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山浦集团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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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浦集团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员工行为。

  1.2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指派到北京市以外的地区出差的指引。

  2.原则

  2.1高效、节约、迅速。

  2.2出色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

  2.3不延误工作进程;不铺张浪费、不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3.出差定义因公司业务需要前往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地区被视为出差。出差分为前期洽谈和后期项目操作,按时间长短分为当日往返和需要逗留24小时以上的出差。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4.制度

  4.1为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特制订此制度,各部门员工因公出差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4.2员工出差核准权限:

  a.出差须经直属领导核准;

  b.经理出差需经总经理核准。

  4.3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所办理事项的时间,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4出差员工在出差前须到行政部办理考勤登记(附出差确认单)。

  4.5出差期间避免与出差无关的活动。

  4.6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如批准,请部门领导填报批准延长出差确认单并交付行政部,行政部见其单据说明做时间顺延,否则对于员工超出的出差天数则公司不予给予补助;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

  4.7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须凭原始发票等票据报销,原始票据丢失者财务有权拒绝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8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9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行政部进行初次审核,由财务部进行复核;对于费用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4.10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合理安排部门内人员的出差时间并将出差申请单报至行政部备案(没有出差申请单公司不予支付补助),出差以到达目的地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补助与时间,售前人员商谈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5天,售后服务人员在市场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如因为市场要求需继续留下做销售辅助工作者,自出发离京之日起计算,在市场满一个月的,公司不再按照出差天数给与补助,而是按照整月补助执行,即:月补助2000元,如果为了出差补助费而故意在二十五天以后当月内返回公司者,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助费用。

  4.11员工出差期间不得报支加班费。

  4.12出差员工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5.具体内容

  5.1出差分类

  5.1.1前期洽谈出差

  5.1.1.1出差前期与当地市场进行沟通,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以及出差费用预算,报主管领导批准。

  5.1.1.2出差员工到当地市场后每日要与上级主管通报工作进程,如进程有变动应立即报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

  5.1.1.3出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

  5.1.1.4做好出差工作记录,回来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1.2后期项目操作出差

  5.1.2.1员工到当地市场后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工作进程,主管领导要经常与当地市场沟通,方便安排出差人员根据当地需求提供帮助。

  5.1.2.2员工出差应填写好每日工作日志,返回后上交主管领导,作为工作绩效的依据。

  5.1.2.3员工要听从当地市场主管领导的安排,尽最大能力辅助市场工作。

  5.2费用标准指引与报销的规定

  5.2.1以节约成本并不耽误工作为原则。

  5.2.2当日往返的出差不报支补助。

  5.2.3前期洽谈出差人员(原则上出差时间不得超过五天,若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者,需当下将延期申请报告传真至主管领导批准,并留存与行政部备案,申请报告不得后补。无主管审批者,一律按旷工计并扣罚出差补助)

  5.2.3.1交通费用报销依据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说明表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说明表交通工具报销标准火车/大巴报销往返火车/大巴票费、订票手续费(不含高价票)、需转车到达目的地的火车/大巴票费及订票手续费(不含高价票)软卧/高铁/飞机按照火车硬卧票价格报销,差价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补添,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批示后,可全额报销票费。如若发现回程的交通是当地市场购买票据,而报销单上又填具公司支付的现象时,公司将取消其所有补助。备注日间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晚间乘车超过八小时,可购硬卧车票或动车二等座车票,否则购买硬座票因部门或本人方面的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出行而需要退票者,需自行承担退票手续费,并告知行政部修改出差记录。

  5.2.3.2住宿标准参照当地水平决定,遵循合理经济的原则出差期间住宿、餐饮等标准说明表职位住宿标准(双人标间)异地餐饮、交通、通讯补贴标准部门经理省会城市:限额260元/日非省会城市:限额210元/日50元/天(住宿天数)业务主管、代表省会城市:限额150元/日40元/天(住宿天数)非省会城市:限额100元/日

  5.2.3.3住宿费、误餐费按费用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2.3.4交际费用额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5.2.4后期项目操作人员(督导、讲师)出差补助方式:原则上需出差的各业务人员月工资内已包含出差10天的补助;工资内未包含出差补助费用的人员,公司只承担抵达当地市场日起10日(含)的补助,超过10日的则由当地市场支付补助(中途更换城市,若是同一地区城市同一代理商市场,公司只承担一次10天的补助,不在承担更换市场的天数补助)。

  5.2.4.1车费报销标准参照前期洽谈人员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说明表;住宿由对方安排,其他补助由对方按(特区城市每人每天80元,省会及直辖市每人每天60元,普通城市每人每天40元)支付。

  5.2.5报销流程

  5.2.6员工返岗

  5.2.6.1员工从异地返回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并有主管领导批准。

  5.2.6.2员工报到时间:工作日内早上---下午14:00前抵达北京者,则下午须到公司正常上班;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含14:00)抵达北京者,则可第二个工作日到公司正常上班,未按上述之正常程序执行者一律按休事假处理。

  5.2.6.3现针对出差人员离岗时间做如下说明:出差人员根据当日所乘坐车次的发车时间可预留出4个小时,以便及时乘车(登机),如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离岗者,则按照早退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2.6.4出差人员的补助实行包干制(吃、住、行),特区城市每人每天80元,一般城市40元/天,省会城市60元/天,出差一个月(含)以上人员补助实行包月制,即每月补助2000元;如有与上述出差制度相冲突的地方,则按照已经领导批示之各公司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篇2:物业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务高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因公出差是指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办事。

  第三条 出差分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国外出差参照万向集团公司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条 出差者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出差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除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其随从外,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火车软卧及二等舱以上的轮船。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写明原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出差者的费用原则上由出差者自行垫支,在自行垫支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领款。由本部门经理在领款单上签字后,报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领款。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须在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冲抵领款,否则每月按领款额的1%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安排好工作,特别是部门经理出差,必须委托他人处理日常事务,以免工作失误。

  第五条 出差人员有维护集团形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 出差任务完成后,出差人员须在三日内写出汇报,报部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

  第三章 出差费用

  第一条 出差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出差费用的报销,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综合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范围及额度。

  1、会务费、资料费按实报支,有书籍的必须先入库并由仓管员登记备查帐,并在发票上签名后,方可报支,个人购买的一律不得报销。

  2、出差的乘车费用按实报支,总经理以下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在报销时应附原经审批的报告。

  3、住宿费:总经理以下人员一般不超过240元/间.夜,特区和直辖市可上浮50%,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支,总经理在一般人员标准上上浮50%。参加会议、培训住宿统一解决的,按实列支,节约部分不再奖励。住宿费结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应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原则上不得打的,因事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汇报中说明理由。

  5、出差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一律按照《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罚则

  有下列情形者,每发现一次按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假公济私外出。

  2、出差人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情。

  4、出差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写出出差汇报。

  5、出差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篇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 发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人事类 名称: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编号:**司20**-04 号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 元/公里;机车 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备注

  区域间区域内(市或县内)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35元/人o日 补贴按25元/人o日 补贴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8-2、本制度执行之日为: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请单。

  【附件2】差旅费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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