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文体中心绿化保洁管理承包合同

2275

文体中心绿化保洁管理承包合同

  文体中心绿化保洁管理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管理好***的绿化效果,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景观及功能效果,确保其中心内的环境美化,使之美景常在,鲜花盛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办事处办公大院及文体中心绿化维护、环境保洁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管理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管理的范围及项目

  (一)*****A区、B区概况

  ***绿化面积为1.8万平方米;文化体育中心A区的绿化面积为2.5万平方米,文体中心B区绿化面积为7.6万平方米,合计总绿化面积为11.9万平方米。

  (二)承包管理的范围及项目

  1、乙方承包管理范围及项目

  (1)绿化保养维护总体工作:包括该中心内的清除杂草、施肥、日常浇水、修剪造型以及绿化的病虫害防治。

  (2)环境保洁工作:包括该中心绿化区的卫生保洁(做到树枝无挂物,草坪、小灌木无包装袋、无果皮杂物)、广场活动区的卫生保洁(做到无果皮杂物、油污和食物残渣)以及公用卫生间的网上保洁。

  乙方对以上的承包管理范围及项目负完全责任。

  2、场地租赁与本管理承包合同无关。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中心部分场地擅自使用或另行租赁给他方。

  二、承包管理的期限

  承包期自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止,为期一年。

  承包期满后,乙方在上一年度的管理工作如何能得到甲方的认可,在同等的条件下,下一年度的管理工作已乙方无关,下一年度的管理工作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三、管理方式、定员及用具配置

  乙方负责去区内绿化保洁管理与维护详情如下:

  1、总体要求

  (1)确保植物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及杂草,无枯枝,充分体现园林设计效果。

  (2)定时合理对植物进行松土、施肥、修剪等日常保养工作

  2、绿化保养

  (一)台湾草草坪

  (1)草地覆盖率达100%以上,纯度为98%以上。

  (2)全年剪草不少于3次,其中每年的四月份到九月份间剪草不少于2次,并保持草长4-5 cm.

  (3)基本根炸酱草、香附子有其他杂草,保持草地长势茂盛、青绿、平整。

  (4)每年培土施肥不少于2次,每6个月为一次。

  (5)保证充分的淋水灌溉、保持草坪全年生长旺盛,草色青,全年绿色时期不少于9个月,尽量减少冬季枯黄时间。

  (二)乔木

  (1)树木生长正常无明显病虫害。

  (2)乔木主杆控制在3.5-6.0米或树冠下沿保持在2.3-2.5米(特殊树种除外)载杆,往后根据长势引导分支,树支均匀并及时清理枯枝,每年冬天进行一次修剪,保持树冠整齐、美观。

  (3)针对部分长势较差的树木进行培土、施肥。

  (三)灌木及绿篱

  (1)保持较高的观赏性、大小协调、开态美观。

  (2)每年松土施肥不少于3次,及时防治病虫害。

  (3)及时合理修剪,保持各种形态,做到球形圆正,绿篱平直。设计出各种观赏性较强的造型(圆、方、梯、塔等造型)。

  (4)观花植物,根据其开特性,合理地进行季节性修剪,保持形态美观、花多、开花期长。

  (四)花坛管理

  (1)保持植物旺盛、层次分明,富有立体感、能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2)视植物的生长情况,进行合理施肥,避免徒长,影响造型。

  3、施肥、防治病虫害

  (1)施肥:三至八月以复合肥和氮肥为主,对所有的植物根据不同的长势,每两个月施一次,重点地段1个月施一次,9月后有机肥为主。

  (2)防治病虫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平均每两个月喷药防治一次,病虫害高发期不受限制,见虫即打。以彻底消灭保持为宜。

  四、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绿化维护、环境保洁工作管理费用按办公大院及文体中心A区、B区所占总绿化面积11.9万平方米,以每平方0.3元的价格进行维护(即每月维护管理费用为¥35700.00元),已包括:定员工资、用具配置、绿化苗木死亡补种 、卫生洁具等费用。

  2、每月管理费甲方在第二个月的5日前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 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2、 负责水口文化体育中心的水电费缴纳。

  3、 如遇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该中心内运动器材、广场铺装、灯具及其他设务受到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4、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保持与乙方负责人的联系,以解决日常有关事宜。

