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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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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监管力度,理顺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决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区政府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城阳公安分局(城阳消防大队)、城阳环保分局和城阳规划分局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其它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调度重大物业管理问题和突出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物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类汇总,并向有关方面汇报、通报。

  二、联席会议的筹备和召集

  根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并审定会议方案,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会议筹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议题的提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提出具体议题。

  (二)参会人员的范围。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必要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联系领导参加。

  (三)联系会议的主持。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其他联系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主持。

  (四)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临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形式。听取提议单位的汇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落实工作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要求议定相关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四、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上期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三)根据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四)研究制定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五)研究部署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物业纠纷事件解决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处置责任。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五、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办理本单位承担的事项,在要求办理期限内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通报各单位,同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

  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附件:1.城阳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2.城阳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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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部会议制度

  工程项目部会议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

  凡班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对不合格处进行返工,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组进行互检,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查、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每道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进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组做好每一工序的质量。

  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凡隐蔽工程按三检制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一齐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部位必须处理,合格后才允许隐蔽,并做好各种资料。

  三、现场质量罚款制

  对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奖罚措施,对经自检仍不合格者,经互相、专职检及监理、建设、质监单位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款200~500元,对经检查多次发现不合格者,将对班组进行停工整顿,甚至调换班组。

篇3:某商贸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某商贸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1、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员工会议和股东会议组成。

  2、每月召开一次公司例会,就上月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

  3、公司各部门每周六早上开会,针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4、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5、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1)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部整理成文。

  2)行政部根据会议内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3)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6、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篇4:东煤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东煤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1、各施工处、科、队、厂和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2、施工处、科、队、厂由科、队、厂一把手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经理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处、科、队、厂有关人员参加。

  3、办公会议要听取各单位及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和严惩违章人员的处理,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抓好落实。

篇5:机关管理会议制度

  机关管理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务工作,提高办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精简会议的相关规定,可通过文件、电话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压缩会议规模、节约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 组织、承办会议的人员应坚持高效、周密的原则,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工作。

  (一)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系会议分别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二)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全县综合性大会、委机关职工会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三)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委机关召开的其他会议等,由分管业务的委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牵头承办。

  第四条 党委会议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组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风廉政科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相关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党委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决定,可以临时召开。

  (四)党委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如下: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党的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委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审定以委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委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决定所属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及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4.酝酿卫生计生系统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5.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职务的任免、推荐、调配、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8.审定委党委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向党委报告的问题;

  9.审议监督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财、物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其他需要委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党委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组织人事科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的。

  2.酝酿意见。党委会议确定的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委领导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党委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简要汇报,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相关说明,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多个科室的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说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党委会议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委领导负责组织,组织人事科牵头承办。

  1.会议通知。组织人事科一般应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党委会议一般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组织人事科需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组织人事科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组织人事科草拟,经分管党务工作的委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签发。

  4.资料整理及归档。组织人事科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理交办公室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须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列席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须会前向组织人事科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围的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主任、副主任组成。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规监督科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相关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主任办公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决定,可以临时召开。

  (四)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主任确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如下:

  1.审定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2.研究卫生和计生系统业务政策及业务协调事项,酝酿中长期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医疗机构设置、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等事项;

  3.酝酿卫生计生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

  4.审定卫生计生事业建设项目、医疗机构设备配置、经费预算安排及调整;

  5.酝酿人事调动,研究决定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及许可、职称晋升及工资调整有关事项;

  6.研究行政执法中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处理;

  7.研究决定机关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8.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主任确定。主任办公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凡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人事事宜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的;应先进行法制审查而未审查的。

  2.酝酿意见。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委领导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简要汇报,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相关说明,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多个科室的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说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主任办公会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1.会议通知。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主任办公会议一般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办公室需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草拟,经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4.资料整理及归档。办公室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理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须会前向主任请假。列席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须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围的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纪检、经费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召集,党委书记(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或副主任召集。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所有委领导组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监督科、党风廉政科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相关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主任)决定,可以临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党委书记(主任)确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包括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内容。

  (五)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主任确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的;应先进行法制审查而未审查的。

  2.酝酿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委领导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简要汇报,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相关说明,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多个科室的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说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党政联席会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1.会议通知。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办公室需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草拟,经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4.资料整理及归档。办公室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理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政联席会议,须会前向党委书记(主任)请假。列席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须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围的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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