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动火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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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火作业分级

  1.特级动火作业

  (1)在生产装置运行状况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 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3)在24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检维修;

  2.一级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可燃液体罐区;

  (4)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和清洗区;

  (5)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3.二级动火作业

  (1)公司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储罐内大修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8)固体产品包装区域、仓库等禁火区;

  (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

  4.固定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公司目前的固定动火区为维修附近10米以内。

篇2: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人员必须具有该专业知识和持有合格证书。

  2、作业必须向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3、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动火申请时,须到现场勘察,确认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后才能施工。

  4、动火作业接驳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公司临时用电规定办理,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接驳处要有明显警示牌。

  5、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层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层易燃物品,并做好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动火期间,如作业人员暂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检查火种完全熄灭,并安排有关人员监护。

  7、动火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现场防范工作。

  8、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10、一切与动火作业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篇3:物业辖区动火作业规定

  物业辖区动火作业规定

  一、在辖区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管理处接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

  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作业。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后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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