  5、乙方在管理期间,如遇治安方面的困难,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乙方:

  1、 负责本合同要求的约定和要求安排人员及管理责任。

  2、 乙方负责广场景观、绿化喷灌保洁。

  3、 对于因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的绿化苗木死亡,乙方负责购买苗木,并种植养护

  4、绿化养护如没有按合同要求执行,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周内整改完毕。

  5、凡涉及维修费用的预算均由甲方工程刚看了办公室核定为准。

  六、在绿化保洁管理期间,如存在管理工作不到位我办单方随时终止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再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年8月1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D版)

  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D版)

  委托方:

  注册地址:

  邮编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受委托方:

  注册地址:

  邮编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编号为: 号。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之原则下,达成以下协定:

  第1条:注释

  除合同内文或文意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 ‘物业’指***‘*****’,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位于******。

  1.2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即本合同。

  1.3 ‘物业管理顾问’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执行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

  1.4 ‘业主’指物业之所有权者。

  1.5 ‘业户’指物业之所有业主或使用人。

  第2条:顾问服务之宗旨

  2.1 为配合**市‘*****’之交付使用及检讨改善已交付使用之物业管理之资素,使往后能令该物业服务保持在一个高的水平,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上述发展专案提供专业之管理顾问服务,务求使该物业顺利交付给业户使用,同时设立完善管理制度使甲方为该物业成立之管理处管理职员能于最短时间内独立管理整个项目。

  第3条:物业管理顾问期限

  3.1 本合同前期(交付使用日前)为前期物业顾问服务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

  3.2 本合同后期(交付使用日后)为物业顾问常务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

  第4条:前期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服务范围包括如下事宜:

  4.1 评估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及设施设备。

  4.1.1 从管理角度提出对建筑物设计图纸的意见,含包括对日后物业管理有正面及直接影响的意见。

  4.1.2 从日后管理的角度,分析物业建造的选料及安装方法等,减少遗漏工程,改善设备使用效果,减轻后期管理之压力。

  4.1.3 从管理角度者的角度对有关工程设备之选择提供意见。

  4.1.4 定期与专案工程部联络并作出会议,对可能影响日后执行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供建议。

  4.2 评估各机电房的规划位置,原机电设备合理充分利用

  4.2.1 建议小区内之配电房、水泵房、煤气调压站、污水处理站、水池等之适当位置,使日后管理运作能更为流畅,节省资源。

  4.2.2 协助制定管理维修保养计划。

  4.3 建筑材料设备的适用性之专业意见。

  4.3.1 提供机电安装及能源分配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

  4.3.2 提供功能布局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减少日后管理期间操作成本及使物业经济效益增加。

  4.3.3 建议成本保护方案,减少因施工对材料可能造成的损害。

  4.3.4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工程人员提前熟悉小区中的各种设备和路线,保证楼宇的安全启用,正常运行。

  4.4 协助发展商销售方面

  4.4.1 于物业销售期间,针对物业基本情况而设计适合其日后运作之物业管理方案。

  4.4.2 *年*月*日展销会期间,派一名顾问人员亲临**展销现场*天,配合发展商进行销售宣传,以及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解答客户有关物业管理之咨询。

  4.5 制定公约条款及管理守则

  4.5.1 根据发展商提供之公约样本,与发展商之指定法律代表商讨,参照发展商之意见,协助制定符合政府规定及****之特定公约内容及细则。

  4.5.2 制定一套符合***所设定之管理规章。

  4.5.3 制定***业户手册、装修流程、装修守则。

  4.6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办事宜。

  4.6.1 建议管理处办公位置。

  4.6.2 就组建管理队伍、管理结构设置提出建议。

  4.6.3 提出管理处内部装修要求意见、购置各类家居、工具、文具用品,以及印制各式表格、信函和信封的专业建议。

  4.7 配套设施的安排及管理建议

  由物业管理角度,基于小区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提供小区配套设施意见。

  4.8 管理费预算

  4.8.1 针对物业日常运作支出,作出评估,制定年管理费预算案。

  4.8.2 依据预算案,建议管理费金额。

  4.8.3 制定收取管理费之运作程序。

  4.8.4 建议管理处帐目之控制程序及安排。

  4.9 移交住宅小区单元用户之程序

  针对物业移交用户之程序,提出关于用户应知事项、移交流程装修须知、运送物件安排等相关事宜的专业意见及相关文案资料。

  4.10 物业交付期间之保安控制

  4.10.1 对小区全部公共地方、机械机电室及小区周边范围之保安评估。

  4.10.2 制定适合****之保安制度。

  4.10.3 编制各相关巡更路线图表等。

  4.10.4 制定一套符合物业需要之保安计划草本。

  4.11 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4.11.1 协助聘请合适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安保维修等工作。

