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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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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前言

  为了规范职员因公外出学习的程序和做法,保证外派学习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规定。本规定所定义的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简称外派学习)的范围包括公司派遣参加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和长期培训班进修班、职称和资格水平考试、出国考察和出国进修。个人申请参加的外出学习,适用《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一、外派短期培训

  1、适用于集团总部的正式职员,各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2、短期培训是指外部机构举办的时间不超过30天(含30天,如跨段,则计算连续时间的总和)的公开课、培训班。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是借鉴培训顾问公司丰富经验、集中获取外界信息资源的有效渠道。公司将根据需要安排,也可以由职员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安排参加。

  3、职员申请参加外部短期培训的程序为:

  主管领导指派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外部专门机构培训审批表》(附表一);

  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

  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批准,包括差旅费在内总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需签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派学习协议书》(附表二),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需要集团分管人事副总审批;

  学员借款或自行缴款参加培训;

  培训结束后,于一周内撰写学习报告(视情况组织培训报告会)、填写《外部培训机构评估表》(附表三);

  将学习资料备份件、学习汇报、评估意见交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申报积分;

  学员凭结业证书、报名费单据、差旅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4、集团总部职员外派短期培训的审批权限

  职员申请的审批人依次为主管领导、部门总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业务经理级人员申请的审批人依次为部门总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申请的审批人为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占用工作时间的还需申请人直接上司审批。

  5、集团总部职员参加外部培训的费用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登记,方可在集团培训费中列支;

  6、外派参加短期培训的人员,如在短期内辞职离开公司,需偿还一定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表:

  课程费用费用偿还5000(含5000元)-10000元培训后工作未满半年的,偿还全部费用;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偿还50%;超过一年的无需偿还。

  10000(含10000元)元以上以3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3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即:金额╳(1-*%)

  注:

  1、课程费用是指课程的学费和学杂费,不包括差旅费;

  2、剩余时间是指要求的服务年限减去自培训结束到辞职离开公司的时间;

  3、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参加培训或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与所属公司签订《职员外派学习协议书》。

  二、外派职称、资格、水平考试

  1、适用于集团总部正式职员,各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2、外派职称、资格、水平考试是指因岗位需要公司派遣职员参加外部专业机构举行的职称、资格和水平考试。公司将根据需要或职员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安排职员参加考试;

  3、职员申请程序及审批程序同外派短期培训。参加外派职称、资格、水平考试如占用工作时间,以事假或当年度的年休假折抵,取假程序按公司规定;

  4、职员通过考试凭证书可报销报名费、学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如未通过考试或未取得证书,不得报销费用;

  5、职员在规定期限内离开公司需偿还一定的费用,偿还规定同外派短期培训。

  三、外派长期培训、业余进修(国内)

  1、适用于集团总部业务经理及以上人员,各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2、外派长期培训和业余进修是指在职参加国内外大专院校在国内举办的学历、学位进修班,时间在1个月以上(如跨段,则计算连续时间的总和)。集团总部业务经理及以上人员可经审批后报名参加或由公司统一安排。

  3、申请程序及审批程序同外派短期培训。参加外派学历、学位进修班如占用工作时间,以当年度的有薪假期折抵,取假程序按照公司规定;如不以有薪假期折抵,按照事假扣发薪金。

  4、外派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班人员,如在短期内辞职离开公司,需偿还一定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表:

  课程费用偿还费用:金额╳(1-*%)

  1万元以下(含1万元)以1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1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1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2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2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3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3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2.0万元以上-2.5万元(含2.5万元)以4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4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2.5万元以上以5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5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注:1、课程费用是指课程的学费和学杂费,差旅费不予报销;2、剩余时间是指要求的服务年限减去自就读开始到辞职离开公司的时间;3、费用在5000元以上,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必须与所属公司签订《职员外派学习协议书》。

  四、外派出国考察1、适用于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正式职员。

  2、为了解国外(含港、澳、台)房地产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总部人力资源部每年将不定期统一举办出国考察活动。由各下属公司及总部各部门上报名单,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组织安排;

  3、出国考察申请程序如下:

  个人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内部审批表》,经主管领导,下属公司总经理签名同意,申报总部人力资源部,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统一安排。

  出国考察及赴港澳台人员在销假三周内,需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所在下属公司提交考察报告。如考察报告被评为“不合格”,向公司返还考察费用的50%;

  原则上出国及赴港澳台考察人员费用由各下属公司支付,总部人员出国考察费用列入集团培训费用。

  五、外派出国进修

  1、适用于集团总部部门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各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2、外派出国进修是指由公司联系或安排的,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专业机构及相关企业进行的为期30日以上的(如跨段,则计算连续时间的总和)就读、考察访问、进修等形式的学习(不论是否取得证书或学位)。自行联系和安排的出国进修不按本规定执行,适用《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3、外派出国进修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如下:

  根据集团业务发展和人员培养的需要,总部人力资源部拟定出国进修方案;

