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P物业项目停车场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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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物业项目停车场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和车辆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P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

  3. 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停车场管理工作。

  3.2护卫主管负责安排并检查停车场管理工作。

  3.3护卫员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护卫主管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现场停车场管理方案,报部门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4.2停车场进出口管理

  4.2.1实行收发卡制度,一车一卡;对于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办理月卡。

  4.2.2异常情况的处理

  4.2.2.1对于无进出凭证/出入卡、进出凭证/出入卡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时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司机的有效证件、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司机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2.2.2对于无牌照有进出凭证/出入卡的车辆,需检查司机《行驶证》并登记。

  4.2.2.3对于无牌照也无凭证/出入卡的车辆不得放行,及时通知上级前来处理。,

  4.2.2.4对于辖区内未按位停放的车辆,用警戒带围起车辆,以防发生碰撞。

  4.2.2.5对于车辆未关车窗、车门、灯的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并指派护卫员进行看护。

  4.2.2.6对不愿收发票的司机,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司机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4.2.2.7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应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司机或上级签名确认。

  4.3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或自动伸缩门。

  4.4人工控制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4.4.1每进出一辆车道闸都需起落一次,道闸起落到位方可指挥车辆进出。

  4.4.2晚上23:00-凌晨6:00必须使用地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营运管理部备案。

  4.5目测进入车场的车辆外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车主并记录。

  4.6对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驶出辖区的车辆,需询问司机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车辆需登记司机身份证、行驶证等)。

  4.7停车场秩序管理

  4.7.1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上级并用警戒带围住事故现场,同时指定一名护卫员进行交通指挥。必要时报交通主管部门处理。

  4.7.2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7.3因司机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司机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7.4因护卫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停车场票据管理(仅限停车场收费的部门)

  4.8.1《车辆进出凭证》每天由专人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凭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护卫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8.2对回收的《车辆进出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并上交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车辆进出凭证》存根一起保存三个月。

  4.8.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护卫员交接班记录表》上,24小时内或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物业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9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管理

  4.9.1在辖区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有条件的管理处可加装地锁。

  4.9.2对于辖区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不发放出入凭证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4.9.3进入辖区的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10监控

  4.10.1护卫主管每周对现场工作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10.2部门经理每月组织对现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4.10.3营运管理部每季度组织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并在公司发布。

  5.支持性文件

  HW-CQ02-01《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HW-CQ02-02《车辆管理规定》

  6.质量记录和表格

  HW-CQ02-02-F3《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HW-CQ02-02-F1《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HW-CQ02-02-F2《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

篇2:物业辖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程序

  物业辖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程序

  1目的

  切实做好地下停车场的安全管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方便停车,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畅通,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zz物业管理公司管辖的地下停车场。

  3相关标准要素

  3.1GT/T19002--ISO90024.7, 4.10, 4.13

  3.2《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保管场管理规定》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 4.7, 4.10, 4.12, 4.13

  4.2机动车保管员职责

  4.3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职责

  5.1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内日常车辆停放的安全、保管、收费工作,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严禁擅自离岗。

  5.2地下停车场收费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6实施程序

  6.1地下停车场的管理

  6.1.1停车磁卡的办理

  6.1.1.1地下停车场采取专用车位形式。 停车场优先为本大厦业主用户服务。如有余位,向zz苑内部企业开放,管理处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业主,告知如何办理手续,必要的证件、收费标准等。

  6.1.1.2地下停车场采用先进的电脑磁卡自动管理系统, 由车主持磁卡自行刷卡进出,电脑自动记录出入时间、磁卡号、持卡人姓名。

  6.1.1.3管理处设专人负责磁卡的办理。

  6.1.1.4需办理停放车的业主,凭买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有关证件到管理处申请车位。

  6.1.1.5办证员发给"停车场登记表",车主填写登记表及车辆档案。

  6.1.1.6办证员凭上述证明文件,核实车辆类型(小车型),通知收费员。

  6.1.1.7收费员根据办证员的缴费通知,进行核对无误后收费。

  6.1.1.8办证员凭收费票据,将车主填写的"停车场登记表"与车辆档案输入电脑并发放磁卡。

  6.2停车场应有以下标识:

  6.2.1出入口标志

  6.2.2设置限高标志

  6.2.3方向指示

  6.2.4停车位和禁停位

  6.2.5严禁烟火标志

  6.3地下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6.3.1巡视保安员应确保下列车辆不准进入地下停车场:

  6.3.1.1没有办理申请磁卡的一切外来车辆

  6.3.1.2超高、漏油的车辆

  6.3.1.3载有危险品的车辆

  6.3.2地下停车场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并作记录, 发现可疑现象,立即通知巡视保安员到现场查询并处理。

  6.3.3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 巡视保安员必须核对所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与车位是否相符, 检查车辆是否关好车门、车窗。如有车位不符或门、窗未关好的,立即与车主联系,及时更换车位并关好门、窗。

  6.3.4司机如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加油,巡视人员要加以制止。

  6.3.5巡视保安员在每次巡视时,检查以下设施是否完好, 填写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处负责人。

  6.3.5.1消防栓及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6.3.5.2地下停车场自动刷卡设备、供电、对讲系统是否正常。

  6.4停车场自动刷卡系统的保养和维修请专业公司负责维修和保养。管理处对专业公司的维修和服务情况建立质量档案。

  6.5地下停车场车辆遗失的处理

  6.5.1接到车主报案车辆遗失, 值班巡视保安员应立即向zz保卫处和派出所报案并做好记录。

  6.5.2值班巡视保安员通知管理处有关人员,从电脑中查找丢失车辆最后一次进出的资料。

  6.5.3协助车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并做好处理记录。

  7质量记录

  7.1车场巡视记录表

篇3:大厦停车场管理程序

  一、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1) 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出入场时间,并用“S”和“Y”来区分时租车和月租车。

  (2) 车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铁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漏油等车辆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3) 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

  (4) 车场出口处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面引起车辆阻塞。

  (5) 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口处当值人员指挥车辆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6) 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

  (7) 出入口读卡机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场处理。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应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工程部抢修。

  二、车辆泊车与检查规程

  (1) 车场出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

  (2) 及时提醒客人关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 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三、车场巡查规程

  (1) 巡楼保安员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例行巡查。

  (2) 车场出口当值保安员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 保安经理、主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例行巡查。

  (4) 保安领班每次巡岗须对车场例行巡查,早中班不少于5次,夜班不少于8次。

  四、闭路监控规程

  (1) 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消防中心兼监控工作。

  (2) 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即时通知巡查保安员处理,必要时定镜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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