  4.11.2 制定员工编制表、当值时间、员工手册及各项运作报告。

  4.12 建议处理用户投诉之程序

  4.12.1 建立处理投诉之程序。

  4.12.2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解决方法。

  4.13 建议园艺保养及节日布置之安排

  4.13.1 向管理处提供园艺招标书及建议,由园艺承包商处理日常园艺维护工作。

  4.13.2 提供关于特定节日,如中秋节、春节等期间所安排物业之布置建议。

  4.14 建议管理报告

  提供每月管理报告之模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物业人力资源状况、用户之投诉、物业维修事项、管理费收支表等。

  4.15 员工培训计划

  4.15.1 协助发展商对销售人员、物业相关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事物培训。

  4.15.2 培训内容纲要

  -物业管理对物业的意义

  -管理公司之架构及运作

  -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

  -业主委员会之成立

  -业主公约

  -管理公司所提供之服务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

  -物业管理所属之政府机构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有关销售中常见的物业管理问题讨论

  注:(1)4.1-4.2之顾问内容,乙方均须提供书面专题报告给予乙方。

  (2)对于4.15之培训内容,乙方须于培训开始前一星期将培训准备时间、人员及相关培训资料以文字形式送交甲方。

  第5条:物业管理常务顾问的内容包括如下事宜:

  5.1 提供各项物业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将按上述4.1-4.15之内容)

  第6条: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6.1 前期(交付使用日前)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定期到场召开物业管理顾问会议合共*次(每次为期*个工作日)完成上述第4条之服务内容。

  6.2 后期(交付使用日后)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提供不到场式物业管理常务顾问服务,由乙方指定一名顾问人员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第7条: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及付费方式

  7.1 前期(交付使用日前)顾问费用合共*****。付款方式:

  - 签署本合同日起七天内支付首期顾问费用****.

  - 第二期顾问服务费用****于*年*月*日之首十四个日内支付。

  7.2 后期(交付使用日后)常务顾问费用合共****。付款方式:

  - 首期顾问费用****于*年*月*日之首七天内支付。

  - 第二期顾问费用****于*年*月*日之首七天内支付。

  7.3 以上所述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合同按期及时向乙方支付。

  7.4 上述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已包括乙方派员至现场之一切差旅费。

  7.5 顾问费用由甲方拨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十天内,乙方提供收款收据予甲方。

  7.6 延期支付的顾问费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按月息千分之五计算)。

  第8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8.1 甲、乙双方在******之物业管理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物业安全及高效的运行。

  8.2 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签订顾问合同履约期内使用其公司或集团名牌进行商业宣传,。

  8.3 甲方责任:

  8.3.1 甲方应尊重并接纳乙方委派之顾问所提出合理的物业管理办法及适当的培训人员计划,做好管理工作。

  8.3.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技术负责有严守商业机密的义务, 此所称机密仅限于上述专案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的物业管理计划、规划、制度、培训课程、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应变办法等。

  8.3.3 甲方由于历史或现时原因造成的任何与第三者之纠纷、争议等与乙方无关,但由于乙方所派顾问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纠纷、争议,乙方由责任妥当处理。

  8.3.4 甲方应按本合同支付乙方顾问费用。

  8.3.5 甲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有条款保密,不对外公开。

  8.3.6 乙方委派的管理顾问人员在物业的工作是以完成本协定乙方义务为限,如果超越工作职权范围所引起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乙方责任:

  9.4.1 乙方应按期限向甲方提交检讨报告,提供可行性建议。

  9.4.2 乙方应按合同负责*****物业管理全面的规划、建议、指导和培训,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技术,以保证物业的管理质量。

