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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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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

  民族学院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及现场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组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项目的开标、评审等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适用本办法。非招标项目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是学校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本机构的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开标、评审等采购现场活动。

  现场组织管理

  第五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组织开展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活动前,应按规定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制订开标、评审工作的组织方案,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

  (二)通知或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席开标、评审活动。

  (三)准备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项目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专家抽取有关凭证、项目书面说明、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现场工作所需的相关登记表单、评审工作底稿等。

  (四)其他应准备的事项。

  第六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

  (二)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三)对现场接受采购响应文件的,由采购项目经办人接收、登记并请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四)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五)对供应商保证金(含公开招标、询价、谈判、磋商保证金,下同)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六)按供应商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退还供应商代表。

  (七)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八)主持人公布待评审的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开标工作结束。

  第七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三)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四)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宣读最终提交的候选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将按规定可由采购组织机构编制发售的非招标采购文件提请评审小组予以确认;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六)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七)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八)评审结束后,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对评审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第八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开标、评审过程与结果。

  (一)对项目主观评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明示、暗示或发表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影响评审人员独立评审。

  (二)除采购文件中无效条款规定情形外,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供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活动等为由认定其响应无效。

  (三)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员就开标、评审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异议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区别情况处理:如异议事项属实且可以补正的,应对异议事项及时采取补正措施后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如异议事项属实已不能改正,但情节轻微未实质损害相关供应商合法权益且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场说明情况后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如异议事项属实已不能改正,且对相关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并提交评审小组审议确定;若异议事项不属实的,应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后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现场的异议、中止情况及相关的解释、说明、答复情况应作书面记录并随其他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四)采购评审活动现场的工作人员需要出入评审现场或对外联系工作的,均应事先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非经通知、邀请并签到,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评审现场。

  (五)采购活动现场发生突发情况影响开标、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当依法迅速作出应对处理,尽量保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六)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

  (七)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作为采购档案资料归档留存。

  第九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录音录像采集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录音录像采集设备正常运行。在开标、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开标、评审现场的录音录像刻制成光盘归档留存。

  评审管理

  第十条 评审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

  (一)严格遵守评审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事先告知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二)服从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三)与采购响应供应商或评审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四)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见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现场人员,配合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回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应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一)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二)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三)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五)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六)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见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七)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八)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方式的,谈判、磋商小组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细化明确或修改完善采购需求,并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当场或另行告知参加上一轮谈判、磋商的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当场或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善采购响应文件相关内容,并以谈判、磋商记录或响应补充文件的形式书面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小组成员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私下接触或联系采购响应供应商。

  (二)收受采购响应供应商给予的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

  (三)擅自改变招标、询价文件。

  (四)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除外。

  (五)发表不当言论、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审人员、私下互相串通压制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等其他干预或影响评审工作的行为。

  (六)征询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

  (七)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八)超出范围要求供应商对实质性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以外接收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九)未经授权向外泄露有关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违反规定协商、比较评分。

  (十一)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的履职行为。

  现场其他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采购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代表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供应商代表和评审专家,服从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的现场管理,公平公正行使采购权力,执行评审结果,积极配合完成采购各环节工作任务。监督员对采购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代表、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及评审专家进行监督。除采购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代表、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现场监督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擅自进入评审现场。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代表及现场其他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过程中除应遵守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对特定供应商发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三)不得向评审专家明示或暗示自己具有引导性的评审意图;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现场监督员等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常履职活动。

  第十七条 供应商代表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签署无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服从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的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秩序。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或供应商代表因故未参加开标、评审活动或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审程序继续进行,事后不得要求补办相关现场确认手续,也不得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还原或重复履行相关工作义务,但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补签《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第十八条 供应商代表在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活动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供应商代表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发现采购相关人员或其他供应商存在损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或影响采购公平公正行为的,应及时向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或现场监督员提出,并积极配合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进行调查处理;

  (二)未经现场监督员批准,供应商代表不得擅自进入评审现场、干扰评审工作;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手段阻挠或扰乱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秩序;

  (四)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虚假响应、虚假陈述、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资格;

  (五)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六)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代表、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恶意串通;

  (七)不得向参与评审活动的相关人员、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如实答复评审小组提出的询问,不得主动提出澄清或说明,也不得发表与所提问题无关的其他意见。

  第五章 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采购活动现场开标、评审各项工作纪律制度,依法开展现场组织、管理工作,不得从事与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无关的活动。监督员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现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等采购相关人员应予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现场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批、信息公告手续是否齐全。

  (二)采购活动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是否一致。

  (三)采购活动现场的音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

  (四)供应商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缴纳。

  (五)参加评审人员身份与邀请或随机抽取人员名单是否一致。

  (六)评审人员通讯工具是否统一收缴保管,有无违规使用情况。

  (七)进入评审现场人员是否按规定登记、签到。

  (八)开标、评审工作是否按采购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九)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是否按规定告知供应商、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代表、评审人员相关权利、义务、回避要求等应告知事项。

  (十)现场工作人员的语言、行为是否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及规定,是否存在诱导、左右评审活动等违规行为。

  (十一)评审人员评审、打分结果是否存在畸高、畸低或其他异常情况;出现最高报价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小组是否予以书面说明。

  (十二)开标记录、评审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述现场情况,相关投票、表决事项是否完整记录并如实记载提出异议的人员及理由,开标记录、评审报告的签名是否完整。

  (十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现场监督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评审工作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向评审人员明示或暗示自己的意见;

  (二)越权行使评审小组的权力;

  (三)无正当理由干涉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放弃监督;

  (五)收受相关当事人的财物、报酬或其他不当利益;

