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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组织协调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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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

  本项目监理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建设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组织好进度协调会、质量协调会,处理好工程索赔等事宜,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前的时间内,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问题;

  2、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等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3、项目监理部在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汇报结果,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项目监理部没有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如双方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理部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以便于支付工程进度款;

  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单位额外损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额度后,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7、项目监理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8、当建设单位违约导线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按施工合同规定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9、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部清理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0、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部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11、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项目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实现既定目标。

篇2: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程序(4)

  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及程序(4)

  七、组织协调的重点

  除上述按照《监理规程》执行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之外,针对本工程特点,公司的监理服务要格外重视如下组织协调的工作重点。

  (一)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图到位,控制工程变更

  1、主要措施是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好分阶段、分专业的出图计划,并督促执行。同进及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工作,以保证现场施工及时得到施工图。

  2、协助建设单位,建立起设计单位驻场制度,以便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保证施工连续。

  3、建立起一套适合工程需要的灵活快捷的工程变更审查管理程序,既包括设计变更,也包括工程洽商。严格审查,并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尤其防止借洽商之机随意增加工程费用和擅自改变原定设计意图的情况。

  (二)协助建设单位选好施工队伍(专业分包商)

  协助业主选好、选准分包单位,监理将利用所了解掌握的施工组织的信息资料,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建设单位作好工程后续各设备、各单位及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以利业主优选中标单位。

  (三)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大型工程施工管理的模式

  本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选好、选对工程管理模式对于工程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针对本工程特点,监理将协助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总分包的施工管理模式。

  监理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建设单位,从订合同之初就明确规定由总包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职责,例如:

  1、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平面布局和现场、临水、临电。

  2、统一协调调度现场土建和其他专业的施工安排。

  3、负责工程资料的统一、边疆和最后归档工作。

  4、负责施工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施。

  5、统一负责现场的生产安全等。

  (四)统筹协调做好施工场地平面规划和垂直运输方案

  监理将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总包在进场初期就根据场地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前按时间和空间顺序规划好施工场地平面的使用计划,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生产安全及消防的要求。

  (五)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做好进度控制工作

  1、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比较难之处就是对工程进度的协调,出现最多的情况是计划拖期和多专业施工的相互交叉干扰。对此,监理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对进度协调中首先是要求总包在满足进度目标的前提下,订好、订严进度计划,监理的主要工作是监督进度计划的落实,特别是工程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落后时,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计划的落实。当进度滞后较多时,监理则加大跟踪力度,必要时参加总包的每日生产调度会,要求采取增加作业人员、设备和加大平行作业等方式,以追回延误的工期。与此同时监理尚应协调好设计变更、洽商的及时签认、落实,以及进度款的支付等事宜,以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2、对于多专业施工相互干扰的问题,监理协调主要是抓好总、分包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求总包依据合同规定组织分包按时进场退场,在现场服从总包管理,履行分包的各项职责和对违章的罚责。监理要抓好总分包对各自合同职责的效落实。

  (六)加强组织协调,减少工程索赔,维护建设单位利益

  1、很多索赔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为此监理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要措施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索赔审批程序。通过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索赔事件,要严格审查、核减或否决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来减少工程索赔。

  2、通过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施工图供应和工程款项的支付,以减少单位对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同时抓紧总包对现场的组织协调力度,保证各分包专业的及时施工,以减少对有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篇3: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程序(3)

  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及程序(3)

  六、组织协调的方法

  协调作为项目管理的一种重要职能,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协调的方法和艺术,是协调是否富有成效、发挥作用的关键。本项目将采用条块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协调模式和经济调控、思想工作和行政干预相结合的协调方法。

  1、坚持以合同契约为依据,以经济调控为主要手段

  承、发包双方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明确在项目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因此,项目实施中的一切矛盾,干扰何协作配合问题,都必须以合同契约为依据,以经济调控为主要手段,通过平等协商,协调处理好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坚持思想工作

  虽然建设各方都带着各自的利益目标叁加工程建设,但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应是大家共同的目标。因此,在项目协调中,

  要坚持讲项目建设大局,讲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辩证统一关系。项目建设与参加建设各方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如何从不同的角度把各方的利益和项目建设的总目标结合起来,这是协调中思想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履行经济合同的基础上,要强调团结、强调协作、强调风格、强调把项目建设大局放在首位,以此来统一全体建设者的思想。

  3、必要的行政干预

  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完全依靠经济手段和思想工作,还难以协调所有的问题,有些较大的关系调整和工作协调,已经超出了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协调权限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还得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政府部门和各自的行政上级,给予必要的干预和协调帮助,以进一步完成工程经济合同,理顺互相间的关系,促进各方全面履约,保证项目建设快速、高效的完成。

  4、监理组织协调采用如下方法:

  在项目协调中,要将上述三种协调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套以经济调控为主体、思想工作为先导、行政干预为补充的综合协调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协调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总监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业主主持召开,监理、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②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由总监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2)监理例会定期召开,每周召开一次。

  (3)参加人包括:总监(或总监代表)、其他有关监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4)会议的主要议题:1)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工程进展情况;3)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及其落实措施;4)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5)质量改进措施;6)有关技术问题;7)索赔及工程款支付情况;8)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

  (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内容如下:1)会议地点及时间;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3)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4)决定事项;5)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③专业性监理会议

  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二)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发布工作指令。监理一般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三)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监理用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四)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监理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五)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尽量使别人能够理解监理方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想得到的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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