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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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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项目管理的主体,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应急救援及消防组织机构,按要求数量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无能力配备专职安全员,由集团公司委派。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0000㎡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0000~50000㎡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0000㎡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具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如下:

  1、无死亡、重伤、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爆炸事故。轻伤年平均频率控制在8‰以内。

  2、机械设备完好率95%,垂直设备完好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次检查合格,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

  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安全教育率达100%。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六)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及管理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执行,向公司提供能够证明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合法有效票据。

  (七)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和正确使用,及时做好登记、发放记录。

  (八)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中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安拆、起重吊装、拆除、爆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建质[20**]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制人、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核,生产、技术副总裁和监理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同时,按要求编制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落实好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九)项目部每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做好安全检查、活动记录。

  (十)做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监控,在施工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进行公示。

  (十一)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工作,遵守工程所在地及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

  (十二)开工前必须向新进现场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做好记录。

  (十三)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T479-20**)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内业工作,做到记录及时、标准,并保存完好,省外工程遵照当地规定执行。

  (十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五)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六)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遵守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七)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八)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在吉林省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其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日常检查、注销等,要按“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程序进行办理,为督促起重机械拆除后尽快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公司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台预留5000元抵押金,注销手续办理完及时原数返回。

  (十九)按要求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票据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二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及主要负责人报告,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

  (二十一)其它未尽事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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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本项目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施工安全,如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设备等等,都要按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三、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四、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篇3:施工项目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下发。

二、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应随时收回,主动做好报废更新工作。

三、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管好现场抽验工作,以确保使用安全。

四、按品种规格堆放料具,做到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实现文明施工。

五、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六、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必须保质保量满足供应。

篇4: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二、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

三、督促项目部领导,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报处理。

五、负责组织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篇5: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机械设备进场的检验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允许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写验收单。

二、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凡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固定地点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档案。

三、负责机械设备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凡新进机械设备或自造机具设备,在使用前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对所有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

五、负责监督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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