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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学生公寓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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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校学生公寓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设施的使用及维修管理,树立爱护公物设施的良好风尚,创造整洁、安静、舒适、美观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持良好的校容、校貌,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爱护使用公物设施的考评工作

  学生公寓内配备的床、桌、凳(椅)、门窗、灯具、物品柜以及卫生用具等,每个同学都有爱惜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故意损坏公物设施者,本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其所在宿舍不能评为“文明宿舍”,其所在班级不能评为“学生公寓管理先进班级”。

  二、加强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的使用管理

  学生开关门窗要轻推轻拉,离开房间时要关窗、锁柜、锁门,并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三、坚持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要在2日内到财务部门缴款,凭交款凭证到学生公寓维修管理中心报修,不得拖延。若学生毕业时仍未缴清公物赔偿金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给予2倍以上的罚款外,并全院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赔偿标准,按维修单位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执行。

  四、加强维修工作

  坚持随坏随修、不影响使用的原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在接到赔款和报修单的当日联系、落实维修。因故两天不能维修,要向学生做出解释。

  五、加强公共场所的设施管理

  各公寓楼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联系维修,尤其是水、电、消防器材等设施。对楼内的公共设施由该楼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不负责任的公寓管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

  六、公寓公用物资要建账立卡

  对学生公寓的公用物资要建账立卡,并注册登记,落实责任,每学期检查一次,发现丢失和损坏要及时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铂业公司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  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规定,为切实加强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设备的购置、使用原则

  一、尽量选用、购置国产设备。

  二、国内没有或因工作需要购置国外产品,使用前应经公安或国家安全部门的技术防范检测合格。

  三、涉密设备购置的供货方应有完备的资质证明,长期供货和代理维护应签订保密协议,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与维修安全。

  第三条 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添置、维修、报废、停止使用,执行以下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

  (一)用于保密防范的设施、涉密设备由保密办备案,保密设施、涉密设备登记表(见附表17)。

  (二)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使用规定。

  (三)保密防范设施、设备未经保密办同意,禁止私自折卸维修。

  (四)配备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部门、部位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对涉密设备进行“涉密或SM”标识,并按操作要求使用。

  (五)禁止使用部门和个人私自挪动、折除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

  (六)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报废、停止使用须保密办同意、记录后才能执行。

  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设备需到所和公司外维修,必须填写涉密设备外出维修保密审批单(见附表18),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需到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的涉密设备须将其涉密部件拆除和载有的涉密信息删除后再行维修。

  (三)无法采取以上措施的,以及维修过程中更换录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须将旧件带回所和公司销毁,禁止将维修更换录有信息的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四)涉密载体设备无论在所和公司内或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须有所和公司业务人员在现场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幼儿园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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