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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监理文件合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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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工程监理文件的合同地位

  监理机构严格按建设单位的授权发布监理文件,在本项目监理工作中,将监理文件的合同地位界定为: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协调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记录文件

  (4)监理合同的履行过程记录文件

  (5)监理信息反馈文件

  各级监理人员应正确运用监理权限.

篇2:项目工程监理文件合同地位

  项目工程监理文件的合同地位

  监理机构严格按建设单位的授权发布监理文件,在本项目监理工作中,将监理文件的合同地位界定为: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协调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记录文件

  (4)监理合同的履行过程记录文件

  (5)监理信息反馈文件

  各级监理人员应正确运用监理权限.

篇3: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1)

  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1)

  为保证监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规范监理文件的编制和报审工作,特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和监理工作总结以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的统一要求。

  1监理规划

  1.1监理项目部组建并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编制;若分阶段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可分阶段编制监理规划;

  1.2监理项目部的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监理规划经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

  1.3监理规划应于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如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监理规划应经建设单位认可,项目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

  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工期、质量等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程序重新修订和报审;

  1.5监理规划应分别保存于监理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

  1.6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编写要点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等级、建筑地址、建筑规模、结构形式以及主要的设计参数(可包括单位工程组成和数量、地质情况、建筑特点及装饰标准、结构特点等);

  (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

  (3)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或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二、监理工作范围

  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在工程建设中所承担的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所监理的单位工程名称以及所确定监理工作的施工阶段,如单位工程中有部分分部工程不属监理工作范围内应明确注明。

  三、监理工作内容

  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明确监理工作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制定相关的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应按分部工程制定质量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2)工程进度目标至少建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等四阶段的总工期分配及形象进度控制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3)工程造价控制可按工程进度或工程施工阶段制定相关控制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4)开展监理工作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单位给予的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2)国家或地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规范;

  (3)现行的预决算定额、取费标准等;

  (4)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

  (7)其他必要的文件。

  六、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

  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组成监理项目部人员并编制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如根据施工阶段需进行调整的,应分阶段编制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七、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对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按姓名、监理职务、专业、专业资格、技术职称、履行监理工作阶段和时间等内容,建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如在监理过程中人员配备有所调整,在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八、监理项目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应分别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信息档案管理员建立相关的岗位职责。

  九、监理工作程序

  应明确:⑴ 监理工作总程序 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⑶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⑷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⑸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⑹ 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⑺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⑻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 ⑼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⑽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流程 ⑾ 施工暂停及复工处理流程 ⑿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⒀ 费用索赔处理流程 ⒁ 工程延期处理流程 ⒂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流程等。

  所建立的相关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特点,有针对性、预见性和计划性。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按:⑴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⑵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⑶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监理工作 ⑷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工作 ⑸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监理工作 ⑹ 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⑺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⑻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等的内容分别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法及措施。应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必须包括:⑴ 监理文件审核工作制度 ⑵图纸会审工作制度 ⑶ 工地例会工作制度 ⑷ 监理文件编写(日记、月报、通知单、联系单)工作制度 ⑸ 监理工作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⑹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⑺ 见证、巡视、旁站等监理工作制度 ⑻ 工程质量预验收工作制度 ⑼ 施工报审和验收制度⑽其他必要的监理工作制度。

  十二、监理设施

  应根据《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求明确监理项目部所使用监理设施的名称、型号、测量精度、使用有效期(标定证书编号)、数量、使用人、使用阶段、设施存放处等内容。

  十三、监理旁站方案

  根据建设部于20**年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第189文)规定,总监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2监理实施细则

  2.1监理项目部应分专业(按GB50300-20**标准确定的9大分部工程划分)在工程项目开展各专业工程监理工作之前,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如遇特殊、复杂的子分部或分项工程也可独立编制监理细则);

  2.2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经批准后,加盖监理项目部章;

  2.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该专业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如委托监理合同注明监理实施细则应向承包单位交底时,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在该专业工程施工前组织向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交底工作

);

  2.4当发生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法、措施和流程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5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编写要点如下: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对监理实施细则所涉及到的分项和分部工程,根据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突出分项和分部工程、设计要求、建设特点、技术难点、关键点和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

  二、监理依据与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明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2)针对检验批明确监理实测实量质量检验抽查样本数的规定;

  (3)明确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内容;

  (4)明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相应的合格标准;

  (5)明确本专业工程应遵守的相关监理和验收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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