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室内给水工程技术交底

7958

一.工程名称:
二.分部工程:给排水
三.分项工程名称:室内给水工程
四.交底内容:
1、建筑给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2、建筑给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需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建筑给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建筑给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5、建筑给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资格。
6、建筑给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7、建筑给水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8、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9、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套管。
10、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下牛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1、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护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弯曲半径应一致。
12、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严确,埋设应平整宁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13、给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盲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管径(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最大间距m

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平管

冷水管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

热水管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14、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16、给水管道必须采用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7、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18、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19、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20、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21、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2、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23、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24、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25、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平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26、PPR给水立管隔层应设伸缩弯。
27、PPR管允许偏差(mm)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每m)1.5
立管垂直度(每m)2
5米以上不大于8。

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人:

篇2:室内外给水工程技术交底卡

  室内外给水工程技术交底卡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交底部位:

  日期:

  交底内容:

  1.施工前期工作

  1.1熟悉设计图纸和图纸会审的意见,掌握特殊地点的施工要求。

  1.2对进场材料进行清理、检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证件齐全。

  1.3施工机具完好、到位。

  2.操作工艺要点

  2.1层间垂直预留洞口,要按总高度统一挂线测量,层内水平预留洞口要按泻水坡度进行检测,对错位孔洞要补凿、矫正。穿墙、穿层管道要按有关规定埋设保护套管。

  2.2管道安装要注意与墙、柱保持一定的间隙,管道联接紧密,采用套丝连接时,管丝要露出2扣,油麻不能外露。

  2.3管道支架固定牢靠,排列整齐,架上的孔只能机械加工,钢管立管管卡安装,层高小于5m,每层设一个,层高大于5m每层设2个。垂直安装管道允许偏差每5m小于8mm,水平安装每10m允许偏差10mm。

  2.4金属管道的油漆应均匀,无胶皮、气泡和漏涂。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湍及污染。埋地钢管应刷防腐沥青漆。

  2.5塑料给水管连接插口处要有倒角,承口和插口都要干净,塑料管件和金属联接时最好使用外螺纹。室外埋地敷设时深度不小于0.5m,回填土不许有砖头,水泥块等硬物,并且分层夯实。

  2.6室内消防栓距地面高1.2m,允许偏差小于20mm.水表离墙的距离不大于30mm,表前后宜有300mm的直线管道,超出管端应靠墙敷设。水泵结合器逆止阀的方向要正确。

  2.7水泵安装要牢固,调整垫块不多于3块,并且压紧。填料压盖与轴的间隙要均匀,试运行电机电流正常,设备无异常振动,轴承温度小于70℃。

  2.8所安装的管道必须按规定作水压试验,交工前须进行冲洗。

  3.安全规定

  3.1参加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特别要熟悉切割机、套丝机的使用性能。

  3.2室外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使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斜度60-70度;所有机具不得带病运行,保护设施完善。(漏电开关、接地装置良好)。

  3.3电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氧气瓶的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不小于10m,乙炔瓶不许平放使用。

  3.4管道的运输与传送而防止伤手、砸脚,管料的堆放平整,两边用木楔塞紧。

  4.本卡无规定者按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JGJ59-99《建筑施工技术安全检查标准》执行。

  5.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

  专业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人:

篇3:室内给水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室内给水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给排水

  分项工程名称:室内给水工程

  交底内容:

  1、建筑给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2、建筑给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需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建筑给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建筑给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5、建筑给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资格。

  6、建筑给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7、建筑给水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8、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9、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套管。

  10、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下牛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1、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护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弯曲半径应一致。

  12、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严确,埋设应平整宁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

  13、给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盲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管径(mm)121416182025324050637590110

  最大间距m立管0.50.60.70.80.91.01.11.31.61.82.02.22.4

  水平管冷水管0.40.40.50.50.60.70.80.91.01.11.21.351.55

  热水管0.20.20.250.30.30.350.40.50.60.70.8

  14、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16、给水管道必须采用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7、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18、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19、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20、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21、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2、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23、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24、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 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25、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平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26、PPR给水立管隔层应设伸缩弯。

  27、PPR管允许偏差(mm)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每m)1.5

  立管垂直度(每m) 2

  5米以上不大于8。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