  (六)作出有损采购形象的行为和言论;

  (七)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活动。

  评审小组成员发现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有权及时提醒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如实记入评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现场监督员发现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其他采购相关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影响采购公平、公正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书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 现场监督员在结束现场监督工作以后应当填写《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记录表》交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记录表》是学校监督部门处理举报、投诉和对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进行监督考核的重要证据,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归档留存。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经办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评审小组成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至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由现场监督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可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采购评审工作;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禁止其参加采购评审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代表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由现场监督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以勒令离开采购活动现场,并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由财政部门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可以按不良行为予以诚信扣分;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采购活动现场的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员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提请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进口产品需求论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采购结果复查、书面推荐竞争性磋商、谈判供应商等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涉及电子化开标、评审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采购活动现场有关参考文书样式

  2.z民族学院招投标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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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制度手册:劳动制度组织管理

  物业公司制度手册:劳动制度组织管理

  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核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与工作程序

  1.各部门选派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专人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交综合部备案。

  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班组员工的出、缺勤,准确详细地记录员工到离岗位的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须逐人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各种假条核准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况)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审核签署后于每月25日按时送交综合部,倒休条由总经理批准。

  3.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的考核、汇总工作,并随时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校对。

  4.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凡漏报、不报、错报、迟报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当月奖金的20%,部门经理的30%。

  二、劳动时间

  1.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7.5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劳动工作制,并按八小时倒班,按指派的岗位上班即为出勤。

  2.上、下班时间以各部门签到考勤为准。

  三、员工签到制度

  1.签到簿由公司各部门派专人全权管理、监督、检查。

  2.每月25日由各部门考勤员更换考勤簿,旧考勤簿交综合部。

  3.每日员工上、下班时需严格签到,9点不签者按旷工论处。

  4.任何人不可托人签到或代人签到。考勤员须认真检查、监督、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章,员工罚款、记小过,考勤员记大过一次,扣减考勤员当月奖金20%。

  5.因公晚到不能回岗,由部门经理签章证明。

  四、加班、加点

  1.认真执行每周6天,每天7.5小时(超时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工作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2.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点,需事先征得作业人同意,并由所在部门填写《加班、加点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经理批准。

  3.对加班、加点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同等时间倒休。由部门内调剂,一个月内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倒休或因个人原因不补休的,每月25日由考勤员将《加班加点审批表》汇总,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综合部。

  4.部门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节日义务值班,不享受加班待遇,其它员工节日值班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补休。

  5.公司对于加班、加点付出超额劳动的员工,奖励时应予以统筹考虑。已获得奖励的职工,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遇意外事故、紧急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客务部值班调度人员有权按公司规定调配人员,待问题处理完毕后,补办手续。

  7.对于经总公司批准准予加点的人员,在规定的加点时间内,已发放加班费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8.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司内主管以上人员及公司内勤员工,不适用其他用工人员。

  五、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考勤管理:

  1.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管理干部加班、加点、倒休填写《干部加班记录本》,随时登记。

  2.登记加班时,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记录本》上填写加班日期、起止时间、加班小时、内容,由本人签字,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生效。经理由董事长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3.倒休时,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记录本》上填写倒休日期、起止时间、倒休时间,由本人签字,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生效。经理由董事长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4.每月末,由综合部将加班、倒休情况进行汇总,统一填写《加班加点汇总表》,经主管经理确认后转至所在部门,由考勤员负责消假。

  5.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领导。

篇3:房地产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发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发展全面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工作职权,对董事长和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公司高层(经营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增设、撤并及人员定编方案,由办公室编制,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公司办公室行文下发。

  4、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际管理人,不得以公司商业秘密为筹码进行交易。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由企划经营部牵头,会同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6、公司经营层必须维护董事长在企业中的核心地位,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要全力维护总经理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中心作用,,逐级负责,不越级汇报,不越权行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上交矛盾,不推诿扯皮。

  7、公司经营发展各项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工作目标逐层分解,责任到人。逐级贯彻落实,逐级考核兑现。

篇4:新车间工程保证质量组织管理措施

  新车间工程保证质量组织管理措施

  在施工进场前,指挥部工程质量部门窗将首先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分三个阶段全方位、全过程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把关。

  ⑴严格执行ISO9001系列标准,进场前充分熟悉工程图纸,针对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和《关键及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并派贯标专人监督这两个文件的准确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并立即进行整改。

  ⑵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第一负责人,监理公司、质监站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权,对他们在施工中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免除后患。

  ⑶本工程作业面大,施工人员多,必须强调统一材料、统一作法、统一配合比、统一颜色等,单项工艺都要先做好样板,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才能大面积施工。

  ⑷定期组织各方会议,对施工方法进行讨论,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并且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制定标准的操作工艺卡以指导施工,保证质量。

  ⑸施工前认真熟悉图纸,研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作好技术交底;施工中认真作好隐蔽工程和结构验收;施工作业班组要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产品挂牌制。

  ⑹由于本工程预留预埋工作量大,因此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必须紧密配合、多方协调,在土建工程的模板拆除清理后,安装即清理预埋套管内和预留洞中内杂物清理干净后,即可进行管道安装,砌墙时配合土建安装暗装管道,管道系统完成时,马上即进行系统试压,及灌、闭水试验。

  ⑺在土建工程立好模板后按电气平面图标注的灯盒、箱盒、插座盒等位置进行测量,划线、定位、钻眼,在楼层底盘钢筋绑扎好或柱钢筋完成后,即预埋敷设各系统穿线管道,固定箱盒。

篇5: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

  1、施工现场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6、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各分包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8、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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