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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竖向钢筋偏位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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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竖向钢筋偏位技术措施

  由于本工程层高较高,竖向钢筋绑扎时极易偏位,为确保柱及墙体竖向钢筋位置准确,浇筑底板和楼板砼前,采用限位钢管、脚手架和钢筋等支撑等措施将墙、柱筋校准位置后固定牢固,以防止竖向钢筋偏位。

  柱竖向钢筋防偏位示意图:

  墙体竖向钢筋防偏位示意图:

  施工配合

  钢筋绑扎的配合主要指钢筋工与木工及架子工的配合,一方面钢筋绑扎时应为木工支模提供空间,并提供标准成型的钢筋骨架,以使木工支设模板时,能确保几何尺寸及位置达到设计要求;另一方面,模板的支设也应考虑钢筋绑扎的方便,梁板钢筋绑扎时凡梁高大于700者应留出一面侧模不得支设,以供钢筋工绑扎梁底钢筋。待绑扎以及垫块放置均已完成后梁侧方可封模,另必须重视安装预留预埋的适时穿插,及时按设计要求绑附加钢筋,确保预埋准确,固定牢靠,更应作好看护工作,以免被后续工序破坏,混凝土施工时,应派钢筋工看护钢筋,保证楼板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规范要求,墙板、柱子插筋位置正确。

篇2:防止竖向钢筋偏位技术措施

  防止竖向钢筋偏位技术措施

  由于本工程层高较高,竖向钢筋绑扎时极易偏位,为确保柱及墙体竖向钢筋位置准确,浇筑底板和楼板砼前,采用限位钢管、脚手架和钢筋等支撑等措施将墙、柱筋校准位置后固定牢固,以防止竖向钢筋偏位。

  柱竖向钢筋防偏位示意图:

  墙体竖向钢筋防偏位示意图:

  施工配合

  钢筋绑扎的配合主要指钢筋工与木工及架子工的配合,一方面钢筋绑扎时应为木工支模提供空间,并提供标准成型的钢筋骨架,以使木工支设模板时,能确保几何尺寸及位置达到设计要求;另一方面,模板的支设也应考虑钢筋绑扎的方便,梁板钢筋绑扎时凡梁高大于700者应留出一面侧模不得支设,以供钢筋工绑扎梁底钢筋。待绑扎以及垫块放置均已完成后梁侧方可封模,另必须重视安装预留预埋的适时穿插,及时按设计要求绑附加钢筋,确保预埋准确,固定牢靠,更应作好看护工作,以免被后续工序破坏,混凝土施工时,应派钢筋工看护钢筋,保证楼板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规范要求,墙板、柱子插筋位置正确。

篇3:房产建筑项目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1)

  房产公司建筑项目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目的

  确保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3.职责

  工程部负责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

  4.1.10 国家建委(80)建发施字82号《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

  4.1.11 建设部建科(1996)588号《关于限制使用水平电渣焊的通知》

  4.1.12 国家建材局、经贸委、建设部、农业部、技监局建材生管发字(1993)183号《关于加强水泥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4.1.13 国家冶金部、经贸委、建设部、农业部、内贸部、技监局(1993)冶质字第256号《关于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

  4.1.14 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4.2.1.2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和贮运条件;

  4.2.1.3试块标准养护条件;

  4.2.1.4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2.1.5混凝土搅拌计量情况。

  4.2.2.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4.2.2.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混凝土结构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连接方式、锚固搭接长度、重要部位的钢筋配置、现浇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4.2.3. 质保资料检查

  4.2.3.1钢筋、水泥、粗细骨料等原材料的质量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交易凭证、复试报告、进口钢筋的商检报告;

  4.2.3.2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和坍落度检验记录;

  4.2.3.3混凝土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及评定结果和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4.2.3.4大体积混凝土浇捣记录;

  4.2.3.5预制构件的安装记录;

  4.2.3.6隐蔽验收记录:

  4.2.3.6.1 柱、梁、板、梯、阳台、雨篷钢筋;

  4.2.3.6.2 基础混凝土的浇筑;

  4.2.3.6.3 施工缝、后浇带的处理等;

  4.2.3.7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4.2.4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4.2.4.1模板工程

  4.2.4.1.1 模板体系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2.4.1.2 模板体系的起拱度;

  4.2.4.1.模板拆除时间和方法;

  4.2.4.1.4 脱模剂的品种。

  4.2.4.2.钢筋工程质量检查

  4.2.4.2.1 钢筋规格、数量和间距,检查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是否有变形、松脱和开焊及污染现象;

  4.2.4.2.2 钢筋弯钩或弯折角度及断料长度;

  4.2.4.2.3 钢筋连接的接头形式和连接工艺;

  4.2.4.2.4 钢筋连接接头的间距和设置位置;

