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工作制度二、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6、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7、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院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与护理部负责监管。
(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
(3)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3 个月前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
(4)药剂科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ADR 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构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 )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 )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处(科)。
(5)医务处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9、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在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着眼于要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药师、医师、护师都要参与培训。
10、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11、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
药剂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12、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
篇2:人民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
人民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特制订本制度。
1、药剂科每月/每季度对使用金额或使用数量前20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部门或医院纪委等。
2、由医务部门随机抽取药学及临床医学等专业专家,对上报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对发现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可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
3、统计和评价分析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对个别病例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用量异常波动品种(环比增幅超过30%),发出预警通告,并作重点跟踪,对发现的严重问题须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主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和科室与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5、对抽查中的共性问题以及使用金额或使用数量前20名的药品情况,不定期在院周会或院内网上公布。
6、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关违规行为的,可对有关药品给予警示或作出停药意见,对有关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与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