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护理制度: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

7341

护理制度: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制度-35项十二.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

  1. 发现皮肤压力伤,无论是院内还是院外带来的,均要及时上报登记。

  2. 24 小时内通知护理部,由质控员到科室核查。

  3. 填写皮肤压伤观察表。

  3.1 在“压伤来源”一栏中,科外发生的要填清科室,院外发生要注明。

  3.2 在“转归”栏中,要填写出院、转科或死亡,如果转科要填写科名;在“预后栏”中,要填写清楚皮肤状况。

  3.3 根据皮肤压伤危险性评分表及分期,按要求填写。

  4. 积极采取措施密切观察皮肤变化,并及时准确记录。

  5. 当患者转科时,请将观察表或记录交由所转科室继续填写。

  6. 当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将此表及时交回护理部。

  7. 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与科室月质控成绩挂钩。

  8. 对可能发生皮肤压力伤的高危患者实行评估,并给予预防措施。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医院行政管理: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三十一.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 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向护士长、科护士长及护理部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登记。

  4.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 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病室、本科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 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 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8. 为了实现最大限度地收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需要建立 “安全文化”的新理念,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不以惩罚为手段的护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机制,促进管理系统的持续改进。

  9. 对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规范内的事件应按医院规定及时报告。

篇3:防城港市对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2017)

  防住保房发〔20**〕8号

  关于对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要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招标事宜由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代理行为,在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企业中选择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专业力量的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并由已登记的代理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当向我局申请登记。

  (二)未取得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证明》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防城港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

  (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证明》有效期两年,代理机构应于期满前一个月提前申请延续登记。

  (四)代理机构应建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台帐,每年一次将代理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局物业管理监管科。

  二、代理机构申请登记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代理机构均可申请登记:

  (一)依法设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依法取得代理机构资质登记证书;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投资关系;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有编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相应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六)有4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熟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法规政策,具有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证书,按规定参加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七)可以向评标专家支付的劳务费用每人不少于300元/半天,并按行业水平适时调整。

  三、代理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代理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向市物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防城港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查看原件);

  (四)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证书、劳动合同及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查看原件);

  (五)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六)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

  代理机构应遵循下列工作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

  (二)依照相关服务规定,制定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业务服务体系;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招标代理工作,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定步骤或环节;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招标物业服务项目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五)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欺诈;

  (六)不得泄露与所代理项目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七)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

  (八)不得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九)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注销登记,两年内不得再次登记:

  (一)未按规定抽取使用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

  (二)对同一招标代理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

  (三)明知委托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进行代理的;

  (四)采取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况和资料的;

  (六)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

  (七)擅自修改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

  (八)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不履行或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事实真相的;

  (九)专职业务人员不足4名或不按要求参加主管部门培训的;

  (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发生变更,或者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向市物业主管部门如实申报。

  七、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导致开标、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招标人、投标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通知下发后对代理机构实行集中登记。防城港市范围内申请登记的代理机构请将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于20**年3月1日前提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防城港市红树林大厦东13楼1322室)。

  附件:防城港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doc*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年2月16日

篇4: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证决〔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

  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证通〔 〕第 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当事人,第二联存档。

篇5: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文本

  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文本

  保存证据通知书

  证通〔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 :

  你(单位)涉嫌 (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行为。为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证据名称、数量等详见附后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本机关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到  (执法机关)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2.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

  3.请核对证据清单后,签名确认。

  执法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当事人,第二联存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