  4.2.4.2.5 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和焊接接头长度;

  4.2.4.2.6 箍筋加密区长度和箍筋间距、直径;

  4.2.4.2.7 墙板拉筋直径、间距和位置;

  4.2.4.2.8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2.4.3混凝土工程

  4.2.4.3.1 混凝土存在的蜂窝、孔洞、露筋、漏浆等缺陷及缺陷修整工作;

  4.2.4.3.2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高度;

  4.2.4.3.3 大体积混疑土的浇筑方法、测温及内外温差控制方法;

  4.2.4.3.4 混疑土的自然养护条件;

  4.2.4.3.5 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位置。

  4.3. 检查要点

  4.3.1 现场质保条件

  4.3.1.1建设工程所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所有试块,均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见证人员应取得上岗证书。

  4.3.1.2建设工程用的计量器具(电子计量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等)应按规定按期检定。

  4.3.1.3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混凝土、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面积最小不少于5㎡,应配置恒温装置,室内温度控制在20℃土3℃范围,水温须与室温相同,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须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控制湿度为60%~80%,水泥砂浆养护控制湿度为90%以上,温湿度应由专人记录。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

  4.3.2 模板工程

  4.3.2.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4.3.2.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搓处。

  4.3.2.3当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跨度≥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起拱高度易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4.3.2.4现浇多层房屋,上层支架的立柱与下层支架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3.2.5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本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4.3.2.6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GB50204-92第2.4.1、2.4.2、2.4.3条的规定,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4.3.2.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

5

层高垂直

全高≤5m

6

全高>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4.3.3 钢筋工程

  4.3.3.1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具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生产许可证,对进场的钢材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检验不合格的钢材不得使用在工程上。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油污。

  4.3.3.2进口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和商检报告,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机械性能复检,如用于焊接,应分批进行化学分析试验。

  4.3.3.3对有抗震要求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其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一级抗震设计,不应大于1.25;二级抗震设计,不应大于1.4。

  4.3.3.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3.3.5Ⅰ级钢筋末端作1800弯钩,弯曲直径D≥2.5d,平直长度≥3d;Ⅱ、Ⅲ级钢筋末端作900或1350弯钩,Ⅱ级钢筋弯曲直径≥4d。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5d(d为钢筋直径)

  4.3.3.6钢筋接头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6.1 电渣压力焊不得用于梁、板等构件中水平钢筋的连接。

  4.3.3.6.2 一级抗震纵向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二级抗震纵向钢筋的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框架底层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对三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4.3.3.6.3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中的受压钢筋,当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应采用焊接接头。抗震墙分布钢筋,直径大于22mm时,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4.3.3.6.4 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交点必须焊接;当焊接网片同时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点必须焊接。

  4.3.3.6.5 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用铁丝扎牢外,保证受力钢筋位置不偏移时,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用铁丝扎牢。梁柱箍筋与受力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柱角筋弯钩方向平分模板夹角,柱筋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0。

  4.3.3.6.6 钢筋的绑扎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3.3.7钢筋接头的设置位置、锚固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7.1 焊接接头及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4.3.3.7.2 采用绑扎接头时,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到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接头处钢筋净距≥d及≥25mm。

  4.3.3.7.3 采用焊接接头时,从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35d且<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而且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受拉区非预应力筋不宜超过50%、预应力筋不宜超过25%。

  4.3.3.7.4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从任一接头中心至35d的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受拉区不宜超过50%。

  4.3.3.7.5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GB50204-92规范中表3.5.3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的0.7倍。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不应小于200mm。

  4.3.3.7.6 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连接中的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一、二级时应比非抗震设计的最小锚固长度相应增加5d。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表6.1.4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

  4.3.3.7.7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4.3.3.8箍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8.1 箍筋应按设计图纸设置,框架柱、梁端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4.3.3.8.2 框架节点核芯区内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与柱端加密区相同。

  4.3.3.8.3 箍筋的末端应作135°弯勾,弯勾的平直部分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3.3.8.4 在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3.3.9洞口的加固钢筋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9.1 剪力墙上门窗洞口周边应配置不小于2φ12的水平和竖向构造钢筋,从洞边角算起伸入墙内长度≥40d。

  4.3.3.9.2 对于现浇墙板、楼板预留孔洞(如厕所、厨房间等)处四周钢筋(包括后凿洞)必须采取设计认可的加固措施。

  4.3.3.10钢筋的固定及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10.1 为防止墙、柱主筋偏位,墙板内外排钢筋间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撑筋,墙板筋在模板上口加一道水平筋,并采取措施(如电焊)加以限位。

  4.3.3.10.2 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且应符合GB50204-92第3.5.7条规定。

  4.3.3.11钢筋位置允许偏差见下表(mm)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排距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

0

受力钢筋保护层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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