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东煤建设公司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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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煤建设公司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A:目的

  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加强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B:生产场所安全卫生

  1、工作场所、生产场地、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2、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公尺。

  3、井下巷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清洁干净、照明齐全。

  4、斜井、斜坡道、提升口、升降口、工作台应加护围栏、栏杆。传动部分的走台不能低于或平行于传动设备。

  5、原材料、工具、设备的堆放都不要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及时清除。

  6、生产车间、厂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窗户应保持完好。

  7、高空设施、设备、工具要保持稳固、不能坠落。

  8、坑道、厂区都不能有积水、废水停留,排水沟需加盖板。

  9、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10、工作地点的照明亮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但不允许光线刺目。

  11、工作室、值班室、生产车间的窗户要经济擦试,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12、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对于较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对于淋雨的露天作业和临水作业的工人应设雨棚或发放防水雨衣等劳保用品。

  13、室内生产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2度的时候,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10度时应设置取暖设备。

  14、在低温条件下工作,首先要穿着暖和。

  15、在高温条件下生产操作的工人,应由单位供给盐汽水等防暑清凉饮料。

  16、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17、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痰盂,每天要清洗一次,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或洗衣粉。

  18、工作场所不允许堆放垃圾,脏物腐朽东西。

  19、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地就餐或饮水。

  20、禁止在工作作业场所大小便,解手必须上厕所,厕所必须按时清洗、冲刷、消毒清池。

  C:生产性气体、粉尘治理

  1、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消防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杜绝矽尘病例,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2、对粉尘生产环节和接尘人员要按规定定期检查。

  3、通过有效性综合治理,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能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最大允许浓度不超过2-4毫克/立方米。

  4、具体治理措施:

  ①井巷掘进、采矿必须保证供水,坚持湿式作业,杜绝打干钻。

  ②合理安全劳动力,减少接尘人员。

  ③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首先保证坑内贯通和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井巷必须设置良好的机械通风,及时排除炮烟和粉尘。

  ④碎矿工段车间的老虎口,圆磨振动筛、矿仓、漏斗等粉尘散发量较大的流程和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密闭式作业。矿石应保持5-10%的水份。

  ⑤矿石和精矿粉的装卸,要保持3-5%的水份,粉尘浓度不能超标。

  ⑥厂房、车间要设置良好的吸尘、除尘设备或湿式雾化设备。

  ⑦入厂新职工必须经过入厂前的健康检查。

  ⑧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口罩和防尘口罩。

  ⑨尘埃要按时清扫干净。

  ⑩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地应严禁烟火。

  ⑽生产性废气必须合理排放,防止跑冒、泄漏。

  D:生产性防毒治理

  1、严格防止硫化铅、氧化锌、一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硅中毒以及加强药剂管理,特别要加强三酸和剧毒药剂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防止中毒。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3、毒性浓度不能超过0.02毫克/立方米。

  4、对于铅粗矿堆、铅粉装卸、铅浮选必须有严格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各种原矿、精矿作业都要坚持湿式作业。

  6、对药剂工要加强专职业条训练并要戴好防毒手套和口罩,使用巨毒药剂时,必须带好防毒面具。

  7、对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以及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8、对散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应加强防护设施。

  9、对化验室的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要到人,严防使用不当和流入社会。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10、加强药剂的管理作用。

  F:生产性噪声防治

  1、噪声防治和国际性卫生标准和工业防治重点,噪声超标对人体危害较为严重,必须加强防治。

  2、噪声最大允许量为ad90分贝。

  3、打钻人员必须要保护好消音罩,并要将消音罩的出口方向朝前。

  4、圆磨、筛分机、球磨机、空压机等较大设备应加设防护隔音消音设备。

  5、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6、操作时不能靠近噪声较大的设备。

  7、严禁听觉失常、心脏病以及身份虚弱者操作声级较高(ad80分贝)以上的设备。

  8、对从事超标设备(90分贝)以上的操作工,应发给护耳器。

  9、对(90分贝)以上的超标设备、设施,应采取密封隔音和消声措施。

  10、对从事声级较高的岗位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G:施工现场安全卫生

  1、加强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常驻矿区的外来人员应服从本矿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加强外包工程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外包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必须参照执行本矿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接受本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卫生监测检查。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矿区堆放废品、垃圾、脏物和柴草、废石、废碴必须按工业设计地点专门堆放处理。

  4、工业建筑必须整齐有序,不许任何人乱建私房,乱搭工棚。

  5、不许随意排放有害气体、有害毒物、脏水。

  6、井巷、道路、厂容厂貌、宿舍院落必须整洁卫生。

  7、禁止随地大小便。

  H:生活环境安全卫生

  1、严禁跑冒滴漏,坚持治理脏、乱、差。

  2、车辆运行要有序,停放要进库整齐。

  I:生活环境保护

  1、办公楼、宿舍楼、家属庭院都要每天清扫,不准乱堆乱扔杂物垃圾。

  2、阳台、楼道、门口、洗脸间、水房要清洁卫生。

  3、住室床铺要摆放整齐,不许乱倒乱扔、随地吐痰泼脏水,不许贴挂黄色画面图片。

  4、厕所要男女有别,定期打扫,夏季消毒灭蝇,禁止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大小便。

  5、大力提倡种花养花,发展盆景书画,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6、搞好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职工的情操。

  7、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开展体育比赛,发展体育运动。

  8、激发职工爱矿热情,把我矿建设成花园式的企业、城市化的风貌,园林化的环境,造福于自己、造福于后代。

篇2: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www.pmceo.com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 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www.pmceo.com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下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 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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