  9.4.3 定期向甲方提交管理顾问工作报告,检讨工作。

  9.4.4 乙方负责为甲方严守商业机密的义务,此处所述之商业机密仅限与各业主的资料及甲方提供之有关内部营运书面之资料。

  第10条: 合同终止事由

  10.1 除发生下列10.2之情况,立约双方在合同生效期间不得终止本合约;立约双方之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约必须提前至少6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

  10.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0.2.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0.2.2 若乙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转让或因重组或合并以外之任何原因而清盘,乙方须事前给予甲方书面通知。

  10.2.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6条按时收到顾问报酬时,乙方有权于提出七天通知后,马上终止合同。

  10.2.4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协定自动终止。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如乙方于合同期内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所要求之责任,甲方应于合同期内完全补偿乙方(包括其雇员及代表人)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之任何损失,一切诉讼、诉讼程序、索偿及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包括聘请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费用)以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雇员或其代理人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同样相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11.2 如甲方非因第10.2而终止合同(处理的方式已于该条款中注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而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因终止本合同而所受到之直接经济损失。

  第12条: 争议解决

  12.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13条: 其他事项

  13.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定,有关之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 若本合同内由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3.3 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4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或专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内注明当事人之地址。

  第14条: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乙方落实收到首期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后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一份存档。

  14.3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双方之协定,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双方之间关于提供管理顾问服务的协定或沟通。

篇3: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样本)

  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样本)

  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由 与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北京订立。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乙 方: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区*门外大街1号

  法人代表:*

  物业管理资质:壹级,证书编号:(建)1*****

  甲、乙双方都是具有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AB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模式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1.3 甲方具有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乙方具有本项目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权。

  1.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条例。

  2 名词释义

  2.1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主题与上下文相抵触,否则,下列名词具有下文所赋予之含义:

  2.1.1 ABC项目:指坐落于 ,定名为“ABC项目”的建筑群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类型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1.2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ABC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而获得的,由甲方定期支付的服务报酬。

  2.2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任何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北京市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如因法律、法规的修改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维护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利益。

  3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形式

  3.1 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前期,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专业人员定期(每周一次)到现场进行顾问咨询和指导;其它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3.2 在本项目物业管理筹备期和物业正常管理期,乙方向本项目派驻1名首席物业管理顾问、1名高级物业管理顾问,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3.3 乙方对其派驻的物业管理顾问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对甲方负责;甲方对其聘用的其它物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行为负责。

  3.4 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总部将提供必要的后援技术支持服务。

  4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4.1 物业管理前期的顾问服务内容:

  4.1.1 对本项目的功能布局提出建议;

  对本项目的功能布局方案提出建议,使本项目功能布局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合理需求及以后的物业管理的需要。

  4.1.2 对设施、设备的选型及建材的选料提出建议;

  乙方从今后使用及物业管理的角度,为本项目的设施、设备选型和建筑材料的选用向甲方提供建议。

  4.1.3 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进并提出建议;

  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例会,协助甲方对承包商和监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等方面出现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提出建议。

  4.1.4 协助甲方测算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定位、经营方式、设备、设施等资料及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测算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

  4.1.5 协助甲方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ABC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草拟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甲方参考。

  4.1.6 对本项目销售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支持。

  向本项目的销售人员提供物业管理业务咨询;对本项目的销售推广活动提供物业管理业务支持。

  4.2 物业管理筹备期的顾问服务内容:

  4.2.1 乙方将指导甲方的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物业管理筹备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2.1.1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预算和管理费用测算;

  4.2.1.2 物业管理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

  4.2.1.3 物业管理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和岗位职责;

  4.2.1.4 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培训计划;

  4.2.1.5 财务管理和物品采购计划;

  4.2.1.6 物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4.2.2 协助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落实《物业管理筹备计划》,在以下诸方面提供协助、指导和建议:

  4.2.2.1 《用户手册》的编制;

  4.2.2.2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的竣工验收工作;

  4.2.2.3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承接查验)工作;

  4.2.2.4 指导甲方做好工程图纸的接收和归档管理工作;

  4.2.2.5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制定本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6 协助甲方完成特约服务项目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制定。

  4.2.3 协助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开业庆典及入伙的工作安排;

  4.2.4 上述各项工作,可根据甲方需求以及实际情况在工作进度安排上进行调整。

  4.3 物业正常管理期的顾问服务内容:

