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1959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及行为规范,保证日常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效运行。

  第二条 【原则】纪律性纠错措施与经济奖惩管理相结合,奖惩严明。

  第三条 【其他】本制度为公司制定各项具体考核奖惩细则的依据,各部门可据此自行制定考核奖惩细则,经公司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 奖励管理

  第四条 【奖励形式】

  1、考核奖励:月度及年度考核。

  2、特殊奖励:表彰、加薪晋级、单项奖金、奖品、奖励性的培训、旅游、休假等。

  第五条 【考核奖励】

  日常及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可在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中通过考核得分予以体现。

  第六条 【特殊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不同形式的特殊奖励:

  1、为公司争取到重大荣誉(市级似上)的。

  2、对公司业务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3、个人工作能力或经营业绩突出的。

  4、妥善处理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5、为公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实际采纳有成效的。

  6、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或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7、顾全大局,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有高度团队精神的。

  8、培养及推荐人才有显著成绩的。

  第七条 【奖励程序】

  1、考核奖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月度及年度考核的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公司批准执行

  2、特殊奖励。公司可直接评选、提名或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奖励建议,报请公司批准后给予相关人员嘉奖。

  第三章 处分管理

  第八条 【处分种类】

  1、有轻微过失行为的。

  2、有过失行为的。

  3、有重大过失行为的。

  第九条 【处罚形式】

  1、有轻微过失行为的,提出口头警告或给予经济处罚(不超过200元)。

  2、有过失行为的,提出书面警告,同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3000元)。

  3、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轻微过失行为】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轻微过失行为,提出口头警告或给予不超过200元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金额由其所属部门视情节轻重及员工认识态度提出),与日常考勤相关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对日常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等轻微疏忽的。

  2、未取得主管领导同意,擅离职守的。

  3、上班迟到早退的。

  4、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忽视公司有关安全、仪容、仪表、纪律、态度提示的,但不属于过失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范围的。

  5、其他方面有轻微过失行为的。

  第十一条 【过失行为】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过失行为,提出书面警告,同时给2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金额由其所属部门视情节轻重及员工认识态度提出):

  1、在工作场所有喧哗、酗酒、赌博等行为的。

  2、由于个人原因,工作中与本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内容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公司经济或品牌造成不超过3000元经济损失的。

  3、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等导致不超过3000元经济损失的。

  4、上班时间,虽有上下班打卡记录,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发现人不在岗,其直接上级与分管领导不知其去向的。

  5、试图掩饰同事所犯的过失或过错,或对同事所犯过失及过错提供不真实情况的。

  6、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产或造成公司不超过3000元经济损失的。

  7、擅自泄漏公司资料及信息的。

  8、不服从其上级或公司管理或工作安排的。

  9、有其他过失行为的。

  第十二条 【重大过失行为】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过失行为,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

  1、对其他员工进行骂人、侮辱性词语或其他人身攻击行为的。

  2、通过网络、媒体、口头或其他渠道发表或散布对公司、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层、公司员工负面言论或情绪,有截图或证人作为凭证的。

  3、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

  4、连续旷工2天或连续30天内累计旷工3天的。

  5、欺骗公司假生病、假怀孕的。

  6、伪造医院出具的疾病、怀孕证明的。

  7、因个人过失受到客户投诉、媒体曝光,经查明情况属实的。

  8、伪造、偷窃、损毁或以职务之便未按照审批流程使用公司相关资料或文印证照的。

  9、泄露公司资料及信息,使公司形象或利益受损的。

  10、造成公司超过3000元经济损失的。

  11、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2、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擅自挪用、隐瞒或营私舞弊,直接或变相的导致公司利益(无论金额大小)受到损害的。

  13、在职期间,开展兼职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业务的。

  14、煽动、造谣、聚众闹事等损害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15、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16、直属上级(下级、同事)有包庇、隐瞒其下级(上级、同事)重大过失行为情况或共谋的。

  17、拒不执行公司有关人力、行政、财务等相关制度与流程的。

  18、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相应处理】

  以上行为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按本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该员工还须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触犯法律,公司有权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纪处罚程序】

  1、违纪处罚需根据《奖惩管理制度》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违纪处分,须在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并共同研究决定。经查不属实或处罚不当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撤销处罚。

  2、轻微过失行为

  由其所属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根据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直接向员工提出处分。口头警告的内容及经济处罚的金额应以记入员工考核的方式,反馈及告知员工,以给其提供一个改正的机会。

  3、过失行为

  如有过失行为的,由员工所属部门或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处罚通知书,以指出其行为过错及经济处罚的标准。并将处罚通知书经其本人、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将其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其本人不承认或不签字的,由所在部门提供相应证据,报总经理办公会查明属实后,直接按照重大过失行为处理。

  4、重大过失行为

  如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其所属部门须就违纪的情况以谈话的形式与员工沟通,做好谈话笔录。相关情况及证据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员工符合重大过失行为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下发对员工辞退处理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员工如有未列入上述各类过失中的过失行为,公司有权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其过失种类,有权视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员工行政嘉奖、荣誉称号、特殊奖励、过失行为、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奖惩材料均须做好记录并统一进行保管,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所有。

  第十八条 经公司总经理核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条款与本制度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2: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第一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包括警务室协警、新罗区保安公司保安员、佳禾物业公司职工、小卖部和职工食堂员工以及患者自聘扩理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根据《龙岩市第一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同时对包干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控烟规定承担责任,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七、定期对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八、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医院每年开展评比“无烟科室”、“无烟病房”活动,在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二、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3: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第1条 宿管中心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按达标寝室(楼幢)检查评比办法评比出"达标寝室"。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方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学年"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方有资格参加学校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 学生在公寓(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酒瓶等杂物;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在公寓(宿舍)楼内随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楼内停、骑自行车。

  2.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后迟归或夜不归宿;晚上21∶3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楼幢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酒精炉、电热锅等)电热器具;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4.非娱乐时间内,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5.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故意损坏家具等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6.在公寓(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而引起火险;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7.在宿舍区内非法张贴或散发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在公寓(宿舍)楼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者。

  8.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者;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9.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10.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其它严重违反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4条 损坏公寓(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5条 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管中心将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其中,学生党员、团员的同时给予党内、团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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