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药学工作制度:调剂室工作制度

556

  药学工作制度四、 调剂室工作制度

  1. 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 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 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 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 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6. 含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7. 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

  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 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 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1. 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

  12. 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急诊工作量较大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急诊药房,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3. 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14. 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15. 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 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

篇2:第五医院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第五医院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字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各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先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六.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片、丸剂、其药品各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方可办理退药。

  八.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位放置。

  九.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十.对毒剧药、贵重药及自费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帐物相符。

  十一.凡属自费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价、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费报销。

  十二.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行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十三.调剂室的药品应每日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

  十四.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十六.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篇3:第五医院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第五医院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院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口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要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缌、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六.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片、丸剂。经医师开写退药处方,复写两联,一联交药房,一联交收款处。

  七.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八.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九.调剂室贮药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发现问题和错长错短,当班者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科、室负责人协商处理。

  十一.凡是具有效期的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十二.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撤回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十四.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