  出国进修方案呈集团相关领导审批,并将相关信息和方案知会、公布有关人员;

  各下属公司主管领导指派或个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审批通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出国进修内部审批表》(见附表四),并与公司签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派遣管理人员出国进修协议书》(见附表五);

  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出国手续并统一组织安排出国进修;

  进修期间,定期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学习情况;

  进修结束后,撰写进修报告(视情况组织进修报告会)。

  4、职员在出国进修结束后,需要为公司服务五年。若服务未满上述年限离开公司,职员需无条件地将出国进修总费用(指出国进修期间公司支付的薪金福利等各项总和与出国进修所报销的各项费用合计)按如下数额和办法归还公司:

  出国进修期间或结束后,职员不再为公司继续服务时,应向公司返还10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即离开公司的,职员应向公司返还8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未满三年即离开公司的,职员应向公司返还6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满三年未满五年即离开公司的,职员应向公司返还3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5、出国进修的费用由职员所在单位承担,有特别情况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篇2:中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中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外出学习是指外出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专项研修、专业进修(境内)、外语学习等,是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含行政指令会议,严格控制行政指令会议,需院长、书记审批)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的管理,合理使用继续教育经费,现对原我院制定的《外出学习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一、审批原则

  科室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制定聘任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下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送医务科备案。计划外的年度学术会议、学术活动、外出进修等原则上不予批准。人事代理人员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者在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

  一会议及学术活动

  1、省外会议:

  ⑴对口专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是科室发展急需技术,原则上每科每次1人。

  ⑵对口专业学会的全国性学术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第二作者只有在第一作者因故不能参加时才能参加。特色专科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人数个人自负费用或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从个人科研经费或限定继续教育用途的院外捐助支出。

  2、省内会议:

  ⑾对口专业的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科每次限1人。

  ⑵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常委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或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对于由我院有关科室主持或主办的省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开会人数。省内会议每科每次不超过5人。本市范围的学术活动,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亦可酌情增加开会人数10人。

  3、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需利用个人假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4、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负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如参加中华医学系统杂志编委会或中华医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报医务科和院长批准。

  5、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每年外出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

  二、外出专业进修

  1、凡按照计划参加外出专业进修者,需到医务科领取专业书面申请表,经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审批,医院批准后在人事科签署外出进修协议后方予离院参加培训。

  2、外出进修以不影响科室临床工作安排为前提,进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人员不得提出进修申请。外出进修期间,不能安排其他外出项目学习。

  三外语培训

  1、实行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2、凡已获准医院同意外派或公派出国进修者,可给予短期脱产学习外语

  3、凡未经批准自行到外单位学习外语者,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学费自理。

二、审批程序

  一二级分科的临床科室须经所在大科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二;其他医技人员须经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三副主任护师以上护理人员须经科室护长、科室行政主任同意,护理部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四行政人员外出学习(工作会议除外),科级以下人员需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主管院长审批,人事科备案。行政科室正、副科长(主任),由医院办公室审核后,院长审批。

三、外出学习报销规定

  报销规定原则上全院统一标准执行,如果从个人科研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一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往返交通费用以不超出当时往返北京的正常机票价标准为限,超出部分自理。确需参加第二次,则需自负差旅费及会务费的50%。超出两次以上,费用、时间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和转让他人。

  二副高B1职称以下和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报销往返火车硬卧。超出参加会议规定次数费用、时间自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或转让他人。

  (三)行政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参照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外出学习规定执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费用需从科研经费支出者,须由科教科审核批准,然后到医务科登记备案。

  (五)会议费报销;国家级会议800元、省级会议500元、市级会议300元。住宿费副高B1职称以上岗位人员150元/天,其他人员按原标准执行。

  若会务费中包括考察费,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该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会务费按50%报销,住宿费不再另外报销。

  (六)外出进修学习报销学习费、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资料费不予报销。

四、外出学习的其它规定

  一凡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完成以下手续

  1、必须在本科室以上的专业科室内业务学习传达,填写医务科制定的外出学习汇报

  表格,科主任写上已传达的证明意见(如参加会议者系科主任本人,则由本科室副高以上医师签署证明意见)。

  2、专业学习、进修研修者,回院后必须提交整理一份结合学习收获,今后准备改进或开展新工作计划,由科主任签名后上交医务科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及评聘参考。

  二凡外出学习人员,一律不能自行订购仪器、设备、教学资料用品、试剂等,违者费用自理。

  三凡外出专业进修(含国内、国外)一个月以上者,回院后必须向人事科交一份述职报告(要求不少于1000字,主要介绍本人学习的内容、考核情况收获、和今后改进工作的计划)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报销程序

  临床专业人员外出学习回院后,凭院领导、医务科、科主任审批过的会议通知、已在科室传达的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机关职能科室人员,须经医院办公室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假期参阅“职工假期福利的管理办法”。

六、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外出学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3: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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