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泥瓦(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0目的
使泥瓦工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得到规范的指导,减少和预防违章操作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服务中心辖区作业人员进行泥瓦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3.0内容
3.1.1通用规范操作要求
1. 0 作业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填写《维修工具安全检查表》,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 0 作业前应根据现场的作业环境条件,要做好防脏防乱的预防措施,设置合适的警示标示牌、或警示带、或警示栏。
3. 0 作业过程中,使用维修工具时,应严格执行《维修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4. 0 作业过程中,进行登高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5. 0 在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禁止吸烟。作业现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 0 作业过程中,发生应急事件,应按《应急事件处理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7. 0 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摔伤、割伤等工伤事故,应按《正确急救救护方法》相关程序处理。
8. 0 木工作业中产生的木渣属可燃物品,应按日产日清处理。
9. 0 作业完毕,应清理干净现场,如有需要时,应通知环境组进行二次清理。
3.1.2专业操作要求:
1)作业人员要熟知泥瓦工具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2)装卸、搬运碎水泥时,,防止粉末飞扬。
3)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4)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通风换气。
5)操作前检查架子和高凳应牢固,且跨度应小于2m。在架上操作时,同一跨度内作业不应超过两人。
6)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平稳牢固,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
7)不准在门窗、暖气件、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
8)在阳台部位作业,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蹋脚手架的护栏和阳台拦板。
9)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边用边运。待灌浆凝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10)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11)作业前应首先搭好作业面,在作业面上操作的瓦工不能过于集中。
12)为防止荷载过重及倒塌,堆放材料要分散且不能超高。
13)作业面搭设应符合要求、防止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斩砖操作时,,防止碎砖击落伤人或造成交叉作业下方人员物体打击事故。
15)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板和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16)砌墙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17)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18)玻璃面、天花面作业时,应保持受力均衡,如有必要时,应铺设通道板。
19)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0)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
篇2:物业泥瓦工安全作业要求
物业泥瓦工安全作业要求
⑴作业人员要熟知泥瓦工具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⑵装卸、搬运碎水泥时,,防止粉末飞扬。
⑶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⑷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通风换气。
⑸操作前检查架子和高凳应牢固,且跨度应小于2m。在架上操作时,同一跨度内作业不应超过两人。
⑹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平稳牢固,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
⑺不准在门窗、暖气件、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
⑻在阳台部位作业,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蹋脚手架的护栏和阳台拦板。
⑼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边用边运。待灌浆凝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⑽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⑾作业前应首先搭好作业面,在作业面上操作的瓦工不能过于集中。
⑿为防止荷载过重及倒塌,堆放材料要分散且不能超高。
⒀作业面搭设应符合要求、防止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⒁斩砖操作时,,防止碎砖击落伤人或造成交叉作业下方人员物体打击事故。
⒂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板和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砌墙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⒃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
⒄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⒅玻璃面、天花面作业时,应保持受力均衡,如有必要时,应铺设通道板。
⒆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⒇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
篇3: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绿城物业服务费催缴规程
一、操作规程
1、交费提示
每年末,实际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的物业服务中心应统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下一年度的应交物业服务费用,并以书面《温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费周期之交费通知)进行提示。
2、交费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应关注业主履行交费义务的具体时间与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费周期起,在下一交费周期前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通过在信息栏张贴和向业主发放书面《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的形式提醒业主及时履行交费义务。
3、电话或上门催交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3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电话或上门通知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并提醒业主及时补交费用,同时告知其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4、发送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90日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送交《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
《物业服务费催交通知书》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再次向业主送交(必须有业主本人书面签收记录,并保存)或用挂号信/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业主委员会协助催费(适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形)
在业主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后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向业主送交《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送交《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并附相关《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
《关于请求协助催收物业服务费的函》应将业主迟延履行义务的事实表述清楚,收费的标准等依据的阐述应清楚、准确;并有催促交费的期限、方式、地点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费《律师函》
业主在迟延交费超过半年、一年或在《关于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函》中约定的期间届满之后,仍无履行义务的表示时,物业服务中心应填写《呈请邮寄<律师函>催收物业服务费审批表》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该业主邮寄催费《律师函》。
催费《律师函》由公司法律顾问以邮政专递的方式邮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将发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寄出催费《律师函》后应及时通知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详见管理费催缴诉讼手指引)
8、仲裁或诉讼
对于拒不交费的和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业主,物业服务中心应提交《呈请公司对提请仲裁(诉讼)审批表》,提请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