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公告(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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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珠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公告(示范文本)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 届业主委员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投票权按照《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进行计算。

  二、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 个,建筑物总面积为 M2。

  三、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见附表(此表可复印)。

  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届业主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业主姓名 幢、单元、楼层、户门号 投票权 人数 专有部分面积M2

篇2:物业管理案例:未售房屋是否可以成为发展商自己投票权

  物业管理案例:未售房屋是否可以成为发展商自己的投票权

  某小区共有1000套住房,还有200套尚未售出,为了进一步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发展商委托物业公司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工作,筹备小组召开了业主大会,并通过差额选举,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但在公布业主委员会当选委员名单前,有部分业主提出发展商将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是侵犯了业主选举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选举结果,并要求进行重新选举。

  请问:

  1、发展商是否可以将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为什么?

  2、物业公司应如何协调本案的这个矛盾?

  案例分析:

  发展商可以将末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

  根据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任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取得都只有两种方式,就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建筑物的发展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开发建造了建筑物整体,从而取得了建筑物所有权的方式。

  继受取得是指在建筑物原始取得的基础上,建筑物发展商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法转移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方式。

  因此,是建筑物发展商依法创设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未出售房屋的业主,与其他业主一样具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某小区的部分业主之所以提出发展商将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是侵犯了业主选举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选举结果,要求进行重新选举,这些都是由于其不清楚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地位所造成的误解。

  作为物为管理公司应该多给这些业主进行解释,使他们清楚了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发展商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篇3: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公告(示范文本)

  关于珠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公告(示范文本)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 届业主委员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投票权按照《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进行计算。

  二、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 个,建筑物总面积为 M2。

  三、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见附表(此表可复印)。

  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届业主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业主姓名 幢、单元、楼层、户门号 投票权 人数 专有部分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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