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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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变动

  第一节 内部变动

  内部变动指员工在企业内的调职、升职、降职、停薪留职等职位变动。

  1、员工调职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的,可予调职。调职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

  第一步: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建议,并征求调入调出单位主管意见;

  第二步:人力资源部门填制员工变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2)调入调出单位提出调职:

  第一步:调入调出单位填制员工变动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3)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

  2、升职和降职

  (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B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C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

  A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B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C按公司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

  (3)升降职程序

  第一步:员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制《员工变动申请单》;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研究;

  第三步: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4)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

  3、停薪留职

  (1)员工停薪留职,保留其工龄及工资标准。

  (2)公司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停薪留职:

  A、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

  B、经公司同意在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停薪留职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上级签准,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节 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包括中止试用、自动离职、辞退(含开除)离职。

  1、中止试用

  (1)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止试用:

  C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岗位要求;

  D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

  E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

  (2)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3)中止试用程序:

  A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中止试用申请;

  B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

  C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

  (4)中止试用的核决权限同聘用。

  2、 自动离职

  (1)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

  A试用员工提前三天申请;

  B一般员工提前一周申请,财务、票据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2)自动离职程序:

  B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主管领导核准;

  C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理单》,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D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审查;

  E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3)自动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3、辞退(开除)离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B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C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2)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五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开始交接工作。

  (3)辞退离职流程

  B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制辞退员工申请单,权限领导核准;

  C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通知,被辞退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移交;

  D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员工有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者,予以开除,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向被开除人员下发工作移交通知。

  (5)辞退(开除)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4、离职移交手续

  (1)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2)按照《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单》进行办理。

  (3)离职移交时间:

  A、主管级(含)以下员工,B、自离职之日起1天内移交完毕;

  C、经理级及以上员工,D、自离职之日起3天内移交完毕。

  5、离职赔偿

  (1)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2)应赔偿公司的损失:

  A、劳动合同B、未解除,C、按合同D、规定应赔偿公司损失的。

  E、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F、清,G、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H、其它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

  (2)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

篇2:工程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变动

  工程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变动

  第一节 内部变动

  内部变动指员工在企业内的调职、升职、降职、停薪留职等职位变动。

  1、员工调职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的,可予调职。调职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

  第一步: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职建议,并征求调入调出单位主管意见;

  第二步:人力资源部门填制员工变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2)调入调出单位提出调职:

  第一步:调入调出单位填制员工变动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3)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

  2、升职和降职

  (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B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C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

  A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B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C按公司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

  (3)升降职程序

  第一步:员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制《员工变动申请单》;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部门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研究;

  第三步: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4)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

  3、停薪留职

  (1)员工停薪留职,保留其工龄及工资标准。

  (2)公司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停薪留职:

  A、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

  B、经公司同意在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停薪留职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上级签准,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节 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包括中止试用、自动离职、辞退(含开除)离职。

  1、中止试用

  (1)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止试用:

  C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岗位要求;

  D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

  E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

  (2)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3)中止试用程序:

  A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中止试用申请;

  B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

  C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

  (4)中止试用的核决权限同聘用。

  2、 自动离职

  (1)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

  A试用员工提前三天申请;

  B一般员工提前一周申请,财务、票据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2)自动离职程序:

  B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主管领导核准;

  C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理单》,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D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审查;

  E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3)自动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3、辞退(开除)离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B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C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2)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五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开始交接工作。

  (3)辞退离职流程

  B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制辞退员工申请单,权限领导核准;

  C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通知,被辞退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移交;

  D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员工有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者,予以开除,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向被开除人员下发工作移交通知。

  (5)辞退(开除)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4、离职移交手续

  (1)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2)按照《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单》进行办理。

  (3)离职移交时间:

  A、主管级(含)以下员工,B、自离职之日起1天内移交完毕;

  C、经理级及以上员工,D、自离职之日起3天内移交完毕。

  5、离职赔偿

  (1)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2)应赔偿公司的损失:

  A、劳动合同B、未解除,C、按合同D、规定应赔偿公司损失的。

  E、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F、清,G、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H、其它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

  (2)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

篇3: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它有下列规定: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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