  4.3.1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3.1.1 本项目的整体物业管理计划;

  4.3.1.2 物业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行及管理费用计划;

  4.3.1.3 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管理计划;

  4.3.1.4 本项目客户管理与服务方案;

  4.3.1.5 物业管理机构的员工管理及培训计划;

  4.3.1.6 物业管理机构财务和物品采购计划。

  4.3.2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4.3.3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等规定管理本项目。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承担涉及本合同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

  5.2 甲方应指定专门负责人出任本项目协调人或物业管理机构的总经理,负责物业管理事宜。

  5.3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物业管理顾问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包括办公室、电脑、通讯工具等办公设施)。如需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赴外埠出差,由甲方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

  5.4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服务酬金等费用。

  5.5 有权就本项目有关物业管理的问题要求乙方出具咨询意见。

  5.6 如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调整顾问人选,但须同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

  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供各阶段相应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6.2 乙方应在甲方进行本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就涉及物业管理与服务方面提供建议。

  6.3 协助甲方对其招聘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物业管理培训。

  6.4 乙方的物业管理顾问应忠实履行其义务,提供周全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6.5 乙方派出的物业管理顾问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6.6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派出的物业管理顾问人选,但须同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

  7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

  7.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8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驻场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及支付方式

  8.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为人民币: 元/月。

  8.2 自乙方顾问人员驻场之日起,甲方需支付乙方驻场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首席顾问人民币: 元/月.人,高级顾问人民币: 元/月.人。

  8.3 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及驻场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上述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开户公司名称: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z大厦分理处

  开户行账号:***

  8.4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未付款项的3‰/天计算。

  9 商标及服务标识

  9.1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同意在各自进行业务推广及制作有关宣传资料时,以下面规定的方式引用对方公司名称及服务标识,并且双方不因此额外向对方收取任何费用,双方相互引用的方式如下:

  甲方引用乙方:“物业管理顾问: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引用甲方:“顾问项目:ABC项目”

  9.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均不得在各自的业务推广及有关宣传资料上继续引用对方公司名称及服务标识。

  10 修改或终止合同

  10.1 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有效的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0.2 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提前终止合同。

  10.3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3.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中所列任何条款的职责,并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计20天内未能改善及履行有关条款的职责;

  10.3.2 任何一方破产清算;

  10.3.3 甲方丧失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权。

  10.4 由于甲乙双方的单方责任,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有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 争议的解决

  11.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错,则依双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附则

  13.1 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3.2 在合同期内或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应以任何方式劝导对方的任何人员受雇于本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首席顾问(或同等级别)50万元/人,高级顾问(或同等级别)30万元/人。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6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代表于本合同首页注明之日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篇4:物业公司制度手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制度手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凡对外签订的合同,相关部门经理需填写《汇签单》,送公司有关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重大合同必须经过经理办公会评审并报董事长批准。

  3.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法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书的例外。

  4.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对方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权;

  4.2有履约能力,资信良好;

  4.3对方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5.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物美价廉,择优签约”的原则。

  6.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尽量采用统一经济合同文本。

  7.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8.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9.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须经理办公会审核,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10.批准后的合同,应由综合部盖章、编号、存档。原件交综合部存档,财务人员、执行部门各持一份。

  11.合同履行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的利益。

  12.财务人员按合同要求,对付款申请审核无误,按财务审批权限付款。

  13.主管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形式、付款数额、付款时间,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对合同在付款、监督、结算方面负责任。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不齐,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付款可以拒付,上报领导,对知情不报者,承担相应责任。

篇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陕西项目B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陕西项目B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省**市A*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

  法定地址:**省**市**县**镇A*商务宾馆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服务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先聘乙方对¬¬¬¬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省**镇

  总销售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平方米,配套______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

  绿化率:_______

  上述指标,最终以**省大保当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后附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共用部位门窗玻璃、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用水设施、天线、加压水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电系统、安全设施、室外照明、信报箱、水表、电表和给商业供电的自管变电室及小区监控设备设施等;

  3、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强弱电网、热网、换热站、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 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另行收费)及公共场、房屋共用部位的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5、 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 维持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秩序和停泊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保险义务和责任;

  7、 维护共公秩序,包括门岗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巡查等,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及预防、救助等辅助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及其安全的保障义务和责任;

