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2017)

3942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已经20**年5月4日市政府第15届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年5月18日

  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玻璃幕墙建设、管理、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管理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玻璃幕墙建设、管理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本市鼓励建筑玻璃幕墙相关维护责任主体投保建筑玻璃幕墙的相关商业保险。

  第六条 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

  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提出本条规定的禁止设置玻璃幕墙的范围。

  第七条 在下列建筑的二层以及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并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或者采用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

  (一)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广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

  (二)临街建筑。

  (三)下方有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

  第八条 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超高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玻璃幕墙方面的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论证,受委托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应当出具安全性论证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包含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性内容。

  变更建筑玻璃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九条 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物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移交《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载明玻璃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日常使用、维护、检修要求,易损部位结构以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式,施工单位保修责任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在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

  第十一条 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建筑玻璃幕墙为单一所有权人所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该所有权人;建筑玻璃幕墙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共有人为维护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工作。

  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维护建筑玻璃幕墙;建筑物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维护建筑玻璃幕墙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玻璃幕墙维护的具体内容、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巡查和维护义务,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安排人员对玻璃幕墙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隐患报告、跟进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二)加强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不得随意拆卸玻璃幕墙上的材料,不得添加影响玻璃幕墙安全性能的构件,不得增加玻璃幕墙的附件荷载。

  第十三条 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二)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采用施加预拉力的拉杆索结构的,应当在竣工验收满6个月时,对采用拉杆或者拉锁的工程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3年对预拉力检查和调整一次。

  (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接装配的,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0年时,对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工程部位进行粘连性能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对粘连性能检查一次。

  第十四条 建筑玻璃幕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等现象的。

  (二)遭受台风、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目标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

  (五)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满10年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情形。

  鉴定单位开展安全性鉴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鉴定结果,并依法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经检查、安全性鉴定发现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问题的,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委托具有建筑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设置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

  经维修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进行更换改造。

  第十六条 对建筑玻璃幕墙进行检查、安全性鉴定、维修更换的单位,应当在检查、安全性鉴定、维修更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资料移交给维护责任主体。

  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建筑玻璃幕墙的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包括日常巡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以及维修更换等相关技术材料,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筑玻璃幕墙管理档案材料报送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满后的安全性鉴定、维修更换等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建筑玻璃幕墙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建筑玻璃幕墙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对下列情形的建筑玻璃幕墙实施重点检查,监督抽查可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共同参加:

  (一)位于学校、车站、客运码头、广场、机场、剧院以及商业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幕墙玻璃自爆、坠落发生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

  (三)经过安全性鉴定认为需要更换改造但尚未更换改造的。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在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通报。

  第二十条 建筑玻璃幕墙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维护责任主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维护责任主体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且情况非常危急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抢修,并采取围蔽、安全隔离、维修更换等必要的措施,直至险情消除,由此产生的费用依法向相关维护责任主体追偿。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维护责任主体未报送备案的,由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备案;逾期未报送备案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维护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或者未维修更换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检测、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但尚未达到行政处罚程度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等行政管理措施,并记录不规范行为。

  第二十四条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玻璃幕墙安装质量体系管理制度

  玻璃幕墙安装质量体系及管理制度

  1 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本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评定优良标准,必须对整个施工项目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公司1997 年通过的德国TUVIS09001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机构,通过全面、综合的质量管理以预控钢结构、制作、安装、防腐、玻璃幕墙等流水过程中各种不相同的质量要求和工艺标准。

  2 质量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组织机构,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项目上配备专职质检员,对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

  树立全员质量意识,贯彻"谁管生产,谁管理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采用经济手段来辅助质量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 质量管理制度

  1.技术交底制度: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2.建立三检制度,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在做好文字记录隐蔽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3.质量否决制度:不合格的焊接、安装必须进行返工。

  4.实现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及人员,从项目的各部门到班组,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制定措施,从上到下层层展开,使全体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中用从严求实的工作质量,精心操作工序,实现质量目标。

  5.开展质量管理QC 小组活动,攻关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做好QC 成果的总结工作,建立QC 小组与各工序小组的质量控制网络。

  制定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住处反馈系统,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7.采取各种不同的途径,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观点,以员工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的产品质量。

篇3:展览馆玻璃幕墙工程资料管理工程验收

  展览馆玻璃幕墙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验收

  1工程资料的收集

  工程资料的收集须在整个工程中全面反映。为确保工程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在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资料员,负责整个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来往函件的收发以及反映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的拍摄。

  工程资料的收集范围包括:

  1、商务往来文书:招投标文件、总分包合同文本、内部公文、电报、传真等。

  2、重要文件:法律文件、交易契约、标准、规范、企业内部的规定等。

  3、重要图表A: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工程治商记录、施工计划图、进度表等。

  4、记录要件: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

  5、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6、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分项作业指导书、工程质量与安全方面的资料等。

  7、电脑资料:软盘,硬盘,光盘等。

  8、声像资料:重要会议的录音摄像、施工录像。

  2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

  1、随时收集项目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按"条款类目"分别存放,次月经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2、资料整理归档原则:

  (1)资料按"条款类目"分别存放,准确地做好文件索引,在档案类目里清楚地标明并把档案保存好,每一份文件资料都要清楚地注明它归入的档案类目,以便查找时迅速方便。

  (2)每天都应进行清理归档,以免资料堆积;每月要清理一次档案,及时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3)案卷厚度一般在1.5厘米至2厘米为宜,装订前应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标题应标明作者、内容名称,文字要简炼、确切,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端正。

  (4)根据卷内文件之间的联系,还要进行系统排列、编号、拟案卷标题,填写案卷封面、确定保管期限、案卷排列、编制案卷目录等,档案目录主要由封面、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组合而成。

  (5)案卷要分类保管。

  (6)每月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7)工程资料的保密:对于已失去作用的档案材料要进行销毁或用碎纸机进行处理,除竣工图之外的施工图施工完后交建设单位。

  (8)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按建设单位要求立卷移交,加盖竣工章。

  (9)工程资料保管室的门窗要坚固,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3工程验收交工

  3.1工程验收前应请专业玻璃清洗公司将玻璃幕墙擦洗干净,清理施工场地。

  3.2申请验收

  3.2.1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交工资料

  3.2.2对照设计图、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自检

  3.2.3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业主代表进行工程预验收

  3.2.4对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落实整改

  3.2.5整改合格后,申请监理、业主、地方质检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3.2.6验收合格,各方代表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3.2.7全部验收资料归档

  4工程交换及质量保修

  4.1工程验收后,工程交付业主管理

  4.2工程验收交工后,撤出施工队伍设备和剩余施工材料

  4.3工程交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4.4为防止由于共震、微动、大风、雷雨等荷载变形因素对幕墙驳接系统产生影响出现的连接松动,应在幕墙交工后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与调整,以后应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回访,做好质量服务,并协助业主进行成品保养,争创用户满意工程。

  4.5质量保修

  工程交工后,保修期为三年,工程保修做到随叫随到,24小时全天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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