主要领导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提出,报局长审定。

  3、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也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一种形式。出席人员是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科室领导列席参加。

  4、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是局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遇到问题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意见,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办法。参加会议人员是局长、副局长。

  (二)议事决策的有关事项

  1、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会议由局长召集,议题由局长确定,如涉及各分管副局长的工作,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议题,召*议。

  2、在一般情况下,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视实际需要而定,局长碰头会每星期召开一次。

  3、议事决策的会议,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领导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定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4、议事决策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态度要鲜明。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和重大决策等应逐一表决。

  5、决策议事会议原则上每次均作记录,必要时应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由局长签发,发至各有关单位。

  四、议事决策基本程序

  1、及时、准确拟订议事决策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信息咨询等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出议事决策议题,报局长决定,提高议事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原则的决策制度。对每一项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倾听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还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分析论证。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将方案送达有关领导及单位,确保有充分酝酿的时间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维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权威性。

  3、建立健全决策的督查反馈和调整修正制度。要在提高决策科学预测性的基础上,按照决策的内容和工作性质,由分管的局领导、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实施督查,搜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决策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部分,提高决策的实效性。

  五、议事决策的纪律

  在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各种会议上,每个成员都应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的观点;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已经作出的决定确实需要调整或修改,应该由领导班子集体再次讨论决定,个人不得在执行中独自作出变更。对于应该保密的内容,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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