  8、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住户档案及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10、 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的经营与服务;

  11、 停车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2、 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接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乙方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业人员资质,乙方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本物业实施物业服务并提供综合性服务。

  第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物业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划线和标识等)。

  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监理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养护等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备方案。

  3、 公共环境: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楼道、室外及垃圾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楼道每日至少清扫1次;夏、秋季每两天拖1次、春冬季每星期拖1次,必须保持楼道清洁;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洁,保持干净;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疏通1次;雨、污水井随时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随时检查化粪池,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4、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 急修:公共区域的急修问题,自接到之时2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报修之时起20分钟起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如保期已过,则向物业使用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8、 小修:公共区域的小修由乙方定期巡视;并及时通知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户内的小修问题,如在保修期内的,自接到报修之时起3小时内给报修人员予以回复,疑难问题3天内给予答复,如保期已过,则给报修人提出合理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

  1、 住宅(多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2、 住宅(高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3、 商业用房:______元/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最终以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标准为准,在审批的收费范围内乙方自行调整。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

  4、 其它专项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5、 小区绿化在施工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由绿化公司负责,乙方已经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返还;自绿化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小区物业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与市政协调解决,接入市政排污网。

  7、 该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产权建筑面积缴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金;

  (10)企业合法利润;

  (11)其他支出。

  8、 业主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第一次物业服务费收缴日期以业主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之日起计算,由乙方自行业主收取,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物业服务费用接一年期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交费周期前一个月内履行交纳义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途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包括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政策由乙方自行确定,但需经甲乙确认。

  第五章 甲方承但的费用

  第九条 根据本项目情况,甲方每年向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前1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_),最后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金额按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分数兑现后予以支付。

  甲方迟延支付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连续两个月拖延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不按要求标准实施物业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不支付此项费用。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 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平整,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建成,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各出入口和相关部位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 VI标识系统完备,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本物业内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警示牌、指示牌、告示牌等。

  (4) 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交通要求,对停车场出入口及相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安装好限速器,通道指示牌等设施,并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使用许可证。

  (5) 为本物业每栋每层及公共区域配置垃圾箱(桶),并有本物业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房)。

  (6)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都能保证供应并达到正常使用。

  (7) 小区单套住宅或商铺应设置供电一户一表,如一时不能到位使用临时专用变压器时,须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本物业内的所有变压器之间应相互联络。若不能联络而导致空载运行的费用由四方承担,同时临时专用变压器电费标准与住宅及商铺电费标准的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承接物业时,四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产、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 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四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保修单位返修;保修单位未能返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向保修单位追偿,或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乙方。

  4、 协助乙方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开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5、 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 竣工交付后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 具备法定条件时,与业主代表共同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8、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9、 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物业服务用房。

  10、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1、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2、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3、 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14、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四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在本项目物业配备的管理及操作层人员不少于40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增加,但不准减少,特别是操作层人员必须满足物业需要。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案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公司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采用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以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3、 在本物业按甲方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组建完善的项目物业服务并正常运作,物业服务处代表乙方发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 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和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5、 有权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一物业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且必须保证服务质量。

  6、 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协商约定。

  7、 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8、 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 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物业规定、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告经四方同意后乙方实施执行。

  10、 制止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秩序维护、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及时向甲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 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2、 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不得懔自改变公共区或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声地,如有需要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

  13、 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要求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区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14、 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委员会。

  15、 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状况和管理工作之需要,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保险费在管理费中支出。

  16、 接受甲方的考核。

  17、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 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能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主使用人遵守。

  2、 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违约情节。

  4、 对欠费业主依法进行催缴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章 物业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进行基本装修(地面铺砖、墙面刷白、吊顶、电源、电灯、卫生间设备、办公家具等)的物业服务用房,如提供的用房达不到乙方使用要求,则应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服务有度及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等交还给乙方。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服务,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则应当在撤出前1个月将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相关资料和甲方补贴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归还甲方,并支付甲方补贴给乙方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业主追究违约金,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乙方可对违约方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四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物业管理进行评估,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甲方第三个月评估一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的,乙方应限期整改,乙方的服务遭到50%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按鉴定结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维保期内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 因物业本身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 因维修、养